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流血事件,所以索性唔打,數人頭算了。 於是成就咗和平,但其實內裡的philosophy都係以暴力為基礎的。如果唔係,点解要少數服從多數而唔係多數服從少數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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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係多數人維護佢地既利益時,一定打殘小數人,所以先會定多人投票就贏嘛 P.S. 若然小數人既利益相比大多數人既利益,要讓路, 点解唔係車內少人讓路畀車內多人,而卻是小路車讓大路車? | |
同理,為達至社會順暢,於是就發明左少數服從多數既規則。否則,假如個個都有同等權利發聲,咁就出現好多決定唔到既野喇。 咁你想用投票打殘少數,定係真係打死打傷少數丫?文明其實係咪即係包裝過既野蠻咋? | |
嗱,您這句就可圈可點嘞。 其實,我覺得除了有暴力殘餘的選舉外,尚有其他未有用過但可行的方法選領袖。 例如,考試。以前只用來選官員,未試過考試做皇帝。您地不妨試下,設計一份試卷,考試做特首,逢繳交HK$1,000可參加 | |
一人一票有時都會唔認數,但邊個唔畀公開點票,好多時都係身有屎,所以都勉強叫公平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