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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 2:21 上主天主遂使人熟睡,當他睡著了,就取出了他的一根肋骨,再用肉補滿原處。然後上主天主用那由人取來的肋骨,形成了一個女人 | |
咦 ,唔係那些塵和土做出劣質產品出來咩? | |
今次天主驚人笑佢上次整泥公仔整得水皮,所以問都唔敢問,惟有賤格尐偷肋骨來做女人的原料 但係天主估唔到, 女人呢樣嘢, 無論用咩造都係會出問題嘅 | |
天主驚人笑佢上次整泥公仔整得水皮 ,當中的驚人笑佢這句都好死人了 ,用咩做呀?? | |
何謂高級宗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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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很簡單,因為你不是信主的人。信主的自會跟隨教會所定的金句為依歸;你不信主,就自會跟隨自己不信主的態度去看聖經、歸納錯句。不信主的,看、引用聖經就要一下子引用一大段、一個章節,不然就是斷章取義。That's it. b)無法指出是因為那人不讀神學。有法指出則是,每一卷書都由不同人在相差的時期編寫,形式上有詩歌,有書信,有歷史,也有神話。每一卷書的閱讀理解方法都不盡相同,不能用理解詩歌的態度來看書信;你用了,就是理解有誤。 c)[神是全能、全知]是神的定義第三條。只是,這是人在理解神時,人相對於神的概念,而不是神相對於自己——神的定義,所以,這定義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人認為祂是全知、全能,而祂則沒說過自己是全知全能;人用[全能的天父啊]來祈禱,為的是歌頌神,認為要[全能、全知],才算是神。這是人類的一種愚蠢。Understand? 2)「憑什麼認定聖經是神的話語?」——This is a wrong question.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就好比扶乩。我相信李先生應該明白什麼是[扶乩]吧?我們又憑什麼去相信扶乩時所得出的話語,就是神想說的話語?我們憑什麼去分辨扶乩的真偽? 不信神婆,就不要去問覡。反而去質疑神婆,當時是否真的有先人上來,真廢話。 3)只是人的妄語。 4)給人駁倒了,只在自己對聖經及神學不夠熟稔。也是人的妄語。 5)同(2)及(4),this is also a wrong question。 6)引用的人本身就誤解了聖經。不是來自聖經而解不通的,就要用[比喻]來理解的。傻瓜。 7)誰說神有行過惡?一種[行]是[善]是[惡],是憑什麼來分辨?如果2011年3月11日,是大自然向日本人行惡,那麼1966至1976年的中國,是誰向誰[行],這些又孰善孰惡?別亂說啊,毛澤東的肖像仍然高高掛在天安門城樓上,有不少人謨拜的呢![毛主席所做的,都是對的啊!]——當時的人,是這麼認為的啊。 神說是善就是善,是惡就是惡;你說神是惡,那麼你就是惡。毛澤東是這樣自我認為的。 8、9)不是超越邏輯,而是邏輯以外。鬼神之說是邏輯以外的範疇;硬將人類的邏輯思維放進去,就形成了輪迴之類的概念。只是: 現實往往比故事情節更荒誕。因為,故事情節是根據邏輯推敲而成,而現實則連這個限制也沒有。如果理解神的說話,每每都要用到邏輯,那麼就等同給[邏輯]來限制自己,去理解神的說話。問題是,這就像理解現實和故事情節一樣:往往,只會鬧出大笑話。 那麼,什麼是現實,什麼是故事情節?——我想,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吧? 10)此為李先生的個人感受,不便評論。不過想說說[三為一體]這概念 。 這概念在神學中是不重要的概念,因為於傳揚褔音的最終目標——得救(salvation)之中,佔的位置最少。教會中,很少、甚至沒有人,會為這概念辯論。 當然,要理解也不難:你在公司裡,是上司的得力下屬,是為公司賺錢的好幫手;在電玩店裡玩'Boarder Break',是對方最纏的對手,是你朋友身邊最可信賴的戰友;在你女朋友眼中是不大黏身的愛人,在家中是不大孝順的兒子。 那麼,你是誰? 你就只有你一個人啊。而上面我所寫的,是五個人。那麼,你是一個,還是五個? 李先生這些個人的日常生活感受,難得的是有一大堆笨蛋,肯抱著這些,跟隨在他背後,支持[李老師],[李老師的話說得太對了!]。我酒井明,盼望[李老師]不會死,甚至能從死裡復活,好讓他能告訴世人,能從死裡復活的,不獨耶穌一人。 | |
======= 這倒好笑,連經書都是由君士坦丁大帝所訂,更不要說最早各教派間互斗與追殺及分裂,那有定論的鬼話,有的只是槍刀出權威吧! >>>c)[神是全能、全知]是神的定義第三條。只是,這是人在理解神時,人相對於神的概念,而不是神相對於自己——神的定義,所以,這定義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人認為祂是全知、全能,而祂則沒說過自己是全知全能;人用[全能的天父啊]來祈禱,為的是歌頌神,認為要[全能、全知],才算是神。這是人類的一種愚蠢。Understand? =========== 全能是耶和華自已講的,你到底有沒看經書?什麼:『人用[全能的天父啊]來祈禱,為的是歌頌神,認為要[全能、全知],才算是神。這是人類的一種愚蠢』,你這不是在罵耶和華是蠢嗎! >>>2)「憑什麼認定聖經是神的話語?」——This is a wrong question.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就好比扶乩。我相信李先生應該明白什麼是[扶乩]吧?我們又憑什麼去相信扶乩時所得出的話語,就是神想說的話語?我們憑什麼去分辨扶乩的真偽? 不信神婆,就不要去問覡。反而去質疑神婆,當時是否真的有先人上來,真廢話。 ============ 既然都不清礎,也不能肯定聖經是不是神的話語,那為何要盲信? >>>7)誰說神有行過惡?一種[行]是[善]是[惡],是憑什麼來分辨?如果2011年3月11日,是大自然向日本人行惡,那麼1966至1976年的中國,是誰向誰[行],這些又孰善孰惡?別亂說啊,毛澤東的肖像仍然高高掛在天安門城樓上,有不少人謨拜的呢![毛主席所做的,都是對的啊!]——當時的人,是這麼認為的啊。 神說是善就是善,是惡就是惡;你說神是惡,那麼你就是惡。毛澤東是這樣自我認為的。 ========== 有沒過是自已決定的???,下次要是你不幸被人強姦時,對方說他認為強姦你是行善,你也認會為是對的嗎! >>>10)此為李先生的個人感受,不便評論。不過想說說[三為一體]這概念 。 這概念在神學中是不重要的概念,因為於傳揚褔音的最終目標——得救(salvation)之中,佔的位置最少。教會中,很少、甚至沒有人,會為這概念辯論。 當然,要理解也不難:你在公司裡,是上司的得力下屬,是為公司賺錢的好幫手;在電玩店裡玩'Boarder Break',是對方最纏的對手,是你朋友身邊最可信賴的戰友;在你女朋友眼中是不大黏身的愛人,在家中是不大孝順的兒子。 那麼,你是誰? 你就只有你一個人啊。而上面我所寫的,是五個人。那麼,你是一個,還是五個? ============ 是喔!你的老媽懷孕了,然後告訴你老爸說,你這孩子是神下的種,神的愛子,然後長大被神靈引導給魔鬼試練,再被安排釘在十字架然後自言自語喊父呀~~~結果教會說父子靈是三位一體,要是這樣能成立的話,那豈不是神經病了,自已投生凡間,又自已帶去給魔試練,然後自已送死十字架,父不是父,子不是子,那是什東西? 講明白,不過是教會想混淆視聽,企圖把耶穌充任耶和華的地位吧,就跟耶和華本是迦南至高神的兒子之一,後代的靈媒為提高他的地位,到最後偽造他是至高的神一樣。 又閣下講的五個人是在人間扮演的身份角色,觀感雖不同,並不是說有不同身體,常人自會分辨不會混淆,想混淆視聽那有那麼容易。不然東正教為何否認三一呢! >>>李先生這些個人的日常生活感受,難得的是有一大堆笨蛋,肯抱著這些,跟隨在他背後,支持[李老師],[李老師的話說得太對了!]。我酒井明,盼望[李老師]不會死,甚至能從死裡復活,好讓他能告訴世人,能從死裡復活的,不獨耶穌一人。 ============ 古代西亞死裡復活的神話多的很,但現實那個活過來了,至於講笨蛋,我覺的你還是自留著用比較好 | |
唉!你又來這招? 今次學學你,上網找資料copy&paste。每每要自己寫,真麻煩。 1)上帝從沒有說過自己是「全能」! 上帝只有兩次(創17:1, 創35:11)自稱過: 「I am God Almighty」(中譯:「我是『全能』的神」) 「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世紀 17:1) 「神又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要生養眾多、將來有一族、和多國的民從你而生、又有君王從你而出。」(創世紀 35:11) 「全能」原文的意思 我們先來看看原文(El Shaddai)的意思: 希伯來原文:El Shaddai Shaddai:意謂 豐足, 有足夠的能力 El:是一個冠詞 (似"那位"的用法), 是神聖的稱呼, 也有"大能者"之意 因此,原文El Shaddai 應直譯為: 「豐足(的大能)者」 就算英譯文「God Almighty」,其意也主要是針對「權能」的。 「God Almighty」中文直譯應該解作「有極大的權能的上帝」較為合適 眾中文聖經譯本裡,只有恢復本聖經肯作出大膽的修正,將之改為『全足』: 「我是全足的神」創17:1(聖經恢復本) 這也是恢復本聖經值得讚許的地方--比較忠於原著。 中文翻譯作「全」的問題: 「全」能雖然能夠很易讓人理解上帝的大能是很「全」面和能作所有的事; 可是,這也很容易讓人隋入「邏輯盲點」裡。 「全能」一語中的「全」字,有著「最」的所有含意,但「全」一字意本身就包含了一種「邏輯綑綁」,意為不能100%實施。 這就好像「勁」字一般,例如: 假某人自認「最勁」,那你「勁高」就不可能「勁矮」了。 「全」字有著類似"正方的圓"的矛盾點,例如最大就不可能最小、最好就不可能最壞等等 只要是形容詞,都不能逃出這個「全」字的「邏輯盲點」。 (筆者較早前也出過一帖解釋過這點) 「全能」的起源: 「全能」正確英譯為「Omnipotent」 拉丁文原文: pantokrator {pan-tok-rat'-ore} 英文原本沒有 omnipotent 一字,「Omnipotent」是從拉丁文轉變而來的一個西方的觀念。 (全知omniscient 的觀念也是一樣) 這並不是聖經的原意,聖經裡也從來沒有「Omnipotent」(全能)的觀念。 這觀念只屬人們心目中對耶和華上帝的觀念,後期人們自己為耶和華加上的定義而已。 結論: 1)筆者個人認為,中譯聖經中「全能」一字譯得並不太合適,亦不切合原文意思,應該將之修正為『全足』或『豐足』(或『有極大的權能』/『大能』也可接受)。 2)雖然我們對上帝的理解都是規範於(神創造的)「邏輯律」中,但也需知道神只是嚴守邏輯律,卻不受限於邏輯。 因此我們(信徒們)也不應將上帝限制於邏輯律中。信徒應視之為人不能明瞭之「奧秘」,但卻不可強解「Omnipotent」(全能)。 資料來源:Uwants.com,"基督教分享"一欄。 | |
2)那麼,相信聖經所說的話,是否就等同相信扶乩、問覡時的話一樣,都是盲信? 信仰是邏輯以外的事。所謂"超越邏輯"說法,其實不夠全面;實際應為"超越邏輯的限制"。如果你是硬要用"邏輯"來限制你對"信仰"的思考方法,沒人會妨礙你;問題只在於,你將"邏輯內能推敲到的"視為對,將"邏輯內不能推敲到的"就是錯。 這不是一般基督徒所說的,"盲信邏輯"嗎?這就是將"邏輯"視為神般看侍。 | |
7)嗯!遷就你,就從你這作例開始說。 首先,什麼是性行為? 第二,怎樣進行的性行為,方可給定義為強姦? 第三,給定義為強姦的性行為,為什麼是罪行? 第四,犯了罪,自然要受罰。那麼,罰則如何? 第五,如何介定強姦與正常性行為之間的,細節上的分歧? 唏!法律程序是這樣跟你打官司的。東方某大國,有不少高級官員,就是靠這些脫離強姦罪,或受輕判。 問題是:難道你看不到嗎?這一切,皆為人向人定的罪。法官是人,陪審團是人,控方、辯方律師,等等等等,所有皆為人。 如果"犯罪"的,是神呢?普通人,如你我,有沒有資格定神的"罪"?當然是沒有。 在這邏輯之前,首先希望你明白的是:我不是說任何高官,不是說什麼總統、總理、國家主席,因為這些都是人。你用一把手鎗,打一發子彈過去,他會流血,會倒地——除非他穿了避彈衣。我是說[神]這位格——這個位格,是比人類高級,甚或高級得多的。你是完全沒資格去批評祂所做的一切,是對是錯。如果你自問,你完全不接受這一套,那麼再討論下去亦徒然。 | |
「全能」原文的意思 好奇一問, 若是中文翻譯上, 錯把 el Shaddi (全足) 譯成了「全能」, 使意思失實了. 那麼耶神是全能這個概念便只在使用中文的信徒中才會出現。 但在拉丁語, 英語世界中, 從 El Shaddi 譯過來的「Omnipotent」 pantokrator {pan-tok-rat'-ore}, 又同時是有全能的意思啵。 不然, 英語世界中也沒有 Can God create a stone so heavy that he cannot lift it? 的邏輯盲點。 不止是中國人才會這樣看 El Shaddai 是全能。 | |
10)你說得沒錯啊![我是在父裡面,父是在我裡面],這是耶穌在最後晚餐,席上藉門徒腓力所問的說的話。[父不是父,子不是子],這是你的理解;一般基督徒都懂得,是理解為[父亦為子,子亦為父]。有這種理解,因為祂是獨一真神——上帝——耶和華,也是基督——彌賽亞。 [父是父,子是子],是因為人類是肉體,自有個體之分,故生出來的概念;神不是肉體,故沒個體之分,更不需承受肉體的苦累,所以沒這凡人的分別。可是,神選擇給自己加個肉體,為的就是要感受人類的驚懼、苦痛,為的是要感動人類,希望人類跟隨神而得救。 自己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而是已經親生感受人類苦痛的神。既已道成肉身,就得配上自己為人類所定的規則,視為父子。這是上帝為了遷就人類的理解能力,所做的一切。 x x x 你說得對,東正教不接受三一概念之餘,更隱藏耶穌這救世主的位置;因為"對耶穌地位存疑"的思想,在早期教會時代已盛行。這一派寧願推舉聖母——瑪莉亞,因為瑪莉亞處女生子,為上帝"道成肉身"降臨世上,是整個基督教都同意的。 東正教即Orthodox,意即全意遵從早期教會所定的教義,不會因世代變遷而有所變化。對異議聲音強烈的,例如"耶穌的地位"、"三位一體的概念"等等,統統列為不必討論,以免騷擾信徒全心全意的侍奉神。 所以,承認、否認耶穌的地位,不獨是你,也是早期教會所有的分歧。問題是:是否憑這論述,就容許否認上帝對世人的救贖?整個天主、基督教,以至東正教世界的答案,是"不"。 | |
嗯……你這提問開始有意思了。 "Apple"是蘋果,"Orange"是橙,這是字典告訴你的。只不過,就像"right",既解作"右",又說是"對";那麼,什麼才是"right"? 邏輯有盲點,因為"邏輯"是由上帝所創造的,是受造物其一。就像人類,會老,會生病,會死,會腐朽。所以人類所看、所思所想,當然會有盲點。 神的全能,其"能"在於祂擁有絕對的自由意志。神是自由、無限制的,是自己作主,自己推動自己的。神是在絕對的自由中,不斷的創造;創造的目的,卻皆為人類以自己的智慧去推測,不可能就等同神的心意。 平凡人做事,必有目的;神做事,或有,或無,我們不可能知道。故此,在佛家的說法:如果你所行的,在所活的世上是被稱為善,而你行的時候完全出於自然、沒有目的的話,你的行為,就開始接近神。 如果你行善,只為積德,那也只屬凡人所行的,未算接近神。 P.S.:你之前的留帖,到第10項,已經是你的妄語了,所以我不回覆。 | |
回復 beebeechan 有點搔頭????????? 甚麼的第十項 | |
若相信神連宇宙星辰都可以講一聲便出現的話, 在人類所能認知的範疇內, 也想不到有甚麼是神辦不來的事囉......當然也包括也些絕不是科學能理解的神蹟. 所以....全能...就是全能. 甚麼都辦得來. 這是我的見解. | |
東正教是信三位一體的. 你想指的, 莫非是「東方正統教會」, 而不是正教? | |
回復 76# beebeechan 對不起,純粹是小弟的錯謬,我將你和666混淆了,請諒。 | |
回復 78# beebeechan 666說不是就不是,beebeechan你說是,就是。小弟不必深究,還很謝謝你提點。 | |
你這種理解是成立的。只是,神的創造是完全、絕對自由的;祂的創造,有些有目的,有些沒有,因為"目的"這概念,也是人類由邏輯之下所推敲出來的概念。既然"邏輯"已經是受造物,那麼,"目的"更是受造的受造了。 所以,去問"神為什麼要創造這一切呢?"這問題,是一個很好問,卻不大有意思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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