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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不會把聖經視為甚麼的聖典, 神聖不可侵犯咁... 經書只是神對人的啟示而已. 神對人的啟示, 也不會只靠一堆經書. 你需要的是多了解, 多認識, 不是在亂反, 人云你亦云, 云云, 一世人就是這樣云云, 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云 | |
殘障者不合適當司祭, 這叫不愛人? 他說要駕車, 運輸署不發牌予他, 這也是歧視? 不愛他? | |
一隻指頭指別人,四隻指頭指自己 那便要這樣了: | |
你不覺得你上邊的話又是自摑一頓耶? 那個色列人的孩子給人如此摔在在磐石上? 真是廢材 | |
降龍觀音 | |
您見識少喇, 殘障者做總統都適合啦 運輸署發牌予他, 更加大擰把 http://www.kellerlifts.com/driver.php 有專用車位黍 | |
回覆 102# beebeechan 你們認為聖經是給人的啟示?所以你們認為是神的話語,沒錯吧? 那如果有作者把神沒有答應的事情(他自己想法或根本是發洩),寫進聖經又該如何? | |
司祭需要的特質是甚麼? 應該是虔誠的信仰跟熟知儀式,那人或許只有一眼或是斷去一臂,也不是大問題才是。 當然就連孔門八佾舞,都盡可能要選眉清目秀者。就算以色列人有此要求也不為過就是。只是說真的,不該說地那麼武斷才是。 今天一眉清目秀、四肢健全但品行不良的修士跟一一耳失聰但自律甚嚴的修士,兩人都是並列前茅且熟知儀式的適當人員,你認為何者比較合適? | |
合乎邏輯? 米甸這種地域性的部族兵力勝過古代一些帝國也算嗎? | |
發洩確實不等同殘暴,我也可能會有這種心態。 但是適合寫在聖經中嗎? 若是我成為哲學家或偉人,我能把『我好想強暴一豪乳女同事』寫進去(可能我剛離婚);還是我可以把『全世界人都跪伏在我腳邊』寫進去(可能我剛被主管訓話)。 | |
雖然聖經有說到不要佔有人家土地,但也有要求其他民族要以服侍以色列作為和平的方式,否則就可攻打他們,而且有特別聲明,是不管多遠的地域都一樣。 這點你不能否認吧。 | |
係啵, 仲有 與座頭市 鬼佬版獨臂劍 | |
虔誠的信仰跟熟知儀式正正並不是做司祭的條件 自己去睇下經哩。。肋末紀 你乜都未曉, 無得論, 基本知識短缺 | |
若是我成為哲學家或偉人,我能把『我好想強暴一豪乳女同事』寫進去(可能我剛離婚);還是我可以把『全世界人都跪伏在我腳邊』寫進去(可能我剛被主管訓話)。 為甚麼不可以? 『我好想強暴一豪乳女同事』---我都想耶! | |
做總統係用腦, 唔係用腳 即係你打跛腳仲可以少理老婆, 剪左, 或被女人在與你爭呦時握碎了下體, 就唔可以勒, | |
回覆 114# beebeechan 發洩文你可能會寫在日記上,但是會寫在自傳甚至家訓中嗎? 舊約聖經除了宗教書籍外,也是以色列用以告知後人本族歷史跟族規的吧? | |
寫在經書上的, 不是全部都是耶和華說是好的事, 叫以色列人一一要跟住做啵。 經書列王紀, 編年紀, 戶藉紀部份。。。其實是歷史文體, 即係有咁既事發生過, 便記下來。 包括好事, 錯事, 壞事如王室的姦淫事, 強姦事, 這些事做得岩唔岩, 留番俾讀過d人來判斷。 以執筆者的口吻筆法, 筆者都係對一些壞事加以詛咒。 | |
吓,剪左又唔做得祭司? 祭司要用碌嘢小夭主? | |
剪左可以在黑木崖當日月神教教主。 | |
『我好想強暴一豪乳女同事』 我是指這種發洩用語。 說句實話,以色列在古時並不強大,聖經中有這些話語,會讓他們受到統治民族迫害。 現在基督徒人數很多,不太可能被迫害,但這類發洩字句,卻可能讓有心人濫用。反過來迫害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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