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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 2015/5/21 16:01
男不結紮害妻3度墮胎 法官判准離婚
北市王姓女子指控丈夫吳男不准她結紮也不避孕,害她已育有3名子女後,還3度意外懷孕被迫墮胎,雙方因而分居7年,婚姻名存實亡,提告要求離婚,吳男辯稱僅知妻子墮胎1次,另2次可能是妻子有「難言之隱」。最高法院依雙方3名子女證稱爸爸老是疑神疑鬼,還常鬧情緒要自殺或殺他們母子,認定王女與吳男已無互信,今判准2人離婚定讞。

王女提告指出,1989年與吳男結婚,1996年老三出生後,吳男不准她結紮,害她3度意外懷孕被迫墮胎,2003年她和丈夫分房,2008年帶著大女兒跟小兒子搬走分居至今,丈夫拒付生活費,她除要求離婚,也要求丈夫按月支付小兒子1萬5160元扶養費直到成年。

一審不准雙方離婚,王女提起上訴。吳男辯稱對妻子向來有求必應,偶爾鬥嘴並非吵架,仍感情恩愛,但他僅知妻子墮胎1次,妻子沒講另2次,可能有「難言之隱」,且妻子未經溝通就帶子女搬家分居,有錯在先。

不過雙方3名子女出庭證稱有記憶以來,父母總是吵吵鬧鬧,母親常因吵架而心臟疼痛呼吸困難,癱躺在沙發上,父親僅冷眼旁觀,他們往往得去拜託鄰居送母親就醫,且父親一直懷疑母親有外遇,曾告訴他們:「你媽是婊子!」、「你媽去外面跟別的男人怎樣怎樣!」等語,父親更常鬧情緒說要自殺或殺他們母子。

與吳男同住的二女兒更說,若不是為了照顧小狗,也不想跟父親同住,父親對錢很小氣,很斤斤計較,她覺得母親已經很容忍父親了。

二審認為吳男未關心妻子墮胎的不舒服,反而屢次誣指妻子外遇,其冷漠態度造成雙方感情日益疏離,是致使婚姻破裂的主因,強令雙方繼續維持婚姻,只是徒增折磨,改判准雙方離婚,吳男須按月支付小兒子1萬5160元扶養費直到小兒子成年,且須尊重小兒子是否跟他見面的意願,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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