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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video]https://www.facebook.com/jeremytammanho/videos/2885675711496654[/fbvideo] 【22:16】警方人員一度在清真寺大閘內範圍用抹布清潔欄杆。油尖警區指揮官何潤勝由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及警員開路,於清真寺步行至海防道,登上一輛七人車後離開,沿途沒回應記者提問。 【21:45】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余鎧均、油尖警區指揮官何潤勝及10多名警務人員,帶同水桶及布等清潔用品,步入被水炮車染藍的尖沙嘴清真寺。 【21:17】清真寺被射藍色水後,有示威者主動到場協助清潔,據悉歷時約1小時,亦有穆斯林一同清潔。記者晚上觀察,清真寺已恢復原狀,未見藍色水的痕迹。 35歲的穆斯林Mani稱,清真寺對穆斯林而言是象徵物,對警方以水炮車噴顏色水感不高興,形容不尊重,質疑「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做?」強調需要道歉。 Mani明言不接受警方稱是誤中清真寺,因片段可見當時現場只剩記者,警方亦應有通訊器材就射水範圍溝通;質疑警方此舉是欲令他們遷怒示威者。但他強調感激示威者協助清潔清真寺,「這顯示他們尊重我們,我們亦會尊重他們」。 【20:35】警方表示,今日(20日)下午4時許,警方曾調配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水炮車)驅散彌敦道一帶的暴徒。當水炮車沿彌敦道駛至尖沙嘴清真寺附近時,警方一度使用顏色水驅散,過程中顏色水誤中清真寺的正門及大閘。警方在事後立即聯絡清真寺首席教長及穆斯林社區領袖,解釋事件及表達關注。 警方稱,一直以來,警隊與尖沙嘴清真寺及在港的穆斯林社群保持良好關係。警方絕對尊重宗教自由及會盡一切能力保護所有宗教建築物。 【18:52】民主派4人今午(20日)以個人身分帶領遭警方反對的九龍遊行。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下午約4時許曾在尖沙嘴清真寺外,以facebook直播遊行;其間,水炮車沿彌敦道駛至,突然向清真寺方向射藍色水,多人被射中跌倒、全身染上藍色,清真寺設施也變成藍色。民陣傍晚發新聞稿,譴責警方濫用武力、侮辱宗教場所,促警務處長盧偉聰向九龍清真寺及各宗教群體道歉。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在facebook表示,包括印度協會前主席Mohan Chugani、一名融樂會香港成員、多名市民及他自己均被射中,已前往醫院驗傷。 民陣發新聞稿回應事件,表示當時清真寺外只有小量人流,警方根本毋須動用水炮車驅散人群,譴責警方無視宗教場所的莊嚴,猛力射水傷害途人更殃及清真寺,深切慰問因保護清真寺而受傷的人。 民陣指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18條保障宗教自由,當中包括保護宗教場所的完整和安全;認為事件已反映警方違反國際標準、《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礎,對警方缺乏常識、宗教敏感度感到遺憾。 https://m.mingpao.com/ins/%e6%b8 ... d%e7%89%87%ef%bc%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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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 乜清真寺既設施呢次又唔係「死物」嚟咩? 要咁L重視尊重既? 乞兒曱甴破壞地鐵,燒人舖,就未見民陣出嚟道歉,對過啲設施就唔使尊重 | |
天主教?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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曱甴想挑起回教徒跟港府有仇恨 最好塔利班派批死士嚟, 為此發動恐襲聖戰添 (曱甴自己就怕死卦) | |
[fbvideo]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534333994044935[/fbvideo] 昨天同時被藍色胡椒化學水射中門口的,還有清真寺斜對面的聖安德烈教堂,那是古蹟,是九龍區歷史最悠久的基督教英語教堂。警方可有公開發聲明解釋?可有派員為教堂清潔? | |
『有戴上黑色口罩的遊行人士、和市民自發清潔』 令人作嘔的擦鞋! 黑色口罩曱甴又有無自發清理路障? | |
聖安德烈教堂無俾人利用, 無俾人擺上檯 | |
民陣指出,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18條保障宗教自由,當中包括保護宗教場所的完整和安全;認為事件已反映警方違反國際標準、《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礎,對警方缺乏常識、宗教敏感度感到遺憾。 民陣班契弟又識唔識指出以下既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 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條19節,在任何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將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標記在任何石頭或路塹上,以致其外觀受損,可處罰款$500或監禁3個月;若屬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而無合理理由等,或會列為「刑事毀壞」案件處理,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 第8條,沒有擁有人或佔用人同意下,任何人不得以粉筆或漆油在任何建築物或牆壁上書寫或留下記號,或將之弄污或毀損其外觀。 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1)(2)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3條 任何人犯第60條所訂的縱火的罪行或第60(2)條所訂的罪行(不論是否屬縱火),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真係小那星, 竟然同人講法例! | |
咁林鄭淨係拜訪清真寺,呢尐行為屬於擦鞋嗎?又係咪令人作嘔? | |
見#32 因為清真寺俾民陣曱甴擺咗上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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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射誰?没有示威者在現場 射佢囉:(佢樣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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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咩? 有幾多? | |
重要咩?比起14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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