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者之家

耐人尋味

抽刀斷水 2017/1/7 00:15
酒店推拿非禮女病人 中醫:一時鬼迷心竅
on.cc 東網 2016/1/6

【on.cc東網專訊】43歲已婚男中醫師陳英鵬,去年8月藉推拿治療,相約女病人到旺角一間時鐘酒店,兩度伸手摸胸非禮女病人。陳今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辯方指被告本來只想替事主治療,卻「一時抗拒唔到鬼迷心竅」犯案。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始判刑,期間需還押懲教看管。

陳承認於去年8月23日在旺角砵蘭街維多利亞酒店非禮年約30多歲女事主X。辯方透露,被告父親也是註冊中醫,故被告自小對中醫已感興趣,1996年被告於香港理工大學紡織及製衣學系畢業,但投身社會工作兩年後,其姊因腦癌過身,被告遂毅然到浸會大學轉讀中醫,2003取得中醫資格,2008年開始在父親的中醫診所執業,至今行醫13年。

辯方指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名8歲及4歲兒子,惟長子自出世患兔唇,被告的父母及外父外母均有健康問題,被告需肩負照顧患病家人的重擔,因而飽受壓力。被告的朋友、教友及家人均稱讚被告為人,他們對事件感到震驚。

辯方指女事主跟被告相識10年,已由病人演變成朋友關係,二人經常WhatsApp交流,會相約打羽毛球及飲咖啡,亦有共同音樂興趣;事主過往因肩頸痛問題,已找過被告做針炙及穴位推拿。案發日被告本來只想替事主治療,卻「一時抗拒唔到鬼迷心竅」犯案。

辯方指被告事後已即場向事主道歉,被告又願再透過法庭向事主致歉,被告現獲得妻子原諒及家人支持。不過裁判官質疑案發地點為何是酒店房,而非診所,要求辯方下次聆訊時解釋。

https://hk.news.yahoo.com/%E9%85 ... B%85-045956116.html
leefeng 2017/1/7 01:32
本帖最後由 leefeng 於 2017/1/7 01:39 編輯
酒店推拿非禮女病人 中醫:一時鬼迷心竅
on.cc 東網 2016/1/6

【on.cc東網專訊】43歲已婚男中醫師陳英鵬, ...
被告遂毅然到浸會大學轉讀中醫,2003取得中醫資格,2008年開始在父親的中醫診所執業,至今行醫13年。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7/1/7 00:15



基督徒個個完淫水變淫蟲!
沙文 2017/1/7 05:16
裁判官質疑案發地點為何是酒店房,而非診所,要求辯方下次聆訊時解釋。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7/1/6 08:15

renovation唔得咩,Your honour?
抽刀斷水 2017/1/7 10:46
renovation唔得咩,Your honour?
沙文 發表於 2017/1/7 05:16



    唔係隨口up下話?有無真係裝修過,好容易查到咋喎。
抽刀斷水 2017/1/7 10:48
基督徒個個浸完淫水變淫蟲!
leefeng 發表於 2017/1/7 01:32



    讀浸會大學未必每個都是教徒,關鍵是這句:

被告的朋友、教友及家人均稱讚被告為人
抽刀斷水 2017/1/7 11:03
我想到的抗辯理由如下,請裁判官考慮:

.條女已自願跟我去時鐘酒店,大堂的閉路電視可作證,閂埋房門做愛做既事,符合自然與合理期望。
.推拿本身需要以雙方接觸患者,以單就接觸而言不應斷定為非禮。究竟在這種治療情況之下以何種尺度定義非禮?是否以事主是否感到興奮的角度來判斷?至於用接觸到哪個部位來判斷,我行醫幾十年咁有經驗點會唔知?
.承接「一時抗拒唔到鬼迷心竅」既概念,當時情況是咁的:我本意真係想做推拿針灸,架撐都帶埋,但條女入房後故意挑逗,我已經反覆抗拒,但佢仲要脅話如果唔做就話比我老婆聽,仲會誣告我非禮……堅守立場既我,唯有係法院證明我既清白。

(可惜被告可能做教徒太耐,驚認罪認唔切)
leefeng 2017/1/7 13:01
本帖最後由 leefeng 於 2017/1/7 13:59 編輯
讀浸會大學未必每個都是教徒,關鍵是這句: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7/1/7 10:48



浸「淫」浸「淫」,浸咗就「淫」,逢浸必「淫」,打唔甩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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