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者之家

為什麼我不是基督教徒(今日的藝術家。)

雪晶湖 2014/6/20 14:48
為什麼我不是基督教徒(今日的藝術家。)
2014/06/10 18:55

來自: moonyuliang(今日的藝術家。)

目錄:
1、前言
2、雙重標準
3、文字遊戲
4、循環論證
5、偷換概念
6、乞題
7、論斷的習慣
8、派別繁多
9、自圓其說
10、不健康的壓抑
11、奴隸情結
12、自由意志的討論
13、地獄的討論
14、我們該怎麼辦?
15、註釋
   
    不健康的壓抑:
      恐懼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縱使這個實質性的根基不被基督教徒承認。基督教徒認為,基督教信仰的根基是愛,可是,那些心理健康並且懂得什麼是愛的人,必然能識破基督教信仰的謊言,這謊言,是矇騙基督教徒本身的,以自我暗示為手段的罪魁禍首。恐懼,本身並不是一個絕對貶義的詞。就拿死亡恐懼來說,如果一個人完全沒有對死亡的恐懼,他是不可能存活的。恐懼——或者嚴格地說,是一定範圍的恐懼——能保護我們,使我們適應人群和社會、生命的節奏。可是,如果恐懼被放大,或者它成為了一個人許多心理活動的基礎,那麼,這個人的心理將會逐漸走向不健康。基督教徒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那些出生在基督教家庭的基督教徒,他們的恐懼主要以不健康的壓抑表現出來。

      壓抑是指一個人將它的心理內容從意識層壓制到潛意識層(無意識層)的行為,壓抑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多虧了壓抑,我們能夠適應社會,走向文明。每個人都清楚,只有原始人才會隨地大小便,而這不是文明人會做的事,除非到了實在無法容忍卻又找不到文明解決的方法的地步,我相信,所有文明人都會克制大小便的衝動,直到找到公廁為止;這種克制的行為,就是壓抑了。可值得注意的是,作為人,必然具有動物性,即本能,壓抑本身對人的動物性具有損傷性;只是為了人類社會的進步,一定程度的壓抑是必要的,它既是每個人所能承受的,也不會對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什麼影響。但是,你是否發現,在一些高度提倡文明的家庭裡,他們會培養出高度壓抑人格的新一代。這些新一代的孩子可能被教導不能玩遊戲、不能發脾氣、不能哭泣,甚至不能開玩笑或是笑出聲音。這樣的家教制度,是對孩子心靈的一種實質性的摧殘,而從心理學的角度講,這種制度的實質,是一種不健康的壓抑。
      讓我們回過頭來談論基督教徒。不同基督教徒實際上壓抑的心理內容會有所不同,而且,不同虔誠程度的基督教徒的壓抑程度也有所不同。——根據前面提到的,基督教徒普遍有評判別的基督教徒為假教徒的習慣,基於這個現象,如果有基督教徒因看到我在下面列出的一些基督教徒的壓抑行為而評判他們是假教徒的話,我不再會感到驚訝。——對基督教家庭中的基督教徒子女來說,他們的壓抑主要源於家庭教育;對這些子女的父母以及那些並非出生在基督教家庭的基督教徒來說,他們的壓抑更多來源於自身的恐懼;這些恐懼是他們早期內化父母的教育模式的結果。在娛樂方面,有的基督教徒禁止自己進入娛樂場所,諸如KTV、酒吧;有的則禁止自己聽流行音樂,或是比較動感、帶有搖滾味道的歌曲;有的基督教徒禁止自己觀看帶有神話、魔幻、恐怖意味的電影、電視劇,以及小說;有的基督教徒禁止自己玩遊戲,多為電腦遊戲和桌面遊戲,尤其是那種會比較容易被貼上「不道德」標籤的小遊戲。——記得兩三年前風靡一時的各種偷菜遊戲,被許多基督教徒定性為「魔鬼的伎倆」然後敬而遠之。——在情緒和情感方面,有的基督教徒不允許自己生氣、發脾氣或是說髒話;有的基督教徒則不允許自己出現妒忌、競爭等被一些極端人士評判為不好的情感;有的則僵硬於「孝敬父母」這一原則,而讓自己無條件順從父母所做的所有決定。在性方面——這是最典型的方面——,幾乎所有基督教徒都因看見異性時生殖器官有反應而感到罪惡,雖然他們不會像十多世紀以前的基督教徒那樣用某種荒唐的方式使自己一輩子都碰觸不到自己的生殖器官,但是,他們對性慾的發生依然普遍存在著強烈的牴觸,而與手淫、性行為有關的事件,始終是他們最大克服的難題。

      如果父母們按照上面我所列出的這些現象作為永久性原則去教育自己的孩子的話,那麼這些孩子將會發展出不健康的人格。就單單拿「不允許自己生氣」這一條展開探討吧。眾所周知,憤怒是人們正常的情緒狀態中的一種;只要我們感到不公、被侮辱,憤怒是自然而然會發生的情緒。為了達到一個文明人的形象,我們可以做到不隨便發怒。可是,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一個人從小到大極少對人發脾氣、表達自己的怒氣的話,這個人不會因一直的忍耐而永久如此地持續下去。壓抑過度最常見的後果是爆發,軀體性的爆發——通常指突如其來的大病——和心理性的直接爆發。就拿後者來說,我們放眼望去,許多已發生的可怕案件,那些兇殘的手段,我們很難否定,它與長時間的壓抑(怒氣)無關。可是,即便如此,許多基督教徒仍舊願意一輩子克制怒氣,而不讓自己有宣洩的機會。我記得曾有一個基督教徒這樣說過,「人生下來就是忍耐著過日子,真希望早日回天家(天堂),到時,一切怒火就會幻滅。」如果我們稍懂一點心理學常識的話,我們就會對那些「恆久忍耐」的人感到後怕。但,令我感到寒心的是,每當與基督教徒談論有關壓抑的話題時,他們常常會出現類似這樣的論調,「難道那種一生氣就要隨便到處殺人的行為才是心理健康的標誌嗎?」[2]每當基督教徒做出如此回應,我通常無言以對。我寧願相信這是基督教徒不願與我真誠溝通的結果,而不是基督教徒的智力出現問題。許多人之所以禁止發怒,是因為他們對發怒可能帶來的破壞性行為感到恐懼;同樣是出於恐懼,基督教徒之所以禁止發怒——當然不是所有基督教徒都會這麼做——,與他們害怕得罪上帝有關。至少,長期的壓抑會讓人的生命力下降,經常感覺不到生命活力,胸口也會有某種憋悶的感覺。如果基督教徒的感受力還尚在的話,我相信他們會感受得到。說實話,基督教徒所壓抑的許多東西,它們本身並不是有害的,真正有害的,是過度地沉溺其中。沉溺與壓抑,是造成人心理疾病的兩個根源性原因。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會先從基督教徒這個群體入手談論。為什麼我不是基督教徒,意味著我不想成為我所接觸到的那些基督教徒。我接觸到的基督教徒並不是只有一兩個,也不是只有幾十個,而是幾千個——這不是一種誇張手法——;畢竟,基督教徒融入我的生活已有近十年之久,而我接觸的基督教徒也並不是侷限在一個教會、一座城市、甚至是一個國家。當然,我在這裡談到的基督教徒,通常是指中國,包括香港和台灣的基督教徒。我很明確地表示,我不想成為像我接觸到的基督教徒那樣的人。

      當我這麼說時,——其實我一貫以來都是這麼說的,——就會有許許多多基督教徒跑出來反對我的觀點,他們反對的理由是:基督教徒也是人,人總是不完美的,人總是會犯錯以及有缺陷的,我們不能把基督教徒的言行當作評判基督教信仰好壞的標準,但是,我們可以將主耶穌,乃至主耶和華的作為,作為評判基督教信仰好壞的標準;而由於主是完美無瑕疵的獨一真神,所以即使基督教徒是那樣的充滿瑕疵,基督教信仰仍然是一個完美的信仰,它是值得全世界所有人追求的。

      對於這樣的來自基督教徒的論述,我相信商人們聽起來一定很耳熟。商人們最喜歡這樣的表達方式了:我們的產品是絕對符合標準的,它是綠色產品,是對人體百分百無害的,即使偶然出現一些差錯,那也只能說明我們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漏洞,可是無論如何,我們的產品是絕對沒有問題的,請您放心使用。

      這顯然是一種自我推銷的手法,基督教徒非常巧妙地使用了這一手法。只是他們與商人在使用這一手法時存在區別,商人們是有意識地進行自我推銷,而基督教徒們卻不認同他們這種自我推銷的手法應當被稱作「自我推銷」,反而應當被稱作「為真理辯護」。然而,不管我們對它貼上哪一個標籤,它聽上去顯然不是那麼悅耳。——至少對那些社會閱歷比較豐富的人們聽來確是如此。——若我們足夠聰明,我們便很容易就能感覺到,基督教徒這樣的反對理由,聽起來是很難有什麼說服力的。對我而言,具體論其兩點。第一點是,基督教徒常說,「基督教徒也是人,人總是不完美的。」這句話聽起來顯得有些彆扭。確實,基督教徒也是人,只要是人,都是不完美的;可是,我們並不需要基督教徒變得完美,我想也沒有人會有這樣奇怪的期盼。然而,如果信仰基督教並不能使一個人變得更好,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信仰基督教呢?第二點是,它也是更為關鍵的一點,如果信仰基督教的基督教徒並不能比沒有信仰基督教的普通人在素養上來得更令人尊敬,——當然,我的意思不是說,一個人在決定信仰基督教的那個瞬間就要突然變得道德高尚。——那麼,我們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基督教信仰本身可能沒有或沒有那麼充足的造就素養的功能。當然,我在這裡並不是說,基督教信仰一文不值,根據《聖經》的記載,耶穌的一些教導也是值得人們學習的,例如「愛人如己」、「要孝敬你的父母」等。可是,基督教徒普遍的素養和待人處事的態度及方式可以使我們斷定,基督教信仰對人的心靈和精神並沒有多少造就的作用。——我在這裡並沒有把基督教信仰與其他宗教信仰進行對比的意思,因為我本人並沒有信仰任何宗教,所以也不會站在任何宗教信仰的立場上發表言論。——這就好像一個老師,在他從事教學生涯的幾十年裡他所教的大部分學生在他所教授的那一科目或技能裡都是差生,如果這個時候有人冒出來解釋道,「這名老師是一名非常優秀的好老師,我們評價一名教師是不是好老師不能看他教出來的學生如何,畢竟學生也是人,學生總有不完美的地方,可是,好老師卻依然是好老師。」我想,對於這樣的解釋,應該沒有多少人會覺得它是有說服力的吧。因為一個老師是否優秀,關鍵看的並非他的自我介紹,——一個品行惡劣的人在面試時也可以把自己描述成一個道德高尚的人。——而是他的學生,或是他對人的影響。基督教信仰亦是如此。基督教徒便是耶穌以及耶和華的學生,是基督教信仰最直接的影響。  
      如果我是基督教的首領,每當有基督教徒在非教徒眼中名聲不好,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這個基督教徒需要負一定的責任。可是,應當讓誰負責任不是我現在想談的內容,我現在更想談的,是普遍流行於基督教徒中的一種奇怪現象,叫做雙重標準。雙重標準是指同一個人在不同情景下所持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且是彼此衝突的。就拿剛剛論到的例子來談,每當有人站出來指著某個基督教徒批評著,「這個基督教徒的素質不好。」(其他)基督教徒就會解釋說,「基督教徒也是人,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當這些基督教徒這麼說時,他們的立場是:基督教信仰的好壞不能以基督教徒的好壞做標準。可是,每當基督教徒在向非教徒傳福音時,他們的標準卻進行一百八十度的轉變。這個時候,基督教徒就變得非常喜歡拿古往今來的一些被稱作基督教徒的名人來使基督教看起來變得優秀。基督教徒聲稱牛頓、愛因斯坦等科學家,蔡少芬、周杰倫等娛樂界明星,冰心、林語堂等優秀作家為基督教徒。——這些人是否是真的基督教徒還有待核實,可是退一步講,基督教徒貌似非常希望這些是真的基督教徒。——當這些基督教徒這麼說時,他們的立場是:基督教信仰的好壞是可以以基督教徒的好壞做標準的。我想,聰明的人一定能從這個典型的實例看出基督教徒的那種類似於商業界某些人拚命為自己辯護的狡猾手段。從客觀的角度總結說來,每當有些基督教徒表現差時,他們就會拿「基督教徒也是人,人總會犯錯」這樣的論調來搪塞,具有濃烈的推卸責任的意味;相反,每當有些基督教徒表現好時,他們就會拿這些表現好的基督教徒說事兒,甚至誇大其豐功偉業,言外之意便是「你們瞧!信仰基督教的人就是這麼出色!」
      雙重標準是一種典型的狡辯手段。如果一個人長時間地使用這種手段而不自知,——不自知是影響的關鍵——,這可能會導致當事人變得凡事沒有堅定的立場。可悲的是,幾乎所有的基督教徒都在使用它;而更可悲的是,大部分基督教徒均對此是處於不自知的狀態,也就是說,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所使用的並不是正當的辯護手段。——之所以說大部分基督教徒沒有意識到,是根據我主觀的判斷而言的。——除了上面所舉的典型例子,基督教徒在其他的護教行為中同樣使用著雙重標準。從古至今都在持續著這樣一個現象:基督教徒不論在向非教徒傳福音時,或是在教會彼此溝通信仰時,都會提到這樣一種觀念:除了基督教外,其他宗教都是邪惡的,他們是屬於黑暗的勢力,屬於魔鬼撒旦;只有基督教是屬於真神上帝,屬於正義和光明。我相信,任何信仰佛教或其他宗教的教徒,一聽到基督教徒所說的這一「客觀事實」,心裡都不是滋味。對於基督教徒來說,他們所說的這種觀念是客觀事實,可是對非教徒來說,基督教徒所說的這種觀念也只不過是他們的信念而已。據我所知,如今全國各地聚集著不少反基督者,按基督教徒的話來講,這些人被稱作敵基督者。這些敵基督者有些是其他宗教的教徒,如佛教徒;而這些敵基督者對基督教的仇恨的原因,實際上已是不言自明了。如果一個宗教的教徒沒有辦法做到尊重其他宗教,——很令人難受的事實是,許多基督教徒並不認為他們這種對待其他宗教的態度是不尊重,反而是愛。——那麼,這個宗教在非教徒眼中是很難有什麼令人讚許的名聲的。基督教徒視其他宗教為邪惡的、可恥的、被詛咒的,並且,當其他宗教的教徒因基督教徒如此的評判而不滿時,基督教徒會因他們的不滿而不滿,並指著這些人說,「你們的心腸剛硬,不肯接受真相。」可是,基督教徒卻沒有辦法接受非教徒將基督教同樣視為邪惡的、可恥的、被詛咒的。這就是我在這裡所說的另一種雙重標準的現象了。我已經不止一次在我的文章裡表明,我認為基督教是一個邪惡的宗教,可是,當我將這樣的評判公開時,基督教徒卻會感到十分不滿。當這種不滿還算比較理智時,基督教徒會對我說,「請你不要惡意攻擊基督教。信有信的自由,不信有不信的自由,請你尊重信徒。」當這種不滿變得沒有多少理智時,基督教徒會對我說,「你這毒蛇的種類,你竟敢污衊我們的信仰。基督教是一個講論愛的宗教,它不僅不是邪惡的,反而是世界上唯一光明的宗教。你最終會為你現在的污衊而付出代價。」每當看到這些來自基督教徒的言論,我心裡都不是滋味,因為這些言論對我而言是非常可笑的。可笑在哪裡,我想我已經不用作多餘的說明了。
   
      我在這裡批評的是那些被稱作或自稱是基督教徒的人,可是,基督教徒在面對批評時,卻經常會說出這樣一句話,「我們不是基督教徒,我們是基督徒。」如果來得更詳細一點,他們可能還會加上,「我們信仰的不是基督教,而是基督。」看起來,這是一種典型的澄清手段。當有人誤會我們時,我們需要更正對方的誤解。在我剛剛接觸基督教徒不久時,每當有基督教徒對我做出這樣的「澄清」時,我的第一反應是,「基督教徒」與「基督徒」的具體含義可能是不一樣的。但是,當我接觸基督教徒非常久之後,我就有種恍然大悟的趨勢,我發覺,基督教徒實際上玩的是一種叫做文字遊戲的東西,也就是說,兩個或多個對於一般群眾而言具有相同含義的詞語,對於基督教徒而言卻是具有不同含義的,然而,基督教徒則有意或無意地忽略並利用了這種差異現象,使自己儘可能地避免被批評。

      首先,我不是基督教徒,而對於非教徒而言,「基督教徒」和「基督徒」這兩個詞語的具體含義是相同的,它們指的都是那些崇拜、敬拜《聖經》中的耶穌以及耶和華,並稱其為主或上帝,且相信、遵守耶穌以及耶和華的一切話語和教導的這樣的一群人。可有趣的是,對於基督教徒而言,只有「基督徒」這個詞語的具體含義,才像我剛剛說的那樣,而「基督教徒」這個詞語的具體含義,卻是指那些口尊耶穌以及耶和華為主或上帝,但心裡卻不相信他的一切事蹟,且在行為上拒絕遵行他所吩咐所教導的一切的這樣的一群人。換句話說,基督教徒認為,「基督教徒」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人,而「基督徒」是指那些「信仰基督」的人。由於這樣的認知差異,有些基督教徒忽略了非教徒並不會像他們那樣如此嚴謹地區分兩個看上去差不多的詞語的具體含義,而將非教徒不怎麼嚴謹的使用詞語的行為解釋為他們有意或無意地對基督教徒或基督教信仰的誤讀及誤解。至少,對我而言,當我使用「基督教徒」或「基督徒」時,就正如我使用「信仰基督教」或「信仰基督」時一樣,我是隨意使用的;即使我能夠預知到我的這種隨意使用的行為很可能會被基督教徒作為破口。

                 
雪晶湖 2014/6/20 15:06
文字遊戲和雙重標準均是一種辯護行為,儘管這樣的辯護行為看上去顯然是無理的和不正當的。對基督教徒而言,基督教信仰是他們整個心靈和精神的支柱,他們須要拚命地保護它使它不會遭到破壞或倒塌;萬一倒塌了,那麼基督教徒整個人勢必會崩潰。這是可以理解的。這種崩潰的感覺,就像是一個人從小到大一直相信這個世上沒有神,可是有一天,神親自降臨在他的眼前,那個時候,他可能會被嚇傻,或是全身癱瘓坐在地上。我能夠理解基督教徒熱衷地使用這些維護基督教信仰的手段,是出於保護自己,可是我想,讓基督教徒能夠意識到他們正在做的事情是什麼,是一件具有積極意義的事。如果我們拚命在維護自己內心裡的某個東西,而我們卻對自己維護的這個東西不是很瞭解,抑或是對自己維護它時使用的手段並不瞭解,那麼我們可能將會永遠地這樣維護下去。然而,如果我們能夠在維護它的同時,去瞭解它,並且去瞭解我們自己是通過什麼樣的手段來維護它的,那麼這也許不會改變我們想要維護它的態度和決定,但是卻會讓我們變得自知。「我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因為我知道,所以我有能力去改變或改善」。這是基督教徒普遍需要學習的功課。

      記得前段時間發生了件讓我頗為生氣的事。有個基督教徒為了證明我不瞭解基督教信仰而拋出這樣一個問題給我:基督是人還是神?還是半人半神?面對這個問題的那個當下,我還沒有意識到對方正在對我玩文字遊戲,於是我認真地思考了這個問題。誠然,這個問題很簡單,許多年前我就非常熟悉答案了:基督既是人又是神。只不過我在思考,為何他會使用「半人半神」這個詞語,畢竟這個詞語對基督教徒而言應該是不太適用才對。於是,我爽快地答道,「基督既是人又是神。」不料,對方果斷拋出一句,「你的答案全是錯的。」我當時當場愣了。接著,他就一味地對我進行批評,並愉快地實現了他所要證明的東西。可是,我卻糊塗了。於是,我向他要答案。他的回答是,「基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當我聽到這個答案時,我就再一次恍然大悟般地知道了對方的真正意圖。現在提到這件事時我仍舊是蠻生氣的,因為我感覺到自己已經傻傻地跳進了別人設下的陷阱——之所以稱之為陷阱,關鍵在於對方的問題裡沒有「完全的」這個詞語。但是,先撇開對方像許多狡猾的商人欺騙消費者那樣設下陷阱這樣的意圖不說,就拿他的問題而論,我可以肯定我的回答是正確的,可是他的評判標準卻類似於中國教育裡的某種現狀。如果我說「中國有13億人口」,那麼我的答案顯然是錯得離譜,因為中國人口並不是13億,而是13多億。

     基督教徒除了使用各種不正當的計謀維護自身信仰外,還常常使用一些邏輯謬誤。雙重標準和文字遊戲對我而言還不能算是邏輯謬誤,它們最多就是一種詭辯。詭辯者在論證時通常會給人留下精彩的深刻印象,他們振振有詞,滔滔不絕,隨手就能抓來各種強有力的「證據」和「理由」來證明自己提出的觀點,可是,他們的這些「證據」和「理由」卻是不成立的,尤其是當詭辯者使用邏輯謬誤的時候。循環論證就是基督教徒最常使用的邏輯謬誤。

      基督教徒的觀念以及生活準則幾乎都來自於《聖經》,因為他們把《聖經》奉為真理。這個時候,對於並不把《聖經》奉為真理的非教徒的我們來說,我們自然想要基督教徒解釋為什麼《聖經》會是真理。也就是說,此時基督教徒需要論證一個論點:《聖經》是真理。面對這樣的論點,基督教徒通常會談論許多「證據」和「理由」,這些「證據」和「理由」可能是《聖經》裡面耶穌或他的門徒講到的有關《聖經》是一本什麼樣的書的經文,也可能是他們對上帝的信仰使他們相信上帝的話真實無偽。這些是直接的「證據」和「理由」,而間接的「證據」和「理由」可能是《聖經》是上帝藉著他所選擇的人撰寫的,也可能是《聖經》是一本幾千年來如何被銷毀但卻一直處於熱銷狀態的書。即使基督教徒選擇的是間接的「證據」和「理由」,當我們詢問他們從什麼地方得知這些「證據」和「理由」時,他們總會把源頭指向上帝。總的來說,要論證以上提出的那個論點,無論是直接地或是間接地論證,這些「證據」和「理由」最終都可以總結成一句話:因為上帝告訴我《聖經》是真理,所以《聖經》是真理。
      那麼這個時候,我們自然需要基督教徒解釋為什麼他們所說的上帝是客觀存在的。如果上帝不是客觀存在的,那麼基督教徒在上一步所論證的論點,將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說,上一步論證是依賴此時此刻對於新論點的論證,那麼新論點是:上帝是客觀存在的。由於這裡所說的「上帝」是指「耶和華」,因此如果基督教徒在這個時候將此論證擱置並改為論證「這個世上有一位主宰者或是創造者」——基督教徒在論證這個論點時,習慣借用大自然的奇妙以及生命的必然性來證明——的話,這樣的論證將作為「上帝是客觀存在的」這個論點的間接「證據」和「理由」,到最後,基督教徒仍舊需要論證「上帝是客觀存在的」這個論點。有時候,基督教徒也會提供直接的「證據」和「理由」,它們可能是《聖經》裡面某段描述上帝的自有永有性質的經文,也可能是《聖經》裡面其他任何說明耶和華是客觀存在的經文。也就是說,基督教徒想要論證「上帝是客觀存在的」這個論點,必須借用《聖經》;脫離了《聖經》,論證將會變得十分困難。——當然,同樣脫離了《聖經》,想要論證「這個世上有一位主宰者或是創造者」就顯得不是那麼不可能了。可正是因為這一點,很多基督教徒在向非教徒論證「上帝是客觀存在的」這個論點時,會有意或無意地跑題,即假借論證「這個世上有一位主宰者或是創造者」來逃避本該論證的論點。對於這種情況,邏輯思維相對不嚴密的人很有可能會被矇混過關。——那麼,將基督教徒論證「上帝是客觀存在的」這個論點的所有「證據」和「理由」總結起來,可以形成一句話:因為根據《聖經》的記載,上帝是客觀存在的,所以上帝是客觀存在的。

      看到了嗎?這就是典型的循環論證的實例了。簡單來說,循環論證指的是用A證明B,然後再用B證明A的邏輯謬誤。記得很小的時候,我們總會跟朋友們開類似這樣的玩笑:什麼是蘋果樹?會結蘋果的樹就是蘋果樹。那麼什麼是蘋果?蘋果樹所結的果子就是蘋果。這是一種循環定義。其實,在我們很小的時候,我們就已經無師自通地學會了各種詭辯的伎倆。只不過,當這些詭辯的伎倆顯得比較幼稚時,我們很容易就能看清它,但是當它們顯得更加高明時,我們就很難識破它了。我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強調,基督教是一個邪惡的宗教,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出於此。從古至今的許多邪教、傳銷組織,使用的不外乎就是各種詭辯的伎倆,因為這些手段能夠強有力且穩固地控制人的大腦。[1]
   
    偷換概念:
      循環論證主要趨向於被基督教徒使用在論證一些比較大範圍的論題,而一旦涉及到一些更具體和細節性的論題時,基督教徒則趨向於使用另一種詭辯技巧——偷換概念。在過去,偷換概念指的是將一個事先設定為具體含義A的概念偷偷變更為具體含義B的行為。可是,由於偷換概念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所以,對現今的人而言,只要是通過曲解自己或別人的概念來進行論證的,都稱作偷換概念。

      記得有一次,一個基督教徒在證明「亞當和夏娃是人類的祖先」時這樣說道,「你看得見你爺爺的爺爺嗎?顯然你看不見。那麼你爺爺的爺爺是不存在的嗎?顯然是存在的。所以,雖然你看不見亞當和夏娃,但他們是存在的,他們就是人類的祖先。」面對這樣的論證,我可以非常迅速地擊破它,因為這是比較典型(原始)的偷換概念。顯然,這個基督教徒需要證明的是「人類的祖先是亞當和夏娃」——「誰是人類的祖先?」,可是,他卻在整個論證的過程將需要證明的論點偷換成「人類是存在祖先的」,——通過「你爺爺的爺爺是存在的」來類比「人類的祖先是存在的」,可是,這個基督教徒卻沒有進一步解釋「人類的祖先是誰」,所以原先的論點依舊待證明。——然後再借此偷換行為,使沒有被證明的原先論點聽上去是被證明過的了。

      我曾經寫過一篇名為《地獄之火》的短文,其中我從心理學的角度表達了這樣兩個觀點:地獄和永遠不滅的火反應了上帝對不信他的人的憤怒;上帝沒有(能力)為自己的憤怒負責任,而讓不信他的人負責。我將這篇文章發表在網絡上,然後,有一個基督教徒反駁了我的觀點,其中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你為什麼要否定上帝的忿怒呢?這與想要否定法官對犯罪的人的公義的判決並且施行刑罰有什麼區別?」這個基督教徒的反駁相對上面的實例比較複雜一點,因為他連續偷換了兩個概念,而且表述得比較隱晦。首先,法官判決犯罪的人並對其施行刑罰,目的是維護社會安定。刑罰犯罪的人,不是最終的目的,它只不過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它只能起到制止惡行的作用。可是,如果社會更加發達,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如何幫助那些(將要)犯罪的人,例如讓已犯罪的人將來能夠造福社會,或是解決已犯罪或將要犯罪的人有關犯罪的心理動機所對應的心理情結。畢竟,沒有一個人生來是罪犯,人會犯錯或犯罪,必然存在原因,如果我們能對症下藥,解決犯罪的人的問題,那麼我想這會讓社會更加安定。就好像小孩犯了錯,父母除了根據家規懲罰孩子外,更重要的是要解決孩子犯錯背後的心理原因——這是大部分父母所忽視的。如果只是單單懲罰孩子,由於其犯錯的心理原因還在,縱使具體的錯誤行為被糾正,那個根本還存在的心理原因會衍生出其他不同形式的錯誤行為;這樣一來,問題就永遠沒有解決的時候。當我們瞭解了犯罪的人被刑罰只是一種追求社會安定的暫時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之後,我們就會發現,上帝用地獄和永遠不滅的火來刑罰那些不信他的人的這種情況,與法官對待犯罪的人的那種情況,是無法相提並論的。關鍵就在於,地獄是永遠的刑罰,而這裡所說的刑罰並不是一種暫時的幫助當事人——指不信上帝的人——改過自新的手段,反而是最終目的。所以,這個基督教徒對此的論證不成立,這是其偷換的第一個概念。其偷換的第二個概念是,上帝是全能的,而人卻不是全能的。無論在什麼情景下,拿上帝與人進行類比,都很有可能成為偷換概念的詭辯。因為這些類比——包括此實例的第一個偷換概念行為——均沒有可比性,屬於不當類比。

      同樣屬於不當類比的偷換概念的實例,還有很多。例如基督教徒在證明「世界是被造的」這個論點時,常常會借用各種人造物對世界進行類比:因為手錶/計算機/太陽系模型……是如此的精密,而它顯然是被人製造出來的,又因為世界的精密程度比手錶/計算機/太陽系模型……更加複雜,所以,世界一定是被創造出來的,而我們將這位創造者稱為上帝。不管基督教徒拿什麼對世界進行類比,都很難使類比得當,原因在於,凡是類比,都須要遵守「就像原則」,也就是說,只有相似度非常接近的兩個事物,才能夠被拿出來進行類比,——我們總不能因為魚有尾巴,而魚和人都會游泳,所以斷定人也有尾巴吧。——而幾乎沒有人能夠找到一個與世界相似度非常接近的事物。從另一個角度講,即使找到一個與世界相似度非常接近的事物,也只能說明該事物像世界,並借此猜測該事物具有某種與世界相同的屬性,但是,這並不能說明該事物是世界。「像」與「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將A像B等同於A是B,那麼這屬於另外一種形式的偷換概念。

      不當類比的偷換概念通常具有一個共同特徵:前提不一致。就像前面提到的,拿上帝與人進行類比,常常會被貼上「偷換概念」的標籤,原因就在於,人是真真實實存在的生命體,這是對人進行論述的前提,可是,上帝並不像人那樣不證自明——他本身是待證明的,所以,這是對上帝進行論述的另外一個前提,而這兩個前提的不一致使得整個論證中的類比不得當。有一個值得一提的來自劉志雄名牧的比喻,使用的就是這種前提不一致的不當類比。我記得他是這樣論證的:我們向許多人傳福音的時候,都會碰到這樣一種情況,對方表達拒絕相信並接受救恩,而其理由是,「等我把《聖經》和相關書籍讀完,弄懂了之後再信。」可是,我們中有誰知道自己明天會如何呢?如果明天沒有機會讓你信,那該怎麼辦?這就好像有一戶人家發生火災,而這家人卻呆在家中。此時,消防官兵前來救援,進入火場,準備把困在火海中的人救出去。可這個時候,這戶人家裡的人卻拒絕並表達說,「先讓我弄懂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火災,之後,我再允許你把我救出去。」

      聽完劉志雄的這段講道後,我不禁一笑,我想,要是真有這樣的人,那他該有多愚蠢呀!可是,那些想要把基督教信仰弄懂了之後再信的人,難道就像那不願被救出火海的人一樣愚蠢嗎?我想不是的。為什麼呢?因為火災是真真實實存在的,是不論被困者或是救援者抑或是房屋外邊的圍觀群眾都能夠百分之百肯定的經驗事實。換句話說,一個被困火海的人之所以有要被救出火海的意願,那是因為他能夠肯定這火是真真實實存在的;這是對火災事件進行論述的前提。可是,對接受救恩進行論述的前提,卻顯得不那麼真實,因為地獄是否存在,——劉志雄之所以論到「我們中有誰知道自己明天會如何呢?如果明天沒有機會讓你信,那該怎麼辦?」,具體指的是不信之人死後的下場,地獄。——顯然是基督教徒怎麼證明都很難令人信服的不確定性事物。——就算有些人相信地獄的存在,可是它的存在卻至始至終不會像火災的存在那樣讓所有人百分之百肯定。——因此,這是前提不一致的不當類比。如果我們忽略了前提,那麼就很難認出這是一種詭辯。

      說到可怕的地獄,我難免會想到常常發生在基督教徒與非教徒之間的一番典型對話。基督教徒常常會出於好意奉勸非教徒信仰基督教,並用一種疑似恨鐵不成鋼的語氣對非教徒坦言,「你知道一個人不信仰基督教的後果的。」當然,這是一種比較友好的表達方式,畢竟,只要瞭解基督教,都能知道那後果是什麼。可是,有些基督教徒卻很難表現得有素養,這些基督教徒會這樣表達,「你要當心哪!如果你不趕緊信仰基督教的話,你死了可是要下地獄的!那是你沒有辦法承受的!」說實話,每當聽到這樣的話,我心裡都非常難受,我相信許多非教徒都會有與我相同的感受,這種感受是一種因被詛咒而來的憤怒。可更令非教徒憤怒的是,——有時候,我甚至認為,反基督者(敵基督者)是基督教徒創造出來的。畢竟,沒有一個人會無緣無故對一個宗教反感,甚至仇視,而當一個人會如此仇恨基督教時,許多原因都出於基督教徒身上。可諷刺的是,基督教徒卻不認為反基督者的存在與其自身有什麼關係,相反,他們認為反基督者是受了魔鬼撒旦的誘惑而敵對他們的。如此的認知,更是激怒了本仇恨基督教的反基督者。我不禁感嘆到,如果一個人總是處於不自知的狀態,那麼他對自己、他人和社會的危害,會是有多麼的大!——基督教徒從來不認為他們的這種表達是具有詛咒意味的,或是具有威脅、恐嚇意味的。記得最近就有個基督教徒這樣反駁我說,「一個人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我們好心提醒他,告訴他如果你繼續不按照交通規則行駛的話,就會被交警處罰。難道你認為這樣的提醒是一種詛咒?或是一種威脅或恐嚇嗎?」我承認,當我聽到這個基督教徒如此反駁我時,我一陣怒火油然而生,可是,我順利抑制住了。從理智的角度看,這個基督教徒使用的仍舊是前提不一致的不當類比。在對交通處罰進行論述時,交通規則以及交警,都是所有人都能夠百分百體驗到的經驗事實;可是,在對死後下地獄這個可怕的後果進行論述時,地獄並不是所有人百分百體驗到的經驗事實,而由於地獄的可怕是人所難以承受的,所以不相信地獄存在的人會有被詛咒或是被威脅、恐嚇的心理感受,是正常的事。

      可以這麼說,不當類比是基督教徒最常使用的偷換概念的手法。為什麼基督教徒普遍對自己正在使用的偷換概念的行為不自知呢?關鍵就在於基督教徒忽略了非教徒並不像他們那樣相信上帝、魔鬼、天堂、地獄等事物是客觀的存在。如果這些事物是客觀存在的,那麼我上面提到的所有偷換概念的實例都不能稱作是偷換概念了,而是沒有邏輯問題的論證。因此,基督教徒在論證有關上帝、魔鬼、天堂、地獄等事物的論點時,最好是先向非教徒證明這些事物是客觀存在的。——實際上,我說這句話是帶有諷刺意味的。——因為只有證明了這些事物的實存本質,才能在不偷換概念的情況下論證其他更加具體和細節性的論點。
雪晶湖 2014/6/20 15:15
乞題:
      還有一種詭辯技巧,叫做乞題,顧名思義,就是論證者乞討論證方式的行為,它是一種前提與結論渾然一體的詭辯。最單一的例子是:因為《聖經》是真理,所以《聖經》是真理。可是,如果論證都這麼單一的話,一定沒有人會對這些論證的結果信以為真。所以,常用的乞題顯得更加複雜。

      在基督教徒群體中有一種常見現象,如果你有機會到各個不同的城市接觸各個不同的教會,並將你在其他教會所接觸到的基督教徒介紹給你現在所接觸到的新的基督教徒的話,你十之八九會聽到這樣一句話,「你從前接觸的基督教徒,不是真正的基督教徒。」總結來說,基督教徒有彼此評判彼此為假基督教徒的習慣。先不討論其心理動機,從整個評判並加上論證的過程,我們不難發現,他們常用的手段是乞題。

      記得幾年前的一個悶熱的午後,我與一個基督教徒朋友(暫稱朋友甲,下同)在討論一些與基督教信仰無關的話題,只不過那時剛好談起他所不認識的另一個我的基督教徒朋友(暫稱朋友乙,下同)。我談到了我和朋友乙都非常喜歡看恐怖片和具有驚悚味道的小說,並且朋友乙曾有自己拿DV拍攝恐怖短片的計劃。當我談得津津有味時,朋友甲的神情逐漸變得嚴肅起來。看見這樣的轉變,我感到有點兒慌。於是我笑著問他,「怎麼了?」然後他很認真地告訴我,「我懷疑你的這個朋友不是真正的基督教徒。」聽到這樣的話,我既驚訝又不感到意外。驚訝的原因是我沒想到朋友甲會這麼直接地把話題忽然轉到基督教信仰上,不感到意外卻是在於我聽多了類似這樣評判一個人不是基督教徒的話。由於當時彼此都有空餘的時間,所以我打算好好問問他,「為什麼呢?」我記得他是這樣說的,「真正的基督教徒是會保守自己的內心,使自己儘可能不要去接觸那些可怖的和污穢的事物,因為這是主教導我們應該遵守的。」「那麼你的意思是說,如果一個基督教徒刻意地去接觸你所說的那些可怖的和污穢的事物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斷定這個人一定不是基督教徒是嗎?」我這麼反問道。他說,「可以這麼說。」於是,我繼續反問道,「我記得你們基督教徒的一切思想都是來自《聖經》對吧?那麼你剛剛所陳述的這個論點,是出自《聖經》的哪裡呢?」我這麼一問後,朋友甲忽然沉默了。為了打破沉默,我找了個台階給對方下,「我的意思是說,基督教徒應該保守自己的內心,可是,我們不能把那些出現不保守自己內心的行為的基督教徒評判為假基督教徒。至少有些基督教徒非常的虔誠,可是他們偶爾還是會出現一些對你們而言所不容許的行為。」「不,你這麼說是錯的。」朋友甲當機立斷,「現在假基督教徒非常多,那些看起來非常虔誠的基督教徒未必就是真正的基督教徒。」聽到他這麼回應,我就不再為他找台階下了,於是我反問道,「為什麼?」他說,「因為真正的基督教徒會保守自己的內心呀。」當他再一次說到這句話時,我就打算不繼續跟他爭論下去了,——這是出於對朋友甲的尊重;如果這樣的討論是在與陌生的基督教徒之間進行的,那麼我將爭論下去。——因為他使用的是乞題的詭辯;乞題的詭辯是一種形似死循環的詭辯。讓我們把朋友甲的思路擬請,簡單地總結一下。他所要表達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朋友乙不是基督教徒,因為基督教徒會保守自己的內心。也就是說,不會保守自己內心的基督教徒不是真正的基督教徒。那麼,為什麼這麼說的?因為真正的基督教徒是會保守自己的內心的。可是,為什麼會保守自己的內心的基督教徒才是真正的基督教徒?因為假基督教徒不會保守自己的內心。那麼,為什麼假基督教徒不會保守自己的內心?那是因為真正的基督教徒是會保守自己的內心的……

      看到了嗎?如果這樣的論證要進行下去的話,無論我們在論證中穿插其他什麼觀點,按整個論證的主線來看,它是可以無限地進行下去的。這就是為什麼許多人會把乞題稱作「最野蠻的論證」了。眾所周知,基督教徒有評判自己和他人人格的習慣,可是,基督教徒的評判經常難以被合理的理由和證據支持,所以,乞題就派上用場了。

      在基督教會裡,有些特殊群體是不被接納的,而當這些特殊群體中的人成為了基督教徒,這些基督教徒將很難被教會認可。其中,最常見的例子便是同性戀了。我在這裡並不論及任何與同性戀的形成和其特徵有關的論述,然而,我卻要談到基督教會中一個常見現象:基督教徒有一個奇怪的、沒有辦法自我證實的具有猜疑意味的觀點,只要一個人是同性戀者,那麼他很難是重生得救——基督教徒稱那些真正的基督教徒為重生得救的人——的基督教徒。縱然,即使在非教徒中間,至今仍有很多(中國)人並不瞭解同性戀者的心理內容,並誤解(所有的)同性戀者之所以是同性戀者其主要原因是自身習慣的問題,這樣的認知使基督教會更加具有排他性。許多基督教徒認為,一個人只要信仰基督教,那麼他就能在短時間內改掉他的許多「毛病」,包括同性戀。——我在這裡所說的「短時間」的標準具體是指一兩年以內。——基於這樣的認知以及現象,即使出現真心信仰基督教的同性戀者,他也很難被承認是重生得救的基督教徒,當然前提必須是他公開了同性戀者的身份;而基督教徒否認同性戀基督教徒的武器常常則是乞題。只要一個人試圖想要在不使用論據的情況下論證一個論點,那麼乞題將是他最好的武器。
      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雙重標準、文字遊戲,還是各種詭辯,抑或是我將在下面提及到的整個基督教之所以能持續至今的基本手段——自圓其說,無不都是自我保護的行為。如果足夠細心的話,我們難免發現,當一個人在分享真相——鑑於「真理」一詞的含義常被誤解,我能用「真相」一詞時便用「真相」一詞;畢竟它們的含義是相同的。——時,他的態度通常是「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而當有人對此存有疑惑或提出質疑時,他能進行論證,且所論證的在邏輯上是成立的,以及在心理上是能感知到的。可是,當他分享的真相中有一部分卻是謊言,而他又不得不稱其為真相時,他就必須進行自我保護了。我想,不同人分辨一種行為是否為自我保護的行為的能力和方式各不相同,然而,如果我們的感受力足夠敏感的話,我想我們可以在一些與基督教徒的長時間的對話中感受出來它們的分別。我已經不只一次看見有人傾訴他自己或是他所愛的人被基督教徒傷害的故事了,而我也不只一次看見基督教徒在面對這樣的故事時的第一反應是為自己的信仰辯護。我實在相信,一個還存有良心和同情心的人,當他看見有人被傷害時,他的第一反應通常是關懷傷者,至少問一句,「那麼現在怎麼樣了?」可是,我卻很難憶起有基督教徒能夠達到這樣平常的素質水平。可想而知,維護自身信仰,對基督教徒來說,是多麼的重要。
   
    論斷的習慣:
      對於前面提到的基督教徒常常會有評判別的基督教徒為假教徒的現象,我在這裡闡述其心理動機——同樣是維護自身的信仰。評判,或者按照基督教徒的習慣用語叫論斷,它的本意是為某事物起一個能夠呈現個人對它的態度的名字、說法或標籤。如果我們擁有一些心靈成長經驗的話,我們不難發現,這個世界的一切事物是具有兩面性的,它同時具有好的(建設性的)一面,也同時具有壞的(破壞性的)一面。不同的人會根據自己的經驗評判一個事物為好的或為壞的,這顯示出這個人對該事物的態度。評判事物,可以說是我們認識世界的基礎。可是,評判一個人的人格,那就是與我們的情感內容息息相關了。
      評判一個人的人格,眾所周知,這是一種攻擊性的行為,至少,它不是一種理智的行為。父母最喜歡對他們的孩子做這種事了。「你是個懶惰的人。」、「你真蠢!」、「你一點兒也不善良。」……這些都屬於評判人格的言語。然而,在這裡我將談論一種更為隱匿的評判人格的行為,這種行為是以評判,或者說是以定義他人的心理內容為主要方式,而這些心理內容通常是被評判者的情感與意志。評判一個基督教徒為假教徒,便屬於這樣一種行為。

      一個人之所以是基督教徒,關鍵在於他選擇相信耶穌,而他對耶穌的相信,是屬於他個人心理層面的對耶穌的情感以及對耶穌的意志。有一個普遍的心理現象是,我們只能通過感知來斷定自己的情感與意志的具體內容,我們沒有辦法通過感知去斷定他人的情感與意志的具體內容,就正如我們沒有辦法通過推測去斷定他人的思想一樣。請注意我在這裡使用的是「斷定」,而非「瞭解」。我們可以通過感受去瞭解他人的情感與意志,但是,「瞭解」更多是指一種雙向的溝通,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封閉自己的心門,我們是很難單憑自己主觀上的感受去瞭解他的;我們能做的,只是按照自己主觀上的經驗去猜測;而猜測出來的東西與事實卻存在差距。我與我的父母關係融洽,很多的內心話我都願意與他們分享,正如他們願意與我分享他們的內心話一樣,正因為如此,曾有個別朋友評判我是一個不獨立的人。當然,我知道這樣的評判與我的真實情況不符,而我也曉得他們做這樣的評判的依據是什麼。我們常常會通過觀察一個人的神情、說話方式、態度以及行為舉止,猜測或斷定這個人有關他情感、意志甚至是思想的內容,這是我們人際互動的正常現象,只不過,我們需要在心裡預留一個覺知,誠然我們可以允許自己這麼做,可是,我們需要知道,我們所猜測的甚至是斷定的,並不代表事實。當我們能保持這樣的覺知時,我們在人際交往中就不會常常因評判他人而被他人評判了。

      可是,基督教徒的情況卻比我想像中的要複雜許多。他們不僅很難保持覺知,更具有關鍵性要害的是,他們混淆了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這是基督教信仰所產生的直接影響。——一個人的情感與意志,是主觀世界的事物,可是由於篤信上帝、魔鬼的客觀存在,造成基督教徒主觀感覺與客觀分辨力的混亂是很不值得的事。一個人對耶穌,或者對任何事物的情感與意志,只有他自己知道,除他以外的其他人,只能通過這個人自願的透露,才能得知其情感與意志的具體內容;畢竟我們沒有人擅長讀心術。——如今在市場上普遍熱銷的各種讀心術書籍,雖然打著心理學的旗號,但實為偽心理學。——所以,基督教徒對其他教徒是否為真信的評判,是一種犯了心理常識的錯誤行為。從感受的層面講,我相信,每一個真心信仰基督教的教徒被評判為假信時,都會有一種被冤枉的感受。不過,令我感到震驚和寒心的是,那些評判別的教徒為假教徒的人,對他們的評判內容卻是篤信不疑。這裡面除了他們對《聖經》裡「可以通過果子的狀態認出樹的狀態」的比喻的理解外,最主要的是一種捍衛信仰的需求。

      為什麼一個基督教徒會被評判為假教徒呢?原因常常是被評判者出現了評判者所不能容忍的行為,而這些行為通常是評判者所認為的違背《聖經》教導的或是一個真正的基督教徒所不應當擁有的行為。可問題是,這樣的評判卻沒有統一的標準,換句話說,不同的基督教徒會按照自己對《聖經》的不同理解去評判他所認為不符合真教徒的人為假教徒,就像我在上面談論過的我的基督教徒朋友的例子一樣。同樣讓我感到震驚和寒心的是,這些扮演評判者的基督教徒對他們的評判標準同樣篤信不疑。例如,有的基督教徒認為,只有因感到自己罪惡深重而信仰基督教的人,才是真教徒,如果是因為別的什麼原因,諸如對基督教信仰感興趣,又或者是被基督教會所熏染的情感所打動而信仰基督教的話,那便是虛假的信;又如,有的基督教徒認為,如果在信仰的過程中出現離婚、婚外戀、婚前或婚外性行為的,均屬於假教徒;甚至,有的基督教徒認為,只要用「基督教徒」或「信仰基督教」這些詞彙代替「基督徒」或「信仰基督」、「信主」來表達自己的身份的人,都是假教徒。

      讓我們來看看基督教徒的心理動機。誠然,主要動機在於維護信仰。然而,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如果一個信仰,或者一條道路,是單純地、純粹地通往真理的話,為何那麼多人不顧一切拚命地維護它呢?這就好像許多人拚命保護一個高大的大力士使他不受普通人的毆打一樣,這種行為必然使人不得不懷疑受保護者的實際情況是否與它從其外在被看起來的那樣。如果與各種不同的基督教徒相處久了,我們可能發現,評判他人的人格是基督教徒習以為常的行為,而他們可能沒有意識到這是一種看起來不怎麼禮貌的行為,他們反而覺得自己是在幫助被評判者認識有關被評判者自己的真相。這是一種蠻橫的思維方式所產生的影響。這像是一個父親斷定自己的孩子是愚蠢的,並不斷要求他的孩子相信——或者用「承認」更為恰當——自己是愚蠢的一樣,儘管他的孩子實際上並不愚蠢。——有誰會在生活中的所有事情上表現得愚蠢呢!——評判他人的人格顯然也與評判者對高人一等的需求有關,此外,評判者似乎有一種對自己的評判標準的懷疑,以致於他們必須通過讓被評判者對自己所評判的內容信服,進而使自己對自己的評判標準更加篤信不疑。有關這些心理動機的原因,我想它是複雜影響下的結果。它跟基督教的排他性有關,也跟上面提及的基督教徒無法分辨主觀世界與客觀世界的現象有關,它亦與基督教與教徒之間藕斷絲連的恐懼和尊嚴的主題有關。
   
    派別繁多:
      基督教徒互不相同的評判與他們對《聖經》的不同理解有關,由於基督教徒對信仰的依賴是很深刻的,又由於他們很難意識到不同教徒對相同的信仰內容的理解必然存在差異,以致於他們中絕大多數人十分肯定自己對《聖經》的理解(才)是正確的。有些比較開明的基督教徒可能會否定這樣的現象,可是,當對《聖經》的理解出現明顯衝突時,他們也只能跟隨自己的靈感、感覺或主觀判斷去走了。如果你是一個不僅閱讀而且學習過《聖經》的非教徒的話,——為什麼我會在這裡指明「非教徒」呢?原因是非教徒相對教徒比較具有客觀評價《聖經》的能力。——也許你會發現,《聖經》中許多敘述都是模棱兩可的、抽象的以及矛盾的。當然,這與翻譯有關,可是,如果你把所有中文譯本的《聖經》都閱讀過了,我想你仍舊會對它有如上的感覺。基於此,不同的基督教徒在閱讀《聖經》時會產生不同的理解,是必然的。有些不同的理解能夠勉強地整合在一起,但有些卻不能。綜上所述,基督教徒所信的,嚴格來說並不是《聖經》本身,——因為《聖經》所述所指的,並不明確。就好像我的手指指著南方,而不同的人會根據自己思維的選擇性,斷定我的手指具體指的是停車場、氣球、紅色的大字還是懸掛在衣架上的內褲。——而是他們對《聖經》的理解。

      只要不能在《聖經》裡找到任何證據證明某基督教徒所信的不是從他們的耶穌而來的話,我們便有理由承認他教徒的身份。在這樣的前提下,即使不同基督教徒對《聖經》的理解的差距是多麼的大,他們仍舊相信自己掌握的才是真理。對自己的主觀信念的確信,造成了古往今來基督教派別眾多的現象。新教徒認為他們所信的《聖經》最真實無偽的,天主教徒認為他們擁有當初耶穌的門徒親自傳承下來的真道。不管是安息日會的信徒、耶和華見證人會信徒,抑或是阿民念主義者,都相信自己所信的才是通往天國之門的路。我沒有能力將基督教的各個派別羅列出來,因為它們多達幾千個。最主要的是,不同派別的基督教徒都相信自己所信的才是真實的,而與自己不同的其他教徒所信的是虛假的。由於每個基督教徒都是使用自己所信的那一套作為耶穌的福音向非教徒傳講,那麼,這必然造成基督教會的分裂與內亂越來越嚴重。我相信,每個基督教徒都有看上去很合理的理由來闡釋這一現象,但是,我在這裡所側重要談論的,是非教徒對這一現象的感受。

     
雪晶湖 2014/6/20 15:26
最直接的感受是,如果《聖經》所述的地獄那不滅的永火是客觀存在的話,而由於每個不同派別的基督教徒都對自己所信的「那個版本的基督教信仰」堅定不移,那麼,對沒有分辨能力的非教徒而言,——實際上,沒有人有這般分辨能力。——那是十分可怕的事。如果我們選錯大學,或者選錯終生伴侶,那麼這還不會對我們造成永遠的損傷。可是,由於對到底哪個基督教的派別才是上帝所默許的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那麼,非教徒一旦信仰基督教的話,他們只能對自己所信仰的是否為真實的這個自己無法斷定的事件保持聽天由命的態度了。所以,從一個嚴謹且客觀的角度講,沒有一個基督教徒能夠肯定自己是重生得救的——如果天堂確實存在的話。對於這樣離奇的現象,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全能的上帝允許他的旨意被誤讀成各種千奇百怪的版本但卻不執行任何具有調停意味的禁止行為?為何全善的上帝眼睜睜地看著一個自認為已找到通過天國之門的道路但實際上卻是通往滅亡之路的「教徒」為他所信的忠實了一輩子但卻不加以提醒?當然,我還是要強調一點,這是非教徒發自內心的感嘆,縱使(不同派別的)基督教徒都能找到看似合理的理由來為上帝的行為辯解,但是,內心的感嘆既油然而生,它也就沒有辦法被與事實不符的言辭打動而消解。我依然相信,一個擁有足夠社會閱歷的人,當他看到基督教眾多派別的現象時,他也許會對「基督教是真理」這一說法產生質疑。從另一個角度講,基督教徒對自己所信的堅定不移的態度,也會導致他們在錯誤的生活方式裡無法自拔。一個人能夠不斷進步,關鍵在於自我反省的精神,可是,由於基督教徒在某些特定方面——這些方面更多與道德和心理健康有關——缺乏覺知和健康的反省能力,以致於他們把自己放在一個拒絕被幫助和被拯救的境地。這是身為基督教徒的家人或親友的非教徒常常感到痛心和懊悔的事情。
   
    自圓其說:
      那麼,基督教信仰是靠什麼來讓教徒對其如此堅定不移呢?從教義的根本內容的角度講,我認為最主要的答案是自圓其說。我們知道,基督教信仰的一切,均不是建立在經驗事實之上,而是建立在主觀臆斷和對認知的扭曲之上。讓教徒們篤信不疑的因素,說實話是非常複雜的,它有恐懼在作祟,有對邏輯和心理規律的認知的淡薄,有(接近)受創的心理障礙或人格障礙的經驗驅使,有思維選擇性的強化作用……但是,在這種種的因素中,我認為起到關鍵性的,是基督教信仰中規模宏大的自圓其說。

      要對非教徒解釋這自圓其說現象,是非常容易的,只要對其講述幾段基督教教義,又或者更直接的辦法是,讓非教徒與基督教徒談上幾句,我想,那本身是一個具有啟發性意義的行為。可是,要對基督教徒解釋這相同的內容,卻幾乎成了不可能的事。從我的整體經驗出發,我感覺到,基督教的自圓其說,就如一個非常巨大的封閉的圈子,裡面填滿了各種矛盾的事物。我們沒有人能夠將這整個圈子裡的所有事物一下子談完,而當我們聚精會神地談論這個圈子裡的某一個部分時,我們會發現,這個部分是沒有辦法獨自支撐其身的,它必須靠這個圈子裡的其他部分來支撐,而當我們將注意力轉向這個支撐著它的其他事物時,我們同樣會發現,這個新的部分依舊是沒有辦法獨自支撐其身的,它同樣需要依靠其他新的部分來支撐……到了某個時候,整個圈子裡的所有(主要的)事物都被我們瞭解過之後,我們就會得出一個清晰明了的結論:這個圈子裡的所有事物,都是沒有辦法獨立存在的。這就是自圓其說的典型意象。

      你是否有這樣的經驗?當你跟基督教徒談論愛的話題時,他們談著談著就會跟你談論罪的話題,可是,當你以尊重的態度將話題轉移到罪時,你可能會發現,他們會將話題轉移到公義。就這樣,你可能花了六個小時與一個基督教徒談論一些信仰相關的話題,可是,當這六個小時過了之後,你會發現,你們什麼話題都沒有談論到,你們所談論到的,都是沒有針對性的、不以經驗事實為依據的東西。當然,我在這裡所講的,並不是指著,我們在談話時,不能同時談論多個話題。我的意思是,基督教徒在談論某話題A時,他們必須依靠另一個話題B來對其進行解釋或論證,而他們亦然會用話題C來對話題B做相同的事,到最後,當基督教徒在談論某個更新的話題時,他們終將會使用話題A來對其進行闡述。這就是基督教徒自圓其說的方格了。如果你對此產生疑問,並向基督教徒提出的話,我完全相信,基督教徒會用某個本身會讓你產生新的疑問的問題來作為答案回答你,可是,如果你想將這個新的疑問弄明白的話,基督教徒就必須再提供給你一個更新的本身具有問題的答案。這就是為什麼許多願意並且有能力去思考和感受基督教各種教義的人,會時不時產生「基督教信仰是一個充滿問題的問題」的感嘆了。同樣地,若我們中有誰將這樣的感嘆傳遞到基督教徒的耳中時,基督教徒必然會找到一個答案來解釋這個被他們評判為問題的感嘆,而這個答案必須由其他新的答案來支撐,而新的答案又必須由更新的答案加以解釋和論證才「說得通」。

      這就是非教徒與基督教徒談論信仰話題時,普遍都會體驗到一種暈頭轉向的原因了;這也正是我分辨一段論證是否存在自圓其說的直接依據。與基督教徒談論信仰話題實在是一個相當大的挑戰,它不僅挑戰我們的思維,也挑戰我們的耐心。那是一種被帶進死胡同裡繞來繞去的感覺,而你必須覺知到,你正在一條死胡同裡繞;如果你更敏感的話,也許你會同時覺知到,那個帶領你的基督教徒,也同樣被引導著在相同的死胡同裡面環繞,而引導他的,是他錯誤的思維模式,以及恐懼。基督教信仰本身的自圓其說,並不一定會影響到每一個人,畢竟許多人還是會有清晰的頭腦;可令人惋惜的是,它就是那樣真實地影響到很大的一部分人。不難發現,基督教徒自主地進行自圓其說,必須存在一個思維層面的前提:我必須是對的。——就是這個前提,使得與非教徒談論信仰話題對基督教徒而言,是一場只能贏而不能輸的搏鬥。——基於這個不健康的前提,我們可想而知,基督教信仰對基督教徒最直接的影響,便是恐懼了。

  奴隸情結:
      壓抑是恐懼在生活上對基督教徒的影響,在這裡,我想談論一種更重要的,也是更實質性的影響,它影響在基督教徒的人格層面,它是奴隸情結。情結,顧名思義,是情緒的鬱結。情緒,會以類的方式凝聚在一起,而由於某些類型的情緒是我們(暫時)無法化解或處理的,所以它們會固著起來,這些固著著的情緒就是情結。奴隸情結,是指與奴隸有關的一系列情緒與情感。

      人人生來平等,這是使社會進步的眾多理念之一。要實現這一理念,每個人能夠在心裡真實平等地對待自己與他人是很重要的,而這樣的心理能力,與人的人格體系中的各個部分的關係是否平等有關。一般情況下,我們提到「人格」這個詞的時候,指的是人的整個人格的體系。人格是一個系統,這意味著每個人的人格可以分隔成各個不同的部分,心理學家稱這些不同的部分為「子人格」。打個簡單比方,有的人從小被父母教導要知書達理,於是,他在父母面前表現出知書達理的樣子,——需要澄清的是,這般表現是真實的,沒有偽裝的成分。——可是,當他與同學和朋友們在一起玩耍時,他會變得相當活躍。如此一來,我們就可以發現這個人的人格體系具有兩個部分,即兩個子人格,當他與父母在一起時,他會(無意識地)激活知書達理這個子人格出來,而當他與同學和朋友們在一起時,他會激活另一個表現得相當活躍的子人格出來。子人格與子人格間,是存在關係的。籠統地說,這些關係可以分為「喜歡」、「不喜歡」、「沒有感覺」或「不認識」。一個人的人格體系內部各個子人格之間的關係,決定了他在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如果那個被教導要知書達理的孩子十分認同這個教導,並且當他與同學和朋友們在玩耍時——需要表現得活躍時——卻刻意壓抑這個活躍的自己的話,那麼,我們就能看到,他的人格體系中那個知書達理的子人格是不喜歡那個活躍的子人格的,由此可以推論,當他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比較活躍的人時,他對對方的態度通常會是不喜歡的。同樣反觀基督教徒的例子,對於我們非教徒而言,上帝——至少是基督教的上帝——是不存在的,(即便它是存在的)那麼基督教徒與上帝的關係,實質上是基督教徒自身人格體系裡兩個不同的子人格之間的關係的形象化展現,而這個關係,與奴隸和主人的關係極其相似。

      可能有些基督教徒不認同我的說法,他們更喜歡用「僕人」這個稱謂。可是,我依然堅持,「奴隸」更適合用來描述基督教徒。

      普遍情況下,奴隸主要具有如下特徵:
      1、沒有自由。
      2、無條件為主人工作,且無報酬。
      3、主人給予的一切好的東西,均是賞賜和恩典。
      4、主人給予的一切壞的東西,均是自己應得的。
      5、主人永遠是對的,錯永遠在自己。
      6、無條件順從主人。
      7、主人認可的事物,就是真理。
      8、主人反對的事物,就是罪。
      9、自己是卑微的、骯髒的。
      10、主人可以隨著自己的性情、意願處置自己。

      對照這十項特徵,我們可以驚訝地發現,這是基督教徒與他們的上帝的關係的真實寫照。即便基督教徒不會因此而覺得這有什麼問題,可是一個反基督者說過的某句話卻始終在我耳邊迴響:一個人一旦信了基督,他的靈魂就已經被他自己賣給耶穌了,而他就成為了沒有靈魂的喪屍。我想要在這句話後面補上一句:因此,基督教徒成為了精神上的奴隸。

從心理健康的角度講,上面這十項特徵,是與心理健康背道而馳的。可是,它們卻活生生地在基督教徒的生命中體現出來。首先,沒有自由(缺乏自由),是基督教徒的精神層面最主要的問題。「自由」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詞彙,它在不同領域均有不同的解釋,可是,我一直比較認同《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畢竟,每個人都是生活在人群中,如果一個人的自由冒犯了其他人的自由,那麼他違反了自由律,基於這樣的認知,我便比較認同《人權宣言》的這項定義了。既然如此,法律就有它存在的必要,因為法律的目的是要使社會安定,它限制人、約束人、禁止人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所以,自由並不意味著想做什麼就做什麼,這是基督教徒普遍誤解的;誠然,它是須建立在對他人(生命)的尊重上。那麼,為什麼說基督教徒沒有自由呢?因為許多無害於他人的、正常且自然的、甚至是出於人本性的事情,基督教徒皆不可以做,因為這是《聖經》所禁止的。在思想上,由於對《聖經》的篤信不疑,基督教徒在思考那些與《聖經》相違背的道理和觀點時,會先(無意識地)認定這些道理和觀點是錯誤的,這造成了基督教徒思考的侷限性。——實際上這已不是真正意義的思考了。——另外,基督教徒普遍拒絕除《聖經》外的一切經典文獻,例如《易經》,不少基督教徒稱這些文獻為幼稚的學問或俗世的道理,甚至是邪惡的、迷惑人墮落的思想。除思想外,在情感和行為上,正如我前面所論述的,基督教徒由於要遵守《聖經》的教導,所以禁止自己出現各種正常和自然的情緒和行為。思想的侷限性,造成了基督教徒的思維越來越在既有的模式中僵硬;情感和行為的不自由,造成了基督教徒的生命力和感受力越來越在被限定的範圍中固著。僵硬的思維和固著的情感狀態既會讓一個人一旦信了基督就很難走出基督教信仰,又是人們產生心理問題甚至心理疾病的常見來源。所以,基督教徒的沒有自由,指的是他們的思想、情感和行為受到信仰力的轄制。

      沒有自由,影響著基督教徒人格的方方面面。基督教徒會無條件為上帝工作(做工),且是不求回報的。他們常常會把日常生活裡的一些平凡的事當作榮耀上帝的機會,諸如學業、事業、婚姻等。這樣做的後果,直接導致基督教徒忘記自己真正的需要,而將《聖經》所記載的以及教會牧者所傳講的上帝的需要放在內心的首位。——當然,基督教徒對此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最令我難以接受的是,根據我的觀察,在一些基督教徒夫婦的關係裡是不存在愛情的;但是當然,他們的婚姻卻經營得很好、很和諧。這些夫婦表現得更像是同事,同為他們所信的上帝工作的夥伴。他們可能會定下一些協議,例如除生育外,不要發生性關係;或者是在非行為層面定下一些準則,例如不允許自己對彼此以及對子女的愛勝過對耶穌的愛。他們就像其他基督教徒一樣,無條件順服上帝。他們不敢質疑上帝,質疑《聖經》的一切。縱使,他們認為自己曾經質疑過,或者一直處於質疑中。可是,從與基督教徒的談話中我們不難看出,他們的質疑並非真正的質疑,他們所做的,正是我剛剛所言的,是在有限的領域裡思考問題,就像我們要求一個學生只能在警察開著警車追趕罪犯這個特定情境下思考闖紅燈是否是一件正確的事一樣。

      凡事順服上帝,會讓自己變得沒有價值;縱使,基督教徒認為自己的價值是因信基督而存在或得以顯現。基督教徒越在生活中順服上帝,他們就會越覺得上帝是至高的,就會越覺得自己是至卑的,甚至有些基督教徒會出現各種與不潔感有關的心理症狀;其次,由於覺得自己是卑賤的、無知的、不配得到愛的,他們會(在心裡)允許上帝隨著他自己的性情、意願處置自己,就算讓自己或自己所愛的人死於非命,也無所謂;而這,又會直接導致基督教徒將自己所發生的一切壞的事情,都歸咎於自己的罪過,是自己應得的,相反,任何讓自己開心、幸福的事情,都是上帝的恩賜,是自己本不配得的,然後,這些「上帝的恩賜」會加強他們對上帝的順服。這是一條比較長的心理演化鏈條,只要一個基督教徒在這個鏈條上繞過幾圈,那麼這個基督教徒的人格已經處於比較扭曲的狀態了。也許在科技發達的現代,出現極端的基督教徒的可能性遠比過去要小得多,可是,如果基督教徒照這樣的情況發展下去的話,難免會使中國的新一代出現更多心理危機。你是否看過一個基督教徒滿是鞭痕的背部的鏡頭?你又是否記得這個基督教徒的背部滿是鞭痕是自己抽打自己形成的,而抽打的原因是這個基督教徒自認為自己說錯話、做錯事,或是發生小意外?這些電視鏡頭有些比較誇張,但是,它們卻是過去基督教徒的真實寫照。我們有時候便會在現代的基督教徒身上發現這些扭曲的影子,它就像畸形的人兒的身影一樣,在人行道上緩慢扭曲地爬行著,讓人覺得可怕又可憐。

      從心理學的角度講,基督教徒的人格體系裡存在一對千差萬別的子人格,其中一個子人格叫奴隸,另一個子人格叫主人。當基督教徒單獨與上帝進行互動,例如讀經、禱告、默想《聖經》「真理」時,基督教徒會將奴隸子人格投射在自己身上,而將主人子人格投射到自己幻想出來的上帝身上。可是,一個人不可能遠離人群而長久獨處,基督教徒仍舊須要進入世界,走進人群。當基督教徒走進人群,與其他人進行互動時,可能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基督教徒依然將奴隸子人格投射在自己身上,然後將主人子人格投射到別人身上。——這裡所說的「別人」,通常指的是那些對該基督教徒而言具有權威形象的人,例如父母、教師、牧者或其他長輩和偉人。——當這一種情況發生時,可能會出現一個讓基督教徒內心產生掙扎的現實事件。這個基督教徒所投射主人子人格的對象可能會主張一些與《聖經》不符的思想,這個時候,該基督教徒可能會在心理層面出現一種本能的衝突感。原本,這個衝突感對基督教徒來說是有益處的,因為它能使基督教徒對自己的信仰產生質疑,可是,如果這個基督教徒的恐懼足夠大的話,那麼他將非常迅速地非理性地捨棄這些與《聖經》不符的思想,並逐漸將主人子人格的投射從該被投射對象身上抽離出來。一旦成功抽離,即可能發生另一種情況。基督教徒將主人子人格投射到自己身上,然後將奴隸子人格投射到別人身上。——其實,這種情況比上一種情況更加多見。當我們與基督教徒相處時,尤其是與他們談論信仰話題時,我們都會感受到投射的作用。由於基督教徒此時投射給自己的,是他一貫投射給上帝的主人子人格,所以,上帝膨脹[3]的心理症狀將可能會在基督教徒的言談舉止中顯露出來。——當這一種情況發生時,我們便會覺得這個基督教徒變得蠻橫霸道,以及驕傲自大,可是,該教徒本身卻認為他這麼做是理所應當的。原因在於,基督教徒認為,上帝喜歡的事,就是真理,上帝不喜歡的事,就是罪,而由於此時基督教徒正把原本投射給上帝的主人子人格投射給了自己,那麼,這便會直接讓該基督教徒認為,他自己喜歡的事,就是真理,他不喜歡的事,就是罪惡。可遺憾的是,當基督教徒再次與上帝單獨相處時,他自然會置換投射狀態,即將主人子人格從自己身上抽離並投射到上帝身上,然後自己再成為奴隸子人格的「本體」。如果該基督教徒還尚有反省能力的話,那麼他必然會自責不已,因為他剛剛已在別人面前扮演了上帝的角色,而這是《聖經》所不允許的。
雪晶湖 2014/6/20 15:36
如果一個人常常在一對關係存在嚴重問題的子人格間切換來切換去的話,神經衰弱、失常,和類似幻聽、幻覺的症狀,可能會慢慢臨到這個人。這就是我常常主張信仰基督教對人的心理健康具有危害的主要原因了。
       奴隸子人格和主人子人格之間的關係是非常不健康的,他們其實是一種互相依存的關係,類似於母嬰關係的變態形式。我猜測,一個人會被基督教信仰所吸引,可能與他早年與母親的客體關係(的不健康情形)有關,而恐懼的情緒,是該客體關係中主要的情緒成分。如果我們瞭解基督教信仰,並以一種客觀、中立的態度觀察和省視基督教徒在心理和精神層面的生活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基督教徒是整日活在驚恐、害怕和不安中的。他們會宣稱,他們享有平安、喜樂,可是,對中立的觀察者而言,他們卻很難感受到基督教徒口中所說的平安和喜樂。就好像當我們跟一個心裡平和的人在一起時,我們自然而然能感受到對方心裡那由內而外散發出來的平和氣息;又好像當我們跟一個心裡煩躁但表面上卻顯得很平靜的人在一起時,我們也自然而然會感受到一股憋悶之氣正在侵襲甚至吞噬我們。

       畢竟,每個人天生具有敏銳的感受力,只不過是後天的教育使它被遺忘或是被使用起來顯得生疏罷了。我依然相信,真正的喜樂是自由的自然體現,就像真正的平安一樣,它會讓我們的內心感受到自由自在,這種感覺就像去親近大自然一樣,當看到那花、那鳥、那云,甚至那傾盆大雨時,我們的內心與這個世界是合為一體的感受將油然而生,而這感受是任何外在事物所不能影響到我們的。我也依然相信,當一個基督教徒能夠體驗到這種真正的自由、喜樂和平安的感受時,走出基督教信仰,或者使基督教信仰得到完善,對他來說將是一件再自然不過的事情了。
   
    自由意志的討論:
      前面談論的,均為基督教徒的問題。基督教徒的問題必然與基督教信仰有著最直接的關聯,下面,我將談論到基督教信仰本身的問題。老實地說,要想更加具體地瞭解基督教徒的問題,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親自與基督教徒建立關係。可以跟他們成為朋友,或者到各個不同的省份和城市接觸不同的基督教徒,建議像我一樣,花幾年的時間,深入地探索基督教徒這個特別的群體。對於基督教信仰的問題,我不想花大量時間來挑《聖經》裡面的毛病,因為這樣做,是給基督教徒使用循環論證留地步,現在的我已經十分疲累,不再想要與基督教徒在死胡同裡浪費精力了。——在過去的近十年裡,我不斷地與不同的基督教徒談論許許多多的信仰話題,可是,他們的自圓其說實在讓我消受不起。——現在,我只想要探討基督教信仰中最根本的兩個教義問題就足夠了,其中一個是自由意志的問題,另一個是地獄的問題。
      眾所周知,基督教徒宣稱,世人都是罪人。世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為何世人會成了罪人呢?這得追溯到伊甸園時期。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並把他們安置在美麗的伊甸園裡,可奇怪的是,上帝既創造了甜美可口的生命樹,又創造了具有誘惑性的分辨善惡樹(智慧樹),並命令亞當和夏娃,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並宣佈,他們吃的那日將與上帝立即隔絕。如果僅把《聖經》當作童話故事,我想這是一個有趣的故事。然而,基督教徒卻不這麼想。自從魔鬼引誘夏娃吃下分辨善惡樹的果子,而夏娃又引誘了亞當做同樣的事之後,作為人類始祖的亞當夏娃的後裔皆種下罪性,這就是為什麼只要是人,便皆為罪人了。那麼罪的後果是什麼呢?同樣眾所周知,是那不滅的火湖,永永遠遠的地獄。確實,這後果實在是可怕至極。那麼,探討分辨善惡樹,就成了許多非教徒與基督教徒剛接觸基督教時通常都會做的事。  

      為什麼上帝要造一棵分辨善惡樹置於伊甸園呢?基督教徒的回答通常都會指向自由意志。沒有人知道亞當夏娃的心智相當於多少歲的人,是孩子,還是成人?當然,基督教徒普遍認可後者。畢竟,如果亞當夏娃的心智只是個孩子的話,那麼他們去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是不需要負什麼責任的。可是,如果亞當夏娃的心智是成人的話,那麼這將引入一個重要的話題:上帝的動機。基督教徒主張,上帝不想要如同機器人般的人類,於是上帝賜給人最寶貴的東西——自由意志,讓人能夠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出選擇,為了考驗亞當夏娃是否是真心順服上帝,上帝特此造下了分辨善惡樹並置於伊甸園中。對於基督教徒的這番觀點,我有如下疑問。首先,上帝對亞當夏娃的情感究竟是什麼?是愛?還是依賴?或是別的什麼東西?我們可以嘗試做下類比,把上帝比喻為父親,而把亞當夏娃比喻為(成年的)子女。假如你是一個父親,你是否會放置一個致命的物品在你子女的家中,甚至是置於他們觸手可及的地方?當然,這個致命的物品隨你所想,可以是手榴彈,可以是毗酸,也可以是裝著艾滋病毒血液的針筒。假如真有這樣一個父親,而他(成年的)子女不幸被外人誘騙然後受到傷害,那麼,你認為(主要)責任在誰的身上?

        其次,既然上帝賜下自由意志予亞當夏娃,那麼上帝為何還要借用分辨善惡樹來測試亞當夏娃的真心呢?——誠然,有些基督教徒不認同測試真心的說法,可是,這個說法是我所接觸到的基督教徒中最被普遍認可的說法。——如果上帝必須借用分辨善惡樹來測試亞當夏娃的真心的話,那麼這可能說明上帝的什麼問題呢?是對自己賜予亞當夏娃自由意志的能力不夠自信?還是對亞當夏娃產生一種不健康的情感依賴?上帝賜亞當夏娃予自由意志,讓他們能夠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出選擇,這實在是一種難能可貴的恩賜。
        然而,奇怪的是,上帝為什麼不能像他「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那樣,將自由意志直接賜予亞當夏娃,而卻又要再創造一棵分辨善惡樹出來,似乎是要檢驗自己的創造效果是否順利似的?我完全相信,如果上帝是全能的,而且是不說謊的,在他應允賜自由意志予亞當夏娃的同時,亞當夏娃就已經有被賜下自由意志的必然福氣了,換句話說,分辨善惡樹的存在,是多餘的。那麼,這究竟是怎麼回事?為何分辨善惡樹不僅存在,還「必然地」影響了亞當夏娃的命運直至全人類的命運呢?答案是:自由意志是假的。
      自由意志,顧名思義,它是一種具有自由性質的意志,它應用於做選擇和做決定。誠然,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我們可以自由地選擇今天要穿什麼顏色的衣服,我們也可以自由地決定明天要跟什麼樣的人約會。這裡所說的自由,與因恐嚇受限相對,它是你無論做什麼樣的選擇和決定,都不會對自身的生命(性命)和安危產生威脅。所以,如果有人告訴你,「你今天必須穿上我為你預備的禮服,然後出席宴會,當然,你可以選擇照我說的做,或是不照我說的做,只不過若是你不照我說的做,你的家人就得死。」那麼,你是否會覺得這是一種可以讓你自由地去做的選擇和決定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你是沒得選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由是不存在的,而這種情況,與上帝告訴亞當夏娃不可吃分辨善惡樹的果子的情況,是一致的。有一個反基督者稱這種所謂的「自由意志」為「選擇權利」,即你有做出選擇的權利,但是選擇的後果卻是必然的。

      既然自由意志是個幌子,那麼很多對上帝品質的質疑就會馬上產生,我們也會提出更多的疑問。既然天使長的墮落已成定局,為何愛的終極體現之上帝不能或不去阻止魔鬼幻化成蛇的樣子對夏娃進行誘惑和欺騙?為何智慧的終極體現之上帝不能或不去想方設法用一種更加積極和具有建設性的辦法解決亞當夏娃吃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而產生的問題,而是無情地詛咒亞當夏娃,並將他們趕出伊甸園?為何全知全能的上帝不能或不先預知亞當夏娃的結局,而在他們被誘騙的時候加以幫助?基督教徒說,上帝是公義的。我相信,任何瞭解法律的人都會質疑這樣的觀點。基督教徒又說,上帝是聖潔的,他沒有辦法容忍一點兒罪在他的造物中存在。我亦相信,任何瞭解心理學的人也同樣會質疑這樣的說法。

      從指向過去的問題移開,我們來面對指向未來的問題。基督教徒將主張著相同的內容:上帝不希望我們變成沒有自由意志的機器人,上帝更希望我們心甘情願選擇歸在他的名下,於是,他讓我們自己選擇,我們是要選擇信他,或是選擇不信他,這是我們自己能說了算的決定,只不過當我們選擇不信他的時候,結局將是肯定的,那便是因著我們的罪而下地獄。由於自由意志是不存在的,——如果它真的存在的話,那麼基督教信仰將變成,不論你選擇信基督,或選擇不信基督,都不會有威脅到生命安危的後果。——基督教徒的這整個論調都將變得沒有意義。誠然,我們擁有自由意志,我們可以選擇信基督,或是不信基督。可是,為什麼依然有些人選擇不信基督呢?難道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地獄的可怕嗎?

       我想,如果一個人因為知道地獄的可怕而立刻信仰基督教的話,那這會是一件多麼可笑的事啊!——在這裡,我們可以暫且籠統地下這樣的結論:假如基督教是客觀真理,那麼,那些選擇不信基督的人,實際上是因為他們的眼目被各種事物矇蔽了,而看不到真理,所以也沒有辦法選擇信基督。從這個假設的角度講,既然如此,為何被稱為愛的化身的上帝會眼睜睜地看著一個個拒絕他的人「因為無知」而死亡然後走向永遠的滅亡呢?為何他不強制讓所有人都相信他呢?請記住,這裡的強制,實際上是一種出於愛的保護,我們常常會經歷這樣的例子。打個比方,如果我們知道什麼東西對自己的孩子有害的話,縱使我們會傳授相關的知識給我們的孩子,但是,我們一定會強制禁止孩子去碰觸那個東西,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或許會把那個危險的東西從孩子身邊撤走。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它與剝奪孩子的自由無關,它反而是一種保護。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講,上帝不強制所有人相信他實為荒謬的決策,這實在很難讓人相信,他是真愛的化身。
   
    地獄的討論:
      按照基督教徒的說法,如果一個人不信基督的話,無論他在世多麼偉大,做過多少好事,心地多麼善良,他仍舊是下地獄的。那麼基督教信仰的地獄究竟是什麼樣子呢?有幾個關鍵詞可以幫助我們瞭解它:不滅的火、硫磺、蟲、黑暗、火爐、哀哭切齒。現在,我想讓你閉上眼睛,來設身處地想像一下,置身於地獄裡的感受,你可以讓你的朋友為你念出下面的文字:

      請想像你被投進一個巨大的火坑,放眼望去,裡面全是火,正劇烈地燃燒著。你被狠狠地扔了進去,你被扔進火海裡。然後,你感覺到無比的炙熱,從頭頂,到你的雙臂,到你的胸口、腹部以及大腿,直到你的腳跟,都無比的炙熱。你感到無法呼吸,你熱到像熱鍋上的螞蟻,你瘋狂地甩動全身各處地方,希望甩掉這巨熱的大火,可卻無濟於事。你瘋狂地慘叫著,可是卻無人理你。你的眼裡除了火,還是火。沒有人會關心你、愛你、注意你、與你說話。你只有一個人,孤零零地在火裡燒著。可是,由於你的身體是不滅的,所以火並不會把你燒死,你只能一直這樣受著火刑之苦。

       也許你已經沒有辦法繼續這樣想像下去了,因為你感覺到萬分難受,你很想睜開眼睛,可是,為了儘可能真實地體驗到地獄的感覺,請忍耐下去,繼續想像。——接著,你感覺到有千萬隻蟲子在你身上爬行,爬到你的臉上,爬滿你的全身,以及你的四肢。千萬隻蟲佈滿你的全身,啃噬你的身體,讓你感到生不如死。可是,你卻死不了,因為你是不滅的。你哭喊著,吶喊著,卻沒有人理會你。你抬頭向上看,那是一片黑暗。你正處在與世隔絕的深淵裡。你想逃離,卻沒辦法逃離;你無論做什麼,都沒有任何作用。你就是這樣被大火燒著全身,被萬蟲啃著全身。你只能忍受,除了忍受,沒有別的辦法。五分鐘過去了,半個小時過去了,一個小時過去了,半天過去了,一天過去了,一個月過去了,一年過去了,一百年過去了,一萬年過去了,一億年過去了,一億的一億次冪年過去了,一億的一億次冪再一億次冪年過去……依舊如此,被火燒著,被蟲咬著,無論你怎麼吶喊,始終沒有人回應你。就這樣,永永遠遠,永永遠遠,再也沒有回頭的機會了。你知道永遠是什麼概念嗎?這就是永遠……

      好!現在請深呼吸一口氣,睜開你的眼睛。然後細細品味和總結,剛剛在想像中,自己所有的感受。
      如果要把你的感受總結成一句發自內心的話,那會是一句什麼樣的話呢?基督教徒認為,地獄是一種刑罰,永遠的刑罰。在前面談論偷換概念的時候,我已經順帶提及了這永遠的刑罰的性質,與現實生活中一個犯罪的人被刑罰的性質是不同的。更何況,在人間並沒有所謂永遠的刑罰。所以,我們不禁要問,且要感嘆,上帝設下永遠的刑罰,他的動機究竟是什麼?可以肯定,動機絕對不是幫助人、愛人和拯救人,相反,動機是要折磨人,而且是一種永無止境的折磨。難道上帝在折磨人的時候心有快感嗎?還是上帝除了折磨人之外沒有別的對那些不信他的人來說更具積極意義的舉措嗎?

      放眼望去,從古至今,沒有信仰基督教的人是無數的。他們各有各自的原因。有的人可能沒有聽過基督教信仰,有的人也許聽過,可是那不是他感興趣的話題,他也就沒再去注意了。選擇信或不信基督,就像我們挑選文具一樣,很多人並沒有考慮那麼多。從另一個更深刻的層面講,每個人的一生中,他的所有選擇,都與他早年的經歷有關。就像有的人喜歡紅色,可能是因為他看見紅色的時候有一種熱血沸騰的感覺,或者他喜歡喜慶的氛圍,而他之所以有這些感覺或是喜歡這些氛圍,與他在早年心理上的某些缺失有關,例如,很小的時候可能受盡貧苦,或者經常被人冷落。當然,實際情況總沒有我剛剛說的這麼簡單片面,這條心理鏈條若要追溯到早年的話,會是一條很長的鏈條。但不管怎樣,我所要重點陳述的,是我們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選擇什麼、不會選擇什麼,那都不是偶然的,都是與自己早年的經歷有關。

        我們總不能評判喜歡紅色這種心理行為是錯誤的、罪惡的、該下地獄的,而喜歡藍色這種心理行為是正確的、美善的、該上天堂的。同樣,一個人會選擇信仰基督教,或選擇信仰其他宗教,或選擇不信仰任何宗教,都與他的早年經歷有關;在這裡面,沒有任何對錯之分。如果你的心裡還有一些善解人意或是對人的包容的能力的話,我相信你能明白我的意思。如果基督教信仰是真理的話,那麼所有不信基督的人,都是無辜的人。我們怎麼能想像,一個充滿愛、善良和慈祥的上帝,會如此地折磨人?一個心理諮詢師在接受他的來訪者並聆聽他的故事時,總會發現,在他的那些被眾人評判為不好的、壞的行為背後,總有很多應當被理解的難處。一個普通的心理諮詢師尚且能理解難以被眾人理解的來訪者,並用一種溫和的、積極的、具有建設性的、適合該來訪者的方式幫助他,更何況全能全知的上帝呢?

       何況有些人,一輩子努力生活著,沒有什麼奢求,就這樣平凡地生活著。有時候,他們也許會仰望星空,想像著若有一位上帝,那該是一件多麼美妙的事啊!因為上帝會派遣天使來保護他們,解決他們生活上的各種難題。上帝對他們來說,始終是慈祥的,喜歡祝福人的……他們就如此單純地幻想著,直到有一天,他們死去了,看見那個曾被自己灌注著美好心願的慈祥的上帝,居然是個殘忍的、惡毒的想要將他們扔進永遠不滅的地獄火湖的上帝,而原因僅僅是自己不選擇信仰眾多宗教中的那一個。我們捫心自問,如果基督教的上帝和地獄是真實存在的話,那麼這些注定要被永永遠遠折磨的人們,彼時會有什麼感想呢?他們可能會對上帝說什麼呢?而上帝的反應和回應又可能是什麼呢?面對上帝的反應和回應,這些人的內心又有什麼感受呢?

      說實話,很多反基督者之所以立定心志反基督,關鍵就在於他們瞭解到了地獄帶來的泯滅人性的後果。地獄的可怕使一些人信仰基督,並一生一世敬拜他,對他不離不棄;地獄的可怕又使另一些人看清上帝的邪惡和殘忍,並決意反對他。這其中的差別,就是有些人被地獄的可怕嚇住了,以致於失去了正常的分辨能力和思維能力;而有些人卻能夠站立得住,在人性的角度靜默地觀看著這一切,然後認出它的虛假。我實在沒有辦法相信,一個創造地獄的上帝會有多麼的慈愛;我也實在沒有辦法相信,(由於地獄的存在是無法證實的)那些相信地獄存在的基督教徒,他們的心會有多麼的善良。如果我們的人性還尚在的話,我們不僅不會因地獄的可怕而被牽著鼻子走,我們反而會感到憤怒,這憤怒是正義的化身,是維護人性的基本驅動力。

      
雪晶湖 2014/6/20 15:39
基督教徒主張上帝的三個屬性分別是慈愛、公義和聖潔。從地獄的情況我們可以斷定,慈愛的屬性是虛假的。——許多基督教徒在清楚知道地獄的情況下還主張上帝是慈愛的,這讓我感覺十分悲痛。我為這些基督教徒的人性和純真的心的喪失感到惋惜和無助。

       基督教徒對此辯解稱,人下地獄並非因他不信基督,而是因他的罪。實際上,這是一種典型的文字遊戲,而它僅在表達「上帝無論如何都不會錯,所有錯都在於人」的荒唐論述。如果因為人因亞當夏娃吃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而成為了罪人,人就應當下永恆的地獄,這更加讓尚有良心和人性的人清楚地看到,上帝是魔鬼的化身。我們很難認同,假如有一個父親,他因他那幾歲的孩子在開始學習叫「爸爸」的時候發音不是很流暢而將孩子重重地扔在地上,並慢慢地挖去孩子的雙眼,拔去孩子的牙齒,然後剁去孩子的十根手指和腳趾,並用剪刀一點一點地裁剪孩子身體上的任何一個位置的皮膚,而這樣的一個父親,會被稱作真愛的化身。對於基督教徒所主張的上帝是公義和聖潔的屬性,我只能說,公義純粹只是基督教徒一廂情願的信念(迷信),而聖潔則是變態的另一種說法。

      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接納,就像任何一對(健康正常的——由於前文的影響,我必須在這裡做這多餘的描述)父母面對他們剛出生的小孩一樣,無論他是美醜、健康或病態,都接納他,然後永永遠遠地持續這接納之情;又像宇宙那般,不會因為這世間的各種變化萬千的形態,而做出不一樣的態度,它總是包容著一切,靜靜地看著所有生命慢慢地成長,以及慢慢地消亡,然後永永遠遠地持續這陪伴者的身份。當我們回味自己剛出生時的那份純真,以及品嚐到真愛的味道時,一切虛假的、荒唐的謊言對我們來說就沒有什麼影響了。我們生於自然,死於自然,我們的心屬於自然,惟有自然,才是一切法則的衡量者,因為它本是智慧的結晶,與我們同在。
   
    我們該怎麼辦?
      宗教就像一種療藥,治療著古時候人們心理上的創傷。可是,對於科技發達的今天來說,宗教這種療藥早已過時,它能解決的問題微乎其微,甚至有非常大的副作用。我相信,如果好好發展我國的心理諮詢行業,很多人的心理問題都將得以解決。

      對於反基督者來說,他們會持續不斷地致力於宣傳基督教的本質,幫助沒有接觸或已接觸但卻還未信仰基督教的人們更加客觀地瞭解基督教對社會的建設性和破壞性,以及幫助已經信仰基督教的基督教徒更好地面對自己的信仰。對於基督教徒而言,他們擁有自由意志選擇依舊信仰基督教,還是離開它。——這是真正的自由意志,畢竟如果基督教徒選擇繼續信仰基督教的話,沒有人會將他們槍斃。——當然,基督教徒除了選擇離開基督教信仰外,實際上還有第三個選擇,就是對基督教信仰進行改革。

        如何將基督教信仰變得更符合人性,更加讓社會接受,更加符合大自然的規律,這是基督教徒遲早須要考慮的事。我相信,沒有什麼東西是不需要改進的,社會正在發展,基督教信仰也應當如此——如果它還想要存在於世的話。很多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將宗教信仰視為一種精神依託,我認為這是可行的,只不過宗教信仰這種精神療藥的副作用實在太大罷了。如果基督教信仰能夠轉化為一種比較純粹的精神依託的工具,然後教導人向善、鼓勵人進取、帶給人希望的話,那麼我相信它將會變得更受歡迎,更關鍵的是,反對它的人將會越來越少。

      究竟要做什麼?怎麼做?這是基督教徒的責任。當然,基督教徒依然可以繼續持那段無敵的咒語:神的事是人所不能測度的。
   
    註釋:
      [1]、很多時候,當基督教徒使用的循環論證被非教徒識破時,基督教徒通常會這麼說,「上帝是否存在,是沒有辦法被證明的。」這是基督教徒常用的另一種雙重標準。之所以稱其為雙重標準,原因在於基督教徒一方面在上述情況下表達「上帝的存在是不能被證明的」,另一方面卻在傳福音的時候儘可能多地用各種方法去證明上帝的存在,彷彿是在表達,「上帝的存在是可以被證明的」。

      [2]、這是一種叫做「假兩難」的詭辯技術,它是指將一個複雜的問題籠統地概括為一個非黑即白的陳述,然後讓別人在這個陳述中的兩個極端結論中做選擇。這也是基督教徒常常使用的一種詭辯。——至少我經常遇到過。——舉個最近遇到的例子,一個基督教徒表達他並不知道自己信的是什麼,而當一個非教徒反駁道,「不知道自己信的是什麼,豈不是迷信」時,這個基督教徒辯解說,「沒有人能夠什麼都知道。」這句辯解,使用的就是假兩難的詭辯技術;這個基督教徒不允許「什麼都知道」和「不知道」之間存在中間地帶,例如「知道一部分」。

      [3]、上帝膨脹,或稱上帝原型膨脹,是指一個人常常把自己當成上帝的代言人、主持者,甚至上帝本身,而難以卸除這個上帝的角色面具的心理症狀。上帝原型是眾多原型之一,原型是每個人集體潛意識的基本單位;膨脹指的是一種類似自負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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