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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非刑事化」,應該係由原本有刑事法律規管的行為取消,意義其實相當於合法化,但有人拗「非刑事化」=/= 合法化,估計係因為唔忿氣啫。正如香港同性戀非刑事化後,都唔會好似違例駕駛咁要有咩懲罰,話仲要罰款之類。 | |
你都知道,「大眾」係可以被煽動架啦。光明社就係想煽動大眾對《通靈之王》既不滿,要求無線停播,但明顯加埋向神禱告既力量,依然事與願違。 十零廿年前既香港,結婚時大住個肚就會好醜怪被人笑,依家?無個肚都唔會走去結婚啦。教會間互相攻擊互指對方為「邪」,我們都司空見慣啦,之前見你和逃版友點狙擊bigmonster版友就知咩事,不過就唔好計埋我入「大眾」之列喇,你地狗咬狗骨,我响外邊慕道緊既暫時唔關事既。 | |
呢方面係行政架構問題唶, 等班官, 委員會召集開會, 商議得嚟個節目都播完哩。 唔似大陸咁有效率架哩.....話禁就禁, 即時執行, 水到渠成, 易如反掌 | |
用番你上邊講過既: many wrongs make a right? | |
你屬不屬於「大眾」之列係你既事, 多你一個唔嫌多, 少了你也無妨 最緊要係「大眾」仲係大廳 | |
想表達大眾對事物既觀點會隨時代而改變,"wrong" will become "right",無絕對既。 | |
眾人皆醉嘛 | |
放到這裡: 十零廿年前既香港,結婚時大住個肚就會好醜怪被人笑,依家?無個肚都唔會走去結婚啦。教會間互相攻擊互指對方為「邪」 也只是 wrong becomes not wrong , 不是 right 若是'right', 就變咗「個肚未大就唔應該結婚」 | |
換個講法就係「千夫所指」, 睇你愛用甚麼包裝 再講衰啲就係畸形, 變態 | |
你一方面就認為「眾人皆醉」只有你醒是無比智慧。 那邊又話明光社不醉, 不隨俗. 是矛還是盾? 十分之標靶言論... | |
wrong 會變成 right, right 又會成wrong, 眾人皆醉的事又不一定是 right......獨醒的也不是 right.... 所以...經上咪講得岩哩....「人」食咗禁果, 就「知善惡」...不過係自己定既善惡嚟。 第一個善惡標準....: 「那樹上的果你不能吃」是出自神的, 不是人。 即是放到現代, 符合神教導的right, 才是真 right, 不是你說的, 不是皆醉的大眾認為無所謂, 非刑事化的...仍然可以是wrong | |
正邪咪又係人定。 | |
咁點解人會定出啲咁難遵守的道德尺度來歸為「正」呢 | |
因為好多人鍾意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歷史上天主教會幾咁淫亂,更一度成為最大妓寨,呢啲我都聽唔少啦。 | |
今日醫管局轄下都經營美沙酮診所...道友入內便可免費享用 你會說政府販毒, 倡吸毒?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煙? 你最好查查中世紀時由主教管轄的妓寨與坊間妓院是否一樣, 雖然大家都是賣肉 (因你只是「聽唔少」,, 没有「查一查核一核」)) | |
十年前都查過啦 設立紅燈區係聖經有無根據 - 基督宗教 - 離教者之家 (exchristian.hk) | |
不過, 你當年的貼文, 是盡說設立妓院的好處啵。 好比標題說食快餐如何對健康無益, 但內文就是說麥當奴如何好味, 薯條如何外脆內軟 | |
即使是聖經有根據的: 不要交鬼, 不要同性性交.......也是給一些人說成是在道德高地哩. 基本上, 有無聖經依據, 對你都是無意思的, 不要亂用這論點 | |
那貼文只是陳述現象,無話好定唔好。 | |
都同意既,奴隸、殖民戰爭、殺印第安人、壓抑科學、獵巫、殺貓……都總會找到聖經依據的。 越熟讀聖經,就越懂引用經文,達至自己的目的。例如將非教徒矮化為豬狗,顯示自己的優越性,達至精神勝利,好比香港混亂期間雙方互指對方為曱甴與狗一樣:耶穌教導門徒:「你們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珠寶投在豬前,怕牠們用腳踐踏了珠寶,而又轉過來咬傷你們。」(瑪7:6) 所以,有無聖經依據對我真是無意思的,做人最緊要本著良心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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