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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Daily 特 稿 淫 審 處 委 員 多 有 會 背 景 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584&extra=page%3D1&page=3 唔洗諗, 香港人以後會很難做. 以後所有非基發表的文章都會被投訴打壓. 一定要做基基才可以升職. 佢地話你錯你就係錯. 大衛像雖然是文化產物, 但因是非基要產物, 就是不雅. 怪經是基要產物 就是道德. 如果影視處指明怪經是道德, 咁我會提議將來其他 brother 不 幸犯罪, 是可以用怪經裡的差不多的史實作為辨護理由. 我會問問律師可行性. [ 本帖最後由 kennyken 於 2007-5-17 21:33 編輯 ] | |||
曾donald 一句聲都冇出擺明好似聖經審耶穌個官咁金盤洗手置身事外 | |||
叫老子哥哥 睇睇呢篇文啦 http://www.exchristian.hk/forum/viewthread.php?tid=604&highlight= | |||
http://digg.com/offbeat_news/Rec ... _and_violence_in_it | |||
亦可解釋班學生做左砲灰同聖經冇事...邪教已一早與其結盟~唉!!!!! http://www.tela.gov.hk/chinese/education_5.htm | |||
建議學生報下次談論聖經情色章節 | |||
不過根據 "同志, 戀人" 的裁決, 那時影視處說那節目不公平, 要有反對聲音. 所以今次他們應該有裁決人員一定要不同背景的人仕, 例如回教, 拜火教... 所以我們要問他們的評審員的背景, 來確定公平審判. 2. 根據他們的理據聖經的道德是大眾的標準, 那以後所以電影, 文章有一不苻合613條...也要被投訴成立. 3. 有人犯罪興聖經故事相似, 也應以聖經的道德是大眾的標準為辨護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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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強烈要求 影視署將聖經送檢 投訴俾 申訴專員公署 同 我地既特首 投訴方法同投訴聖經差唔多, 請去以下連結 http://lightnesssnow.hkbloggers.org/ | |||
www.inmediahk.net | |||
很多人認為, 就是為著自己以為正的事努力... 聖經卻說 :
大家在世, 受道德文化及各習俗影響, 以致有自己認為正的事去爭取... 在離教者之家, 大部份會員不相信有神, 他們有自己認為正的事要爭取, 但我認為, 被所謂"革命"或"反傳統"為自己的存在意義蓋上"以為正"的蓋章, 是無意義的... 還有, 聖經不是等於道德, 只是含有道德; 聖經含有得罪神的例子, 不等於宣揚罪~ | |||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5-17 18:23 編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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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xxbible.mocasting.com/c | |||
想要第一手消息,上三凶啦。 離教者之家都係由個度蘊釀出來的。 "EviLynx" <凡事感恩 ! 感謝飛行意粉怪 !> 撰寫於郵件新聞:[email protected]... > 整緊. > > 田雞兄幫我開左個 blog, > 但似乎太慢. > > Blog Page: http://xxxbible.mocasting.com/ > > 我依然係舊建議, > 每天出一篇稿, > 將版友們的話總括下來. > 就每天社會上的反響作出回應 > 放係個 blog 度. > 然後將 blog forward 俾全世界. > > 咁做有以下好處: > 1. 節省人力, 此乃長期抗爭的必要條件. > 2. 簡單, 容易分配人手和實施, 此亦是長期抗爭的必要條件. > 3. 有一個固定的方法和公眾溝通, 這亦是我們一向反基的方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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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ttbus 於 2007-5-17 17:47 發表 不如由你做呢次事件,網外世界代言人咪得囉(發起人支持你的話)。 | |||
同志的比喻好。其實如果還相信法治,沒什麼好怕。但怕也值得體諒,始終冒徇道的險是有很多考慮的。 ————— 我見解是:如果抽刀、奧賣葛肯自願站出來解釋,會絕對有助此行動。現在給人感覺是抽中大學生報水。 | |||
原帖由 dye 於 2007-5-18 23:01 發表 報 刊 / 書 籍 : 可 蘭 經 投 訴 人 數 * : 2 報 刊 / 書 籍 : 聖 經 投 訴 人 數 * : 2041 * 截 至 昨 日 的 最 新 數 字 資 料 來 源 : 影 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 本帖最後由 Cottbus 於 2007-5-19 00:04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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