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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暗示自己是基督徒, 基督徒相信凡事都有上帝的安排, 這是我多年來從教會裡所接收到的訊息. 我也不認為相信凡事有上帝安排的基督徒, 比不相信凡事有上帝安排的基督徒思想更古板. 難道不信相耶穌是神的基督徒才算思想前衛? 這個我倒想反過來問問你. 宗教信仰是形而上的東西, 沒有認知意義的, 沒有從現實中驗證這麼一回事. 所謂宗教教義是否正確, 很視乎你對「正確」一詞的理解, 跟檢驗知識的真假是兩回事, 分屬兩個不同的範疇. 我本人沒有宗教信仰, 從來不是佛教徒. 我慣常使用的那個頭像──尼泊爾之眼, 是從我家對面的寺廟上看到, 我覺得有一股神秘的氣氛, 就從互聯上找來使用. 單憑對方所使用的頭像去推斷對方的宗教背景, 正正就是你所說的情緒化表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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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乜咁驚訝呀,大哥? | |
用錯公仔.對吾住. ![]() | |
http://m.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5603&;extra=page%3D1&page=2 回復 0013 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http://m.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5675&rpid=64882&ordertype=0&page=1#pid64882 回復 龍井樹 | |
版主嚴格來講唔可以參與討論﹐ 因為他有可以對付版友的權限﹐ 會令討論不公平。只係發言已經係一種濫用﹐ 何況係批評版友﹖ | |
做得某版版主都是對該版主題有興趣的人,假如只許執行版規而不許討論,未免欠缺人性,簡單來說是「搵鬼同你做」。 至於對付版友問題,我明白貓姐的經歷,這些我也經歷過,所以我一直都希望各版主不要因版友的言論立場而對付版友,就算真的因版友觸犯版規,只要不是屢犯和蓄意,都應該給予機會,只是移文至資源回收箱,而少用封鎖功能。 事實上,我傾向對相反立場的言論來得更寬容,例如即來這裡傳教或求主寬恕我們的基督徒,都希望能容許他們來這裡表達意見,這反而導致了部分版主不高興呢。 考慮是否罷免版主的因素,應考慮其版規是否執行不力、是否胡亂對付版友、濫用權力或知法犯法,而不應只因該版主的發言立場。 | |
我傾向做法是﹐版主應該交叉來做﹐ A﹐ B 版主交換﹐ A管理B有興趣的版 B管理A有興趣的版﹐ 對該版主題有興趣的人討論時候容易不中立﹐ 如果你對對該版主題有興趣﹐ 就不適合兼任版主。 | |
你現時有擔任甚麼版主的職務麼?你弄個例如你覺得沉悶的國學區來做看看,看你能否受得了一個星期丫?到時恐怕你連去看都沒興緻呢。 ![]() | |
國學區 ,好似幾有趣喎 | |
開多個國學區都幾好. ![]() | |
好啊。反正我不會有咩投入﹐ 更加公正 tim | |
你真打算做老版呀~ | |
我的意思不是在這個網啊,我們以「少區」為主,不會加太多區。 你有興趣做版主麼?做「一軛‧愛情」版如何? ![]() | |
版主言論吾多吾小都可以反映一些論壇的價值觀,會吾會版主的態度更加重要過是否參與討論? | |
普通法的法官(仲裁)是不參與調查,以保證司法公平。就像球證不下場參加任何隊伍,才較公正。 抽水的則是大陸法的仲裁,他們會參與調查。因為只有參與調查,才對事情有較深的了解。 本身是各有道理,唯共通的要求是仲裁本人的素質。 ------------ 一般說,普通法的法官要求仲裁本人了解法律原則(球例),大陸法的仲裁要求仲裁本人了解事情本身(球賽) ----------- 當然只是個人意見 | |
係咁的咩? | |
相反,香港普通法,庭上法官是不會主動問證人。庭上法官一定是法律專家,法官是什麼案也審的。 公平?看你如何看吧。 | |
國內個檢察官呢? | |
你當我沒說好了(因為最近讀法律,固有感而發) 三權分立,檢察官和法官是兩個不同的組織。檢察官其實是政府的法律顧問。法官則司法獨立。兩種法也一樣。 ------- 打個比如,家中兩個孩子有爭執 大陸法之下,爸媽一面聽兩個孩子提出理據,一面會自己動手去查事實的真相。像包青天一樣。(實踐是了解事情的好辦法,版主加入可更了解事情) 普通法之下,爸媽靜心地聽兩個孩子提出所有理據,然後就聽到的下一個結論。像PRC法官到香港學法得出的感慨,「就像叫老百姓出來評評理一樣」(旁觀者清,版主不加入便更公正,更少徧袒) -------- 我多咀了,不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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