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材高大的被告黃賢昇(十八歲)被控今年三月卅一日,於其天水圍景湖居住所內非禮女事主×。現年十七歲的×在屏風後作供,她認識被告三年,當時因文憑試快將開考,她在案發日向被告借「科技與生活科」筆記溫習,但被告指稱腳傷行動不便,邀她上門抄筆記,惟她入屋後發現被告雙腳沒傷。 女方堅拒口交臉「蒙污」 她抄筆記時,被告突然靠近並用雙手捧住她的臉欲強吻,×立即用手掩嘴並提醒被告:「我知你唔會錫落?,你有女朋友o架!」惟她最終遭被告強行濕吻,被告繼而用雙手環抱她「挾」她入睡房,且把她推到床上隔衫撫她胸及私處,×反抗不果。被告進而「騎」在她身上稱「你走到咩?」並解開她的褲鈕欲伸手入內,×撥開他。 被告問她:「你有冇試過幫男友用口?」隨即自行脫褲掏出下體放到×的嘴,×緊閉嘴唇堅拒口交。被告遂俯身自瀆,並將精液射在她臉及頭髮處,始放開她。×表示之後即衝到廁所洗臉,然後拿走被告借出的筆記匆匆離開。她其後向朋友及社工透露,數日後報警。 在辯方盤問時,×透露被告是基督徒,他並在facebook內上載不少他和女友的合照,因此案發前「無諗過」被告心存不軌。她強調在被告濕吻她時,曾多次咬他的舌頭仍無法制止對方,只能不斷提醒他受過浸、有女朋友,又曾指「你要搞,就搞女朋友,唔好搞我」。 事後勾手指尾守秘密 辯方則呈上X的facebook截圖,顯示她在愚人節即案發翌日仍留言開玩笑指「有一條友好順利畀我呃到,笑死朕」,質疑她沒有受「非禮」事件影響心情;×對此否認,但同意兩人在完事後曾勾手指尾,她並答允守住「兩人之間的秘密」,她解釋只因當時想盡快脫身才這樣做。×作供完畢,案件七月四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 1248/2013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622/00176_115.html 抽按:好似睇緊咸故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