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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定要證實妳背後的神是假神? 主耶穌說 ... 瑪竇福音 5:37 你們的話該當是:是就說是,非就說非;其他多餘的,便是出於邪惡。 馬太福音 5:37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裡出來的)。 好 ... 最後問妳一次 ... 不要證明妳不是基督徒 ... 事實 "逃出魔幻紀" "作假見證陷害" 我. 他應該向我道歉, 真接承認做錯嗎? | |
呢個又唔係我意思,關我咩事,問我托咩 | |
可是,你就想人「不是」的,也要說「是」 | |
你呢啲咪又係典型既裁剪反基手段, 僅僅好過旁邊者同瘋瘋少少。 應該 33-37 幾節一齊睇, 為一段。 全文, 係耶穌教人唔好笠亂發虛誓, 尤其係以上主之名來發誓。 要別人相信你,不是憑指天發誓以天作證來取信 你將經文曲解扭歪來迎合你自己既意思。。。。。。。不要得!! | |
咁我相信你都明白好多香港人既諗法吧。 | |
沒錯的是 33-37 是一個整體. 主耶穌說不可起誓. 因為起了誓都不可改變事實.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 是妳自己證實自己不是基督徒. 妳清楚違反主耶穌說話. 妳自己說明自己是一個惡者 ... 馬太福音 5:33-37 | |
弊在班憤青以為佢地個個都係民運領袖, 北京一定要拉要鎖過種。 那個陳同佳, 被香港扣留坐監(實在是等逃犯修例通過唶), 咪一樣係以其他罪名 (洗黑錢, 盜用他人信用咭)來囚禁住先。 又唔係告佢謀殺。 咪同香港人驚逃犯條例被濫用既情況一樣? | |
也是很可怕的。。。 立法會, 上水, 沙田。。。。 下周將軍澳。。。有眼你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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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你喋喋不肯休, 你一定大惡者勒 | |
搵其他罪先擺佢係監, 就後等可以告佢謀殺。 | |
你估架啫,人地一切依法辦事喎;同埋,涉嫌謀殺不在香港境內,點都唔會用呢條罪告陳先生既。 | |
版主...請不要在這題和她對話. 我正想用這題和他 (們) 兩位對話來說明他 (們) 是什麼人. 如果加上你和她對話, 其他人就會覺得難看... | |
到現在妳 "是" 不想說 "是", "不是" 又不想說 "不是", 只有胡言亂語, 很清楚妳就是 "主耶穌" 口中的惡者吧 ...... 到現在 "違反" "主耶穌說話" 還自以為是 "基督徒"? | |
咁你依加係咪知道點解要逃犯條例呢 | |
哇。。。。 好霸氣喎 你想獨佔全壇, 只有聽你講, 其他人收聲?!!! 你不如同版主講, 你想包題, 包廳發言 睇下乜價錢 (咁白痴既帖都發得出, 真係打個尿震!!) | |
就算他日大陸用其它罪名入罪, 解某某回內地受審。 咁就唔係依法辦事咩? 依家香港唔係濫用緊『依法辦事」來使陳同佳坐監等引渡咩? (不過,。。。。無哩。。。。。壽終正寢, 要那姑娘條命陪葬, 無咗公義) | |
都會變成是惡法㗎哩 | |
香港與內地無引渡法例。 但又曾向內地執法機構請求將一些涉嫌於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香港接受調查或審訊, 犯送來了又接收喎 過去三年,共有兩人由內地送回香港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5/18/P201605180412.htm https://www.singpao.com.hk/index.php?fi=news1&id=78404 單是今年便已經有8人被送回香港。而回歸21年來,更有約200人由內地送港受審,當中最為轟動的,可算是謀殺空姐女友並藏屍於衣櫃案。 雖然內地會將犯人引渡回港,但自回歸以來,由香港引渡至內地的犯人一直是零。 係咪依法辦事呢? | |
慘在以陳先生案件啟動逃犯條例修訂,變相承認台灣政治實權,到時林鄭政府在移交陳先生前,要同蔡英文政府傾,定係同習近平政府傾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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