[1] < [10] [11] 12 > [34] |
大褸又熱。 | |
pros vs cons, 就冇理由如此取捨嘛 髒了,洗一洗也就是了 | |
http://www.pizzahut.com.hk/tc/menu/delivery.html | |
http://www.jackscoldcuts.com/ | |
| |
如果咁都得,不如中国国歌用希伯來文唱啦笨? | |
以無法為有法、以無限為有限 創立截拳道 咁不如我又試下用: 以無錢為有錢 以無病為有病 此兩句來開山立派,有冇人肯投我門下呢? | |
| |
| |
既然 以無法為有法 -- 係得嘅 以無限為有限 -- 係得嘅 以無罪為有罪 -- 又係得嘅 咁點解 以無錢為有錢 以無病為有病 就唔得呢? |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8-11-11 00:41 發表 因為每件事的性質都不一樣囉 | |
| |
吾得 因文字不是數字 無標準可言 因每件事件都有其獨特性 | |
又或者話:本來每件事件都有其獨特性,但只要事件中有數字,就會冇咗其獨特性了。点解會咁嘅呢? |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8-11-20 01:38 發表 數字是絕對性的 如你說到:[以無X為有X]格式 可不可以演譯成 [以無4為有4]? 文字則較具彈性 不過聽聞在法律上使用的文字 都會被嚴格定義 但在日常生活的文字使用中 這方式則不一定適用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8-11-20 16:14 編輯 ] | |
以無一法為有一法 以無一限為有一限 ---- 都得喎 | |
這裡的"一"被加入文句中 加強了要表達的意思 正好顯示數字中的絕對性 但"無一法為有一法"似乎太鎖實 相對"以無法為有法" 來說 決少了那份勾起想象的感染力 | |
唔怪得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係冇得complain啦 --- 因為每件事的性質都不一樣嘛 咁點解阿b又唔去做官呢? |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8-11-21 00:10 發表 你故意要扯開黎講 我都無你符架 | |
我都係想試下每件事件都有其獨特性,究竟有幾每或有幾獨特啫 |
[1] < [10] [11] 12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