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a)基督的復活具有宣告性的意義。在此之前,中保的死已經公開展現了祂作爲保證人所承受的律法的咒詛。(注: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死亡的瓦解過程從祂生命的最裏層向外擴展,遍及祂人性的每個部分,最終使祂的靈魂和身體完全分離。現在,既然死亡已經徹底地完成了它的工作,那麽作爲死亡退場的明證,靈魂和身體之間的聯合將重新建立起來。只要斷裂持續存在,死的力量就會进一步發動,導致更深的隔絕和消解。死的權勢主要不是體現在起初的撕裂,而是體現在業已造成的撕裂的延續。因此,只要死亡所毀滅的對象在某一點上得到了復原,就足以證明死亡的結局已被逆轉。復活是死亡之死。死亡已經對基督吐盡了全部的毒焰, 基督反而藉此敗壞了死亡的權勢。當聖父將基督從死亡的拘禁之下釋放出來時,聖父是在公開地宣告,基督不再需要受任何的苦,不再需要受死,祂被動的順服在所有方面都已臻完全。 不過,這只是整件事情的其中一面。基督的復活也與祂主動的順服緊密相關。這是一項積極性的作爲。不但死的權勢被有力地遏制了,無法繼續肆虐,而且因著新生命的湧流,靈魂和身體得以再次聯合。復活是一次生命的傳遞,更准確地說,是永生的傳遞——就是上帝應許要賜給行全律法之人的永生。在中保的身上,被動的順服和主動的順服總是彼此相伴的,所以兩者會在同一個時刻達至完全——就是在基督復活的那一刻。換言之,上帝藉著基督的復活公開宣告,基督被動的順服和主動的順服至此已竟全功。假設基督的受苦是不足夠的,那麽死亡將繼續作祂的主。假設基督主動的順服有不完美的地方,那麽祂的靈魂和身體也不會再次聯合。復活必須被我們視作上帝對基督被動的順服和主動的順服這兩方面工作的完美成就的莊嚴宣告。 b)基督的復活具有示範性(或譯“典範性”、“榜樣性”)的意義。中保的復活作爲示例(或譯“典範”)顯明了,祂身上的所有肢體也要經歷同樣的復活。這具體表現為: 1.他們的稱義。基督的復活意味著,原先歸算給祂的一切罪債都已被清償,祂已得著永生的權利。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事情,同樣會臨到那些屬基督的——他們也將按著自己的次序分享這些惠益(林前15:23)。 2.他們屬靈意義上的復活,即重生。基督的人性本是完全無罪的,卻成爲罪身的形狀,承擔了罪的後果,以致於死亡曾經作了祂的主。在復活時,基督舊的人性被永遠不再朽坏的新的人性取代了。同樣地,信徒也將經歷這種改變——在他們的生命中,罪和死的律將讓位於賜生命聖靈的律。 3.他們身體意義上的復活。對中保來説,祂首先在靈魂的層面領受了永生——這永生本身就内含了足以使身體復活的大能。同樣地,新創造之工雖始於信徒的靈魂層面,但其最終成就則體現為,信徒必朽坏的身體變成不朽坏的。 c)在上述所有各點中,基督的復活同時發揮了工具性的作用。在基督自己的稱義和那些屬基督之人的稱義之間,在基督靈魂的復蘇(the making alive of His soul)和上帝選民的重生之間,在基督身體的復活和他們身體的復活之間,存在著因果性的聯係(a causal connection)。 1. 基督是以恩約元首的身份被上帝稱義的,是作爲所有選民的頭被稱義的。在某種意義上,當基督作爲我們的頭被稱義時,我們作爲祂身上的肢體也隨之被稱義。藉著基督的復活,上帝正式宣告由所有選民構成的基督的身體為義。上帝的這一判決是終極性的。所以,經上說,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 經上又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林前15:17)。信徒的稱義,是因著中保的稱義延伸到信徒個人身上而實現的。稍後,當我們專門討論稱義的教義時,會回到這一點。 2.基督作爲所有選民的頭經歷了靈魂的復蘇;隨之而來的是,同樣的福分也惠及作爲祂身上肢體的選民。基督的復蘇不僅為選民的重生提供了律法上的根基,而且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促使後者發生的原因。當然,這絕不是說,在中保從死裏復活之前不存在重生的現象。事實上,基於基督的功績,舊約時代的聖徒同樣領受了重生的恩典。但是,基督已被上帝的右手高舉,又將聖靈澆灌下來。從那以後,重生便意味著被聖靈植入復活之主的身體内。早先的時候,聖靈不像後來那樣由得榮耀的中保基督直接發出,而是以更獨立的方式運行在一個個選民的身上。現在,聖靈由基督這位恩約的元首發出,作用於祂身上的肢體。事實上,聖經將信徒的重生視作基督的復活所結的果子。例如,以弗所書2:4–5說:“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羅馬書6:5說:“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洗禮(作爲重生的洗)指向了耶穌基督的死裏復活(羅6:4;彼前3:21)。 3. 以類似的方式,基督身體的復活對信徒身體的復活起到了工具性的作用。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爲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死既是因一人而來——也就是說,因著亞當的過犯,死就臨到衆人——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林前15:21)。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 所有這些陳述都出現在哥林多前書的第15章(第20-21節和第45節),使徒在這些地方明明地講論肉身的復活。此外,在羅馬書 8:10-11中, 保羅說:“基督若在你們心裏,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最後,在約翰福音5:25–26, 我們的救主親口説道:“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爲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比較 第28–29節)。因此,在信徒的身體復活與中保的身體復活之間存在密切的聯係, 這種聯係是由基督的靈(聖靈)建立起來的。不過,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些經文所提到的并不是汎汎的身體復活(the resurrection as a bare fact),因爲即便是死在基督之外的人也將經歷到那種復活——當聽到上帝兒子的聲音時,他們也將離開墳墓。相反地,這些經文所提到的是將信徒血氣的身體再造為靈性的身體的那種復活(比較林前15:44)——從必朽坏的變成不朽坏的、從羞辱的變成榮耀的、從軟弱的變成强壯的——只有這種復活才能被視作基督復活的果子和福澤。 ----------------------------------------------------------------摘譯自霍志恆《改革宗教義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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