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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區是容許遊客留言的,不過做遊客留言每次需要輸入多些驗證碼及回答簡單問題,比較麻煩(用意是排除廣告程式留言),所以如果他們仍一直堅持,應該都是有他們自己的原因和喜好的。 當然, 每人有佢地既自由旨意 (我哋成日講, 無理由唔尊重別人既自由旨意既) 我亦只係用「平常版友」既角度嚟睇當人人都是匿名遊客, 就唔知邊個打邊個咁唶。 有時抦錯良民就唔好喇 | |
呢句 「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 ... 你咪心虛 | |
那未首先承閣下看的起,原來有的人不睬已經是一種刑罰,畢竟有時人生在世,還巴不得有的人不睬自己。 那就問一下閣下,閣下提出精神勝利的問題,是恐怕對方不認真思考而錯過辯明真理的機會?還是不尤有人心中自以為是顛倒是非以輸為嬴?而閣下理想想逹到的狀態為何? 說人稱別人為踏珠之豬是一種辱罵,那也只能是說是聖經辱罵閣下。正如法官判案時是依例判案,總不能說是法官依自己的意思,而如果法官判斷有違法理或邏輯,還是可以依例上訴,所以一個法官正確的宣判,依賴的是條例本身的效力,法官僅能詮釋法律本身去作出判斷,其自身意志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故此,如閣下感到被辱罵,小生也只能表示同情,因為如對方正確理解了,整件事不過是聖經的看法。如果對方理解錯誤了,那還是問,閣下理想想逹到的狀態為何? 聖經中的確也曾提到有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之人,若是在討論中予人此感覺,則容易被套上帽子了。 人有沒有可能並非故意不明白,或是神使他不明白呢?是可以的。神能使法老的心剛硬,也能使以色列人心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就是使徒保羅,也是神使他見異象後才悔改,他之前豈是沒有聽過門徒所傳的呢?若神使人不明白,並非人力可以扭轉。 尊貴如純種以色列人,若是耶穌來時沒有還不悔改,也被聖經比喻為豬了,聖經比喻人為豬,也沒咋給人留面子。 | |
我點識用聖經經文拋書包呀,你寫先架(見這裡)。 奇怪前面用「弟兄」,後面用「兄弟」,咁又有「得罪」,所以我先問我得罪咩人? | |
有關提問:閣下提出精神勝利的問題,是恐怕對方不認真思考而錯過辯明真理的機會?還是不尤有人心中自以為是顛倒是非以輸為嬴?而閣下理想想逹到的狀態為何? 都對,理想狀態我認為是對等地真誠討論交流,我明白有些問題不一定有答案的,但希望版友們都能享受交流的過程。 至於你認為「說人稱別人為踏珠之豬是一種辱罵,那也只能是說是聖經辱罵閣下」,其實相當於說有人拿刀斬傷他人,也只能說是那把刀傷到他人而已,你想表達的是這種邏輯嗎? | |
類比錯誤,我已提出了依據的原則,你錯誤詮釋我的說話。刃非可依據之道理,乃為道具,切菜切肉切人是使用者意志所繫,並且切人可依據法律被刑罰。 | |
有人引用聖經經文罵人 -> 有人用刀斬人 只能是說是聖經辱罵閣下 -> 只能說是那把刀傷到他人 請問這個類比和詮釋何處出現錯誤? | |
認為「踏珠之豬」是對他辱罵的人,是一把刀! 其實下意識便認同了他是在「踏珠」,, 曾有「踏珠」((這裡是指把經句亂解一通)所為, 所以..當了「豬」。。(自判自罪名成立?) 若很自信地, 我没有抽刀斷章解錯,經上是這樣說....那就不構成是「踏珠」,, 豬不成, 刀不入。 再者: 「踏珠之豬」的豬, 踏珠是出自無知。 在無知情況下犯錯不是罪, 有, 也是小罪。 但知道是在「踏珠」了, 仍在踩..不知悔改...那就是明知故犯, 在有意識下犯過, 罪便大了一點。 | |
聖經, 對你是這種刀 還是這類 (為甚麼你突然間把經句升級到咁有殺傷力?) | |
都諗過比喻做屎架,又怕傷害教徒感情囉,足以證明我係慕道唔係反基啦。 | |
基督邪教的「慕道」,指的是女性的陰道、BB仔的穀道! | |
你反不反基?必答題,冇得做縮頭烏龜! 基督邪教,「精華」在一「gay」字! 「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gay」不「gay」? 「楊蓮亭」、屁眼教主、光豬少年玩「三位一體」,「gay」不「gay」? 煩弟肛紅衣主教團玩「lobby gay」,串成一條人鏈,氹氹轉,「gay」不「gay」? 你反不反?答! | |
请问先生 - 讲事实,……杀无赦???:冷汗:▼ 耶穌講「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也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必要砍倒,投入火中。」(瑪7:18-19)你結咗乜嘢果子?你從網站設計,資料蒐集,文章推薦,到你自己嘅長期言論性質,全部都係反基嘅嘢。耶穌係教會嘅頭,信眾係耶穌嘅肢體,你就話耶穌基督親自建立嘅教會係狗:「呢個教根本一直都狗咬狗骨」,仲話「信教的人,離不開:貪財,狂病,奸狡,求援。」,咁樣講係對耶穌開放內心咩?係封閉、係仇恨、係攻擊就真!咁樣嘅果子唔係反基本質係乜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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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同胞兄DIOR13 ,亦常常引用此神的经】 变态经,夺权经,煽动经,单单单单单单是 - 不奉基督为王,…… 就已经要斩尽杀绝杀杀杀杀无赦【===得罪了神 。。。。。。 ‘天主’ 基督吩咐于 ‘圣经’ 路加福音Luke 19:27中文标准译本 - 不过我的这些敌人,就是不要我做王统治他们的人,把他们带到这里来,在我面前杀掉!”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 - But bring here these enemies of mine, who did not want me to rule over them, and slaughter屠杀【大大大笑地】 them他们 in my presence.’” | |
妖,用你自己既語言答話吧啦, 除了經文話乜乜,經文話物物之外,自己乜 L 都唔識答? 個個基督教徒冇咗本性經就個個 擘大口得個窿? . | |
公平!!! | |
A bible verse will judge you silently on its own, it doesn't rely on external party excercising it, someone merely stating that to you simply makes you aware of it. Whereas a knife or a tool, relies on external party acting upon it to inflict damage unto you. Hence your analogy error. Adding on top of that, Bible verses also condemns of assult, of any sort, e.g. with a knife, also judges that, by attempting to translate my analogy, you have introduced an infinite loop. Your paraphrasing simply twists what other people says, hence wrong interpretation. | |
回覆 48# 抽刀斷水 Bible? = | |
回覆 48# 抽刀斷水 明白了,你的意見是引述文章並不構成辱罵他人,所以我引述鄭觀應老師在《論傳教》一文中指出:「凡進教者,或為財利所誘不克自持,或以狂病未瘳失其本性,或奸民倚為聲勢,或犯罪求為系援。」即是:信教的人,離不開:貪財,狂病,奸狡,求援,文章早已悄悄對教徒作出評價,我只是作出引述而已。 自古以來,人們引述聖經來發起戰爭、歧視女性、同性戀者、蓄奴、燒死異教徒、殺害原住民,那些人都沒有錯噢,因為那些都是聖經本身對某些人的建議和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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