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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以為很安全嗎?其實在香港法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附表1第I部,以下第6、7條都可以入罪: 6. 褻瀆神明及宗教罪行。 7. 撰寫、印刷或發布褻瀆神明、煽動性或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但《誹謗條例》(第21章)第16條所訂定者除外。 幸好在1994年廢除了,因此本網所有人(包括小弟)才得以存活。 http://www.hklii.org/hk/legis/ch/ord/227.txt http://zh.wikipedia.org/zh/褻瀆 http://solicitor.com.hk/viewpoint/view2ac.html | |
認真有錢分嗎? 我吹水又不等於我不認真啊! 吹水都有人跟我吹, 是否你唔抵得? | |
嘩! 好在廢了! | |
是否離題越來越利害! 這裡是不是講非基督教血淚史!? | |
講了十幾頁呢! 仲未厭呀? 你鐘意講, 又由你開始先啦! 我地幾時埋位都得既! | |
非基督教血淚史,開這版位的人一定對基督教有不滿! 否則,不會開這版位! 世界上任何宗教都有血淚史,只是現今信耶穌的人,可能對甚麼血淚史有不同的見解! 當局者與旁觀者看法完全不同!受害者與路過的感受也有分別! | |
good! 大至來講, 沒有耶教, 世上會和平好多! | |
未必有不滿,只是不甘受其屈辱的人寂寂無名而已。 縱觀對於這個非基督徒血淚史的反應,基督徒似乎都集中於在文章中抽出字句來斟酌,或者忙於為教會或基督教開脫,鮮有真正同情受難者的遭遇,或欣賞其箇中的行為。 | |
對於將不同己見的人以鉛水灌口鐵板燒, 好難欣賞其箇中的行為啵。 | |
如果你仍相信被人用熱鉛水灌口後仍可以口若懸河,其他行為你真係唔駛欣賞既。 | |
沒有耶教,被騎劫的就會是另一個宗教或意識形態。不見這世界會更和平。 | |
連說話目的(自然沒有主旨)都沒有的人在說話,你覺得那個人在說什麼呢?(笑 別誤會,我只是在提醒你而已。只要基基一方來一個比較好的高手,你只會輸得很沒有面子。 | |
那回望, 在閣下引用過的布魯諾事件中, 布魯諾不肯悔改, 又幾時是交到地方小法庭上審判? 宗教裁判所裁定布魯諾是異端﹐就交給世俗法庭判罪 The Pope expressed himself in favor of a guilty verdict. Consequently, Bruno was declared a heretic, and told he would be handed over to secular authorities 抽刀沒說錯﹐教廷是借刀殺人 宗教裁判所就提供資訊﹐世俗法庭就按旨辦事 | |
別跟著遊花園。左手交右手,都是那個人。 | |
仍然是一樣的言論,有人的地方,不論宗教或非宗教,心術不正,都會借刀殺人。 | |
說得對,但邁向文明,是要減少乃至杜絕這類行為,而非視若無睹,更非助紂為虐。 | |
撥一下冷水: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人性,自然有這類的行為。要減少乃至杜絕是沒有可能的。 | |
我翻開以往歷史,再比較現況,已慶幸減少了許多了。 | |
是啦! 言論豈碼自由點, 不是隨便把人BBQ. | |
你見印度教, 佛教, 道教有咁多戰爭咩! 唔係世上只有耶教架! 睇真點點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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