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末後六十年,中國發生了數百宗教案。在這些教案裏,教士、教民兇橫得令人匪夷所思。 網上流傳述及教案經過的有許多,這裏挑件很少人談及、教士干預司法制度的教案。 光緒廿七年(1901),新、舊教教民在南昌茌港開大片,結果,新教教民没有「永遠不見死」, 而是有多人斃命。天主教兇犯多人分別被判監,內有情重者數名,教堂請求釋放而未獲准。 光緒卅二年二月(1906),天主教教士王安之Jean Marie Lacruche 邀約縣令汪召棠晚飯,希望私下擺平,讓汪召棠釋放兇徒,但汪召棠是名廉潔的官員,並不徇私,他拒絕了王安之的要求。 王安之憤而將汪召棠用刀剪刺成重傷,幾日後身亡。江西巡撫胡廷干據案發後江召棠寫的五紙遺書和驗屍報告,證明死者的傷痕為他殺情況,向外務部報告: 「法國教士王安之函誘(江召棠)赴飲,脅入密室,屏除從人,借往年教案(茌港教案)為名,逼令將奏明監禁犯人多名立予釋放,並勒寫字據。該令據理爭辯,王安之凶橫萬狀,案置一刀一剪,口稱爾死案即了結。該令呼救無應,情急引刀自刎,王安之即用刀剪猛戳其喉,以致頸受重傷,越七日身故。」《清末教案卷三》頁八一三 廉潔的父母官被殺,憤怒的民眾群起打教,天主教教民也不見得刀槍不入,五人被戮,王安之被義民追入湖中復遭拖出毆斃。新教教民亦被波及,三人畢命。清廷逼於外國壓力,最後殺六名義民抵罪,將胡廷干等官員撤職,並賠償教堂廿五萬兩銀。 基督徒不要又說是個人行為推諉了。大家想想,教士、教民何以能如此兇橫?因為他們「手握天下殺伐權」(教主答應他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背後又有教會為他們撐腰。 若不遏制基督教的發展,昔日的兇案,又會在明日發生! [ 本帖最後由 旁觀者 於 2008-3-7 09:12 編輯 ] | |
原帖由 旁觀者 於 2008-3-7 09:11 發表 me appreciate especially your : :::::::::: 南昌教案 | |
原帖由 旁觀者 於 2008-3-7 09:11 發表 my own take : :::::::::: the above-mentionned Jean Marie Lacruche , is not the most horrible , the most terrible + terroristic , must be those 表面裝作溫順,未敢作惡 , no 1 would prevent them , thereby , the most penetrative 引用: [[[[[[[[[ ThANKs 2 author 旁觀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