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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你點理解「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你就話唔係一命賠一命、我理解係白痴、以巴戰爭中以色列都唔係咁做、美國打仗又唔係咁…… 你淨係話呢樣唔係嗰樣唔係,咁其實你係點理解呢? | |
你想將你啲膠推哂落我到 我就「變膠」你就「脫膠」 你賣膠咩 | |
吓?作為資深教徒,竟然對聖經經文無自己point of view? 淨係識話人地唔啱?我作為慕道者係咪問錯人? | |
我又唔係旁觀者, 成日賣翻炒冷飯, 講過無謂再講 自己睇番 #18, #32 | |
咪又係講以巴戰爭之嘛,都唔係解釋緊聖經。 | |
咁睇埋#9 以巴衝突同經文....唔需要拉埋一齊 B按: 又係一早就講咗既野 你論嚟論去三幅屁 #27 亦有另一人提了你, 出谷紀21章是講民間的紏紛傷人事件.... 不是用在戰事打仗, 殲滅敵人的事上 | |
字都未識, 你唔係賣膠, 係食膠! | |
你無智慧領悟真理, 爺爺係不斷點醒你咋. 再點醒你一次: 去俾回教徒斬首, 就能得著生命. 趷高屎窟, 擘大屁眼, 等主復臨. 一旦能啜實主"生命之根", "湧出活水", 就冚家蒙福. 明未呀, 懵人! | |
我唔明點解你指來指去幾多樓,都係話唔係呢樣唔係果樣咁,都硬係唔敢正面回應自己對經文既見解既? Anyway, #27樓占版友就認為「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都係專指傷害孕婦。我又唔明: 1. 孕婦既篇幅點解被編排in-between上下段打奴碑既經文呢? 2. 點解孕婦既篇幅,比重會咁大?有咩特殊意義?例如:當時孕婦係咪特別多? | |
見#39 | |
你又唔下你扮哂慕道求知, 想問想論的話題, (1)一時話以色列打+沙, 係咪違背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2)二時又話經文講講下奴婢, 又講以牙還牙, 又講下打孕婦, 一節節...唔銜接 人答你(1)時又話點解唔答(2) 答你(2)時又話無(1) 論題不固定, 跳來跳去 屌....咁你就變得幾「澳門粉絲」喇 | |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若男人打死咗大肚婆, 佢點以大肚還大肚? 莫非搞大自己老婆個肚然後被受害人個老公打番死? (或是賠自己老婆出嚟還俾受害人老公搞大佢個肚...?) 你成日都係把經文食片皮鴨咁, 只要表面。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是古中東地的諺語 (古巴比倫的文獻中都找到這些字句, 是當時社會流行的潮語), 意謂懲罸不好過火, 要與所犯的過失合理。 同「眼」「牙」無關。 | |
我get到既訊息就係你地認為呢段經文唔能夠應用於戰爭嘛,占版友仲話只能應用於孕婦添,咁好啦,我都無再問以巴戰爭對比呢段經文既問題啦。 我於是問:孕婦既篇幅點解被編排in-between上下段打奴碑既經文呢?你就話見#39,那裡你只講了歸類,我問的問題是在12-27 : 殺人或傷人的賠償法當中,#39實際並無解答。 另外我問:點解孕婦既篇幅比重會咁大?你就話「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係當時諺語,咁成段「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咁長都係諺語嗎?你都係答唔到點解孕婦既篇幅比重會咁大。 我講到明話「我又唔明」,即係新發現咗問題,又被你指責論題不固定,唔通發現有問題唔問得? 我咁真誠慕道,你就指東指西叫我睇幾樓幾樓,原來都係答唔到既得個吉。 | |
咁 1. 唔提孕婦的話,是否完整?是否能滿足你? 2. 提左孕婦的話,邊度提可以滿足你? 3. 宜家提左孕婦,如何滿足不了你?又滿唔滿足到"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吃喝,而在於聖靈裡的公義、和睦、喜樂?" 4. 你對1/2/3的解答是基於什麼標準? | |
答1~4: 慕道方面,我永遠stay hungry, 所以永不滿足。 | |
餓都唔係要「搶屎」咁,執執埋埋啲垃圾料 | |
回覆 56# 抽刀斷水 這不過是抽兄拒絕"劃下道兒"的變版,或作,掩飾。 回覆 抽刀斷水 故人雖未更勝當年,卻風采依舊。 | |
得個吉既回應,啲料又真係幾垃圾,嘥哂啲時間。 | |
我不過是提出閱讀有關經文時發現順讀時是有「打奴婢 -> 傷孕婦 -> 打奴婢」這個奇怪的編排,在想是不是有特別意思,希望從資深教徒口中得到有什麼啟發。 你問我怎樣才滿足,我又真係好謙卑,慕道之路豈可輕言滿足呢? 至於你對比我十多年前什麼與拒絕"劃下道兒"有關的言論,我都係奉勸返閣下,人生不必承擔這麼多負累,把記憶放在令自己開心的事,看來更為值得。 共勉之。 | |
叫你睇#39既分類, 你又唔去睇。 ![]() 根本係講緊兩類法例。 1-11 係講要點對待奴婢 12-27 係講打死打傷人要點罸 20-22 打孕婦, 打奴婢就附加特別處理...有乜唔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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