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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 在座各人都未看出同性戀有造成嚴重問題..... ^^ | |||||||||
這主要是留給教徒答的,畢竟你和我都沒表示過反對同性戀(或同性戀婚姻)。 | |||||||||
就算宿窄到社會問題, 在我這個沒有墨水的人也可想到幾個問題~ 1. 影響生育(這應該會是鼓吹同性婚姻合法化後, 乃至影響為主流文化之後的影響) 2. 完全拆毁固有倫理 - 不盡是因為基督教所影響下的倫理, 你看我國會否這樣鼓吹同性? 根本是有違人的原設性! 3. 下一代的價值觀 - 兩性的分野將會受破壞, 下一代對兩性的概念將會完全模糊... [ 本帖最後由 Paul 於 2007-3-20 12:32 編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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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less : 難道我不能信基督教 Paul : 不是教義狹隘的問題, 而是這些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是聖經已明明寫著的... 我指出服從聖經就是基督教 作者問唔可以魚與熊掌嗎? 我答唔得! 根本"無必要"討論社會層面... OK, 你話要討論社會層面的話, 我也可以說一下我的意見 Pos #44 | |||||||||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20 11:50 發表 唉.... 你又自言自語唔知講左去邊喇。 如果你係一心求死,求仁得仁,我當然係要恭喜閣下啦, 但依家你講o既根本同個問題無啦更。 班耶教佬替天安門絕食o既學生擔心, 求神保佑班學生平平安安, 中國早日有民主人權, 點知原來耶經係吹水o既, 又話同心合意求乜都必成, 結果卻係求魚得蛇。 | |||||||||
我對六四所知不多, 但我個人認為 : 搵坦克車碌人一定唔岩, 但係一個國家會唔會真係話俾你反就反, 顏面何存先? 而果段時間既中國容唔容許立即做到學生或對比美國所言之民主? 會否有外國的勢力控制或"撥"學生去革命? 我舉這些, 是指出, 有時我們所求的表面道德(表面上岩, 理直氣壯)既野, 未必真係岩, 或未必岩時候... 誰會知道箇中的火侯? 我認為無人~ 而求, 都要睇好多個情況~ 雅各書 4:3 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 六四唔係為左宴樂, 但係宴樂的意思, 這裡我會理解作自己所想要的東西 | |||||||||
原帖由 Guest from 219.76.240.x 於 2007-3-20 14:34 發表 你自己睇清楚段經文先再講啦。 如果仲係睇唔明,唔該自己罰抄十次。 馬太福音十八章19節:「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 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 |||||||||
原帖由 Guest from 219.76.240.x 於 2007-3-20 14:34 發表 如果一節經文說服唔到你,送多幾節又點話丫: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么,我必成就。-- 約十四:13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 十四:14 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么,他就賜給你們。-- 十五:16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么,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 十六:23 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么,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 十六:24 | |||||||||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20 12:30 發表 在一個簡單的進化觀點而言 就算同性婚姻合法會將本來的異性戀者變成同性戀, 也只能將一代以內的同性戀者增加。 原因也非常簡單 因為只有異性戀者會有後代 在進化而言,沒有自然生育可能的同性戀婚姻, 在自然競爭上跟缺掉半邊天無異。 結果,異性戀會繼續生育,照著自己的家庭背景教育下一代 (環境上更沒有『因為文化而成為異性戀者』的可能性) 而同性戀只能收育養子 (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話,基因不會在沒有血緣的後代中表達 如果同性戀是文化/環境影響的結果的話,同性戀父母同樣會被要求尊重子女的性取向 記得,這不是教會,教會會強迫人相信的東西,不代表所有人都會強迫人去相信。) 結果,除非一個社會本身孤兒比正常子女還要多 不然同性戀在再平等的資源支持(現在沒有的法律婚姻,婚後家庭免稅,甚至專用的婚後輔導) 他們仍然會是少數 何況現在多數社會都不是鬧生育不足,而是人口過多啊? (神奇國度日本除外 不過,想起來,日本性生活氾濫,生育卻不足 是甚麼回事啊?OTL) 不過,話說回來,聞說雙性人(同時有男女性的器官)這種突變出來的人種現在越來越多 不知道假設生物有原設性的教徒們又怎麼對應呢。 中國的固有倫理,某程度上的確是假定了男女婚姻 因為原型的儒家倫理中,家庭(從男性的角度:妻,兒,父母,兄弟)是社會的基本構成組織 而夫婦不單是家庭的基本成因,也是延續,並聯繫不同家庭成為社會(這某程度上也是『天下一家』的概念的表達)的根本方法 沒有自然結合生育可能的同性戀者(尤其男同性戀者,因為女同性戀者還可以人工受孕,基因一人一半) 在原始的中國社會而言就相當於抹殺了家族延續的可能性 這是中國一向的禮節體系都只以男女婚姻(諷刺地,卻又不是男女婚姻為中心)為原型的結果 不過,這一點倒是非常值得商榷 因為原初的儒家倫理在原理上是先進的(至少比現今的基督教還要先進) 但是在技術(禮教,也就是倫理法規的表達方式)卻是相當落後 (就連孔子也不過是將周代前人在待人,處世,治國上成功的經驗組合成周禮和禮記,喂,等等,現在離孔子的時間也二千三百多年啦?) 而中國倫理最嚴重的弊病,正正是掉進了舊禮一成不變,失去了孟子所說以權制禮(當前的實質形勢決定禮的方式)的原則, 以致宋代以降禁慾過剩,婦女壓抑日益嚴重而不為重視的後果。 這與其是如基督教所標榜,儒家倫理的結構崩解,不如說是儒家倫理缺乏實踐和技術發展的結果。 如是者,要是中國固有倫理再興,儒家禮制(在同一原理下)的根本改革是必然的起步 這種改革是怎樣我不知道,但是開放同性戀有關的禮節體系 或者是其中一個必須的地方也說不定。 更何況,比基督教還早存在的希臘經典制度,就是以同性戀為上,異性戀次之 最後希臘是怎樣亡國?是同性戀嗎? 是羅馬侵略吧。 說實在的,性是一種非常基本的本能 到底同性戀是不是天生,我不寫一張包單肯定 但無論是自己還是身邊四處的人,經驗是 一般正常的社會而言,環境上接觸異性的機會再少,都不會將本身是異性戀的人對同性產生性衝動 就算再不習慣接觸異性的人(在這樣打字那個人就是),一般都只會 一.變成一些想保護身邊的異性,或是想幫助她們(註:我是男的)的一些表面上跟性沒有關係的性力轉移 二.多看了色情刊物 以聽過的經驗而言,唯一令異性戀者『同性化』的因素, 倒是極端的禁慾或是性操縱 這倒是跟『同性婚姻合法化』可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要是基督徒從心相信同性戀是不良環境下的產物,那解決方方倒是非常簡單 與其轉彎抹角製造法律上的困難打擊同性戀者 不如從小開放戀愛,鼓勵正常的男女關係 孟子有說: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于王何有? 要是基督徒將異性戀看成唯一可能的『愛情』,那不如從學生時代開始,開放教育,鼓勵戀愛 如是者內無怨女,外無曠夫。人人都能找到自己的幸福,何來『不健康的同性戀』 (別笑,這在於不少將會進入科學和工程系的人而言頗為有益) 可笑的是, 基督教一面為不同的性取向,性行為方式標籤 一邊從小限制純真的愛情,棒打鴛鴦,標榜青少年戀愛為不良行為者大行其道 最後索性將戀愛的本身價值貶成草莽,將男女關係都說成虛偽短暫的爛泥 『與其戀愛,不如愛神』,十所教會學校,九所如此。 結果得到的就是一大群因為不良禁慾而不平衡的人進入社會 然後爬上道德高地,擴收女信徒,實行婚姻配給,『上帝不許』,連妻子都娶不成 說到底,嘴巴上說的就是滿口仁義道德 到底連試都不敢的,就是放開自己手上『性操縱』這張在自己的嘴巴上也被打成污穢不堪的政治手牌 | |||||||||
原帖由 Guest from 219.76.240.x 於 2007-3-20 14:34 發表 再講丫,向得神求o既,自然係自己想要o既野啦, 唔想要仲點會求? 你不如索性叫人唔好求唔係仲好? 又或者你可以話: 班學生俾坦克碌死以已經係最平安架喇, 唔係死係耶教o既「鐵處女」就慘得多囉.... hey hey | |||||||||
由於內容豐富, 暫只回覆一點 在一個簡單的進化觀點而言 暫且不談進化論成立否, 說同性婚姻只影響一代, 其實這實在有欠遠見? 因為那立法是影響著文化, 而不是單一代, 鼓吹這項目就會漫延至全世界, 使之影響人的意識型態~ 後果當然不只一代~ | |||||||||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么,我必成就。-- 約十四:13 "奉我的名" 就是以神的名求, 咁究竟係撻神個名出黎求自己想要的東西, 定係和祂有著相同心意而求? 呢度有個事例...
[ 本帖最後由 Paul 於 2007-3-20 15:40 編輯 ] | |||||||||
首先,提供有關的法律支援(只是有婚姻身份而已!)跟『鼓吹』(主動去宣傳同性戀,標榜它比起異性戀的優勢(甚至將之標榜為一種優越性質))是徹頭徹尾的兩回事。 說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只影響一代 是因為本身是同性戀的人有合法途徑結合 會令原本就有同性傾向,但是受社會所限無能公開的人出來結婚 但如前所述,這些人有血緣後代的機會甚微 所以同一性取向的傳承機會也不高 這就是最簡單的自然法則:不能生育的生物,在生物界永遠是少數。 至於環境問題呢, 原文的後面寫得很清楚 不過一般而言, 基徒不讀聖賢書 所以我都沒有辦法。 (記得,這是一個美國學生對一個土生土長的中國人的說話)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7-3-20 15:47 編輯 ] | |||||||||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20 15:38 發表 我講一節經文,你就貼另一節出黎, 咁你究竟想講乜呢? 想講耶經有矛盾? 你要話人解錯經,唔該講個所謂o既正解出黎, 隨便貼另一節經文而唔解釋, 只係會令人覺得你牛頭唔搭馬嘴, 亂o盒當秘笈。 | |||||||||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20 15:38 發表 如果同神一樣心意,咁仲洗乜向神求? 神自己會做野啦! 咁即係話,我所引既經文唔係謊話,只係廢話? 你o既標準比雅各書還要強! 解經o既野,唔係你諗到乜就係乜o既, 要有經文支持(同一卷經),要睇上文下理, 唔係九唔搭引另一個作者既經文就叫解經。 | |||||||||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20 15:38 發表 以你左閃右避床頭露尾o既習慣, 叫你講個“正解”出黎都只會係緣木求魚架o勒, 不如等我幫你講埋佢啦。 「你們只要與我的心意相符(即與所將要發生的事情吻合), 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約十四:13 你說耶經滑稽不滑稽呢? 真係以一個正常人o既腦袋點解都唔會解得明。 | |||||||||
路24:45 於是移鼠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 您估佢真係得閒得滯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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