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者之家

孫中山紀念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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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 2007/11/16 04:54
當然不同啦,當大家都冇之時,想有,仍然係有辨法嘅。而大家都有,就正如b哥話齋,到時無法以少數人制伏多數人。咁樣係加上實力的民主
dye 2007/11/16 09:44
誰說只可有兩派。如果有勢力均等的八派加中間派,人人有槍,豈不內戰了?

在刀狩令前日本大部份平民也有武器,這不正正造成後來戰國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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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讓人民擁有槍枝」是好的,但前提是人民有共識「武力是解決問題最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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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叔:如果有政府研發了核武,是否又要人人擁核以監察政府呢?
沙文 2007/11/16 10:04
係呀, 作為中立國嘅瑞士, 真係「射者有其槍」咖
http://en.wikipedia.org/wiki/Gun_politics_in_Switzerland
dye 2007/11/16 10:15
有牌的,其中一條件正持槍者了解何時可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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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國家看成個體,無止境地讓大家增加軍力是否對大家好?

槍又不是瑪那,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人人有槍的結局就是富人用機關槍,中產用AK,草根用手槍,無產的仍是拳頭。(最攞命是人人也被迫買槍,因為其他有槍的會欺負沒有槍)

民主又是否因此添了實力?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16 10:23 編輯 ]
Nomad 2007/11/16 10:21
那...其實,射者有其槍不就解決了機槍,AK和手槍之分的問題?(笑)
dye 2007/11/16 10:34
如果是國家配給一支槍(把武裝下限由拳頭改成國家派的槍),錢從何來?加稅乎?(真是寧要核子,不要褲子?是人人一手穌哥落耳刀?)

就算真的一支槍,富人一樣可買避彈衣,買更好的槍。

要解決機槍,AK和手槍之分,是否應為武裝設一上限?(像現代國際間核子不擴散條約等等一類的東東?)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16 11:19 編輯 ]
沙文 2007/11/16 11:25
原帖由 dye 於 2007-11-15 18:15 發表
人人有槍的結局就是富人用機關槍,中產用AK,草根用手槍,無產的仍是拳頭。(最攞命是人人也被迫買槍,因為其他有槍的會欺負沒有槍)

民主又是否因此添了實力?
所以毛主席話: 全世界無產者团結起來, 就係咁解
no matter like it or not,世界就係咁, 即使人人都冇槍, 想有槍, 仍然係有辦法嘅。當佢有辦法而您冇,您咪當dum咯。您想投訴佢有辦法而您冇咩?您都係要向有槍的投訴(假如您有機會的話) --- 所以,世上最終極的真理只有兩條:
1. law of the jungle
2. murphy's law
連上帝都係咁。如果唔係,點解伊甸園會有條蛇,佢又憑乜嘢審判我地?
dye 2007/11/16 11:40
用冇槍的人去支配一小撮有槍,警察、軍隊,把那有辦法的「處理」掉便可以了。

正是
人活著不是單靠「槍」,而是靠衣、食、住、行

有云
三軍未動,糧草先行

沒槍的把著軍費,把著民意,也可支配有槍的。你是否算少了

Division of Labour?
沙文 2007/11/16 11:53
處唔處理到,還要看打唔打得嬴。最終還是回到law of the jungle之嘛
冇槍,衣、食、住、行都冇保障啦
division of  labour 係被有槍的capitalists支配的啦,佢呃您話,不如我有槍,您冇,咁就大家有啖安樂飯食,佢俾labours食飯,都係因為驚住手中的槍被搶啫。所以,仍然脫離唔到終極真理
dye 2007/11/16 12:08
一人一天做兩件衫
一千人一天做一萬件衫以上

十打一都打唔嬴少有。

六百萬人養的2萬7警員打唔嬴各自為政的小賊?
——————
一來共產政府一樣有division of  labour
二來連小蜜蜂也會division of  labour

—————
佢亂泥,我地咪不做事,一塊餓死
再唔係,再做支俾正直D既人(又唔係約櫃,做多個有幾難)
再唔係,我地一齊著草餓Q死佢一個

又唔洗下下搶槍咁激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16 12:26 編輯 ]
hund 2007/11/16 12:25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6 00:28 發表
我說的是美國立國和民國初成立的年代,如用上今天的思維套用在當代,當然是不合時宜。正如今天美國民眾不可以憲法為理由,去擁有一架阿伯奇直昇機。

嚴管了槍械,的確可減少校園槍殺案。但一樣會出現校園亂刀斬人案,放火案,炸 ...


//部份小數民族配刀,是為了遊牧生活上的實際需要//

噢!原來你不了解...

//美國人配槍,是憲法讓他們在必要時有推翻政府的能力//

這是舊話。亦從不反對當時的舉措是出於善意,有利於立國及團結。而今天,每幾年就可以有機會合法有序地推翻一次;需要槍?只是軍火商的講法。

//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為何不可?不是在講公民權利嗎?
沙文 2007/11/16 12:44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拼死確是無大害,但如果您不想攬住個信字一齊死,食完飯做支俾正直D既人,佢打嬴咗,一天都光晒 -- law of the jungle真係駛得嘅!
做支俾正直D既人,佢打輸咗,您仍然係死捱,再嘆息一句: law of the jungle真係駛得嘅:憑著信,下次一定要打嬴!

Law of the jungle萬歲!
沙文 2007/11/16 12:53
原帖由 hund 於 2007-11-15 20:25 發表
需要槍?只是軍火商的講法。
咁奇?從來冇軍火商同我講:沙文,您需要槍。
我每次買槍,都係我自己行入去鋪頭問:老闆,平啲得唔得呀?
hund 2007/11/16 12:56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2:44 發表
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

拼死確是無大害,但如果您不想攬住個信字一齊死,食完 ...


Law of the jungle萬歲!

森林定律是一個總結性的描述,沒有錯。但為何會如斯興奮?

講講你的興奮由來好嗎?
dye 2007/11/16 12:58
信不是指信任國家?


子貢問怎樣治理政事。孔子說:“備足糧食,充實軍備,老百姓對政府就信任了。”子貢說:“如果迫不得已要去掉一項,在這三項之中去掉哪一項呢?”孔子說:“去掉軍備。”子貢又問:‘如 果迫不得已還要去掉一項,在這兩項之中又去掉哪一項呢?”孔子 回答說:“去掉糧食。因為,自古以來誰也免不了一死,沒有糧食 不過是餓死罷了,但一個國家不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就要垮掉。”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16 13:00 編輯 ]
hund 2007/11/16 13:04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2:53 發表
咁奇?從來冇軍火商同我講:沙文,您需要槍。
我每次買槍,都係我自己行入去鋪頭問:老闆,平啲得唔得呀?


槍係零售商賣比你,軍火商當然唔使同你講,你去打北韓咩!

美國軍火商生意好巴閉,華府咁多年都同佢地喂威威,世界唔緊張唔打仗,佢地唔過癮,當然本地軍火消費者都好重要。

你講係歐美?我寧願去超市買,雖然無咩款,但平的又同樣符合標準。不過唔知你信唔信美國標準。
沙文 2007/11/16 13:05
原帖由 hund 於 2007-11-15 20:56 發表


Law of the jungle萬歲!

森林定律是一個總結性的描述,沒有錯。但為何會如斯興奮?

講講你的興奮由來好嗎?  
因為沒有錯咯。根據第二條終極真理: Murphy's law, 想沒有錯都唔係咁易咖
hund 2007/11/16 13:08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3:05 發表
因為沒有錯咯。根據第二條終極真理: Murphy's law, 想沒有錯都唔係咁易咖


真抵死!梅菲定律你都講埋!
hund 2007/11/16 13:14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6 13:05 發表
因為沒有錯咯。根據第二條終極真理: Murphy's law, 想沒有錯都唔係咁易咖


睇TIME STAMP,你係阿拉斯加?羅省?舊金山?
沙文 2007/11/16 13:16
零售商都冇話沙文需要槍啫,正如零售商都冇話我需要ipod,買嘢唔一定係「需要」嘛。firearm的標準又唔係大秦景教,唔駛信嘅。用歐洲標準的話,就好唔方便 --- 俾支10mm caliber我,都幾難揾子彈;所以,都係美制 40S&W方便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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