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世人不論信耶穌與否,都必復活,信者得享天堂永生,不信者必受地獄永死。並且天堂地獄,都是實際而永遠者。 這種無恥教義利用了很多單純的人去傳教,天真的謊話居然有那麼多人信! | |
原帖由 devil666 於 2008-4-9 13:30 發表 according http://www.acronymfinder.com/af-query.asp?acronym=ug&p=iess&string=exact ****** UG Underground the 4th top meaning for the term `````UG'''' , therefore , `````UG[[[[[Underground]]]]"""" would be the best term//word for 基教 to describe their own thinking ,;--^) sorry can not type in Chinese sorry ThANKs , p.s. : : Underground = 地下 [ 本帖最後由 prussianz 於 2008-4-9 15:43 編輯 ] | |
| |
彼得啟示錄說人人都可得救的 | |
1 神棍馬丁路德憑哪條經文要所有不信者永死? 2 其他基督宗教(天主教、東正教等)都認為不信者永死? 3 我問過一個浸信會教徒朋友我會否永死(我是不信者),他說要看上帝審判,浸信會不是新教嗎?為什麼有此差別? 謝謝各位高手 | |
应该是这样说的对吧,有这样一个概念,就是所有死后的人,都要接受上帝的审判。也就是说,并不是说你信了就一定会进天堂。当然不信的话,就算接受审判,也是一样下地狱的 不知对否,希望各位专家能指正。谢谢 | |
1. 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 by faith,頒佈於95條大字報 2.東正教及顛鼠教有不同見解,抗議教之中加爾文對此解釋亦不完全等同馬丁 http://en.wikipedia.org/wiki/Justification_(theology) 3.可能來自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只有上帝預定您永死,您才永死 | |
1. 每個人都有罪。 2. 上帝完全無罪。 3.有罪的人,無法去到無罪的上帝的天堂去。只要有一點點罪都不行。 4.所有犯罪的人都必須被懲處,連一點點罪都必須被懲處。 5.在一生中,從小到老,從未犯過任何一件罪,行出完美的善良者,可以上天堂。 6.個人的罪不能以自己的善來代償。 7.由於每個人都有罪,所以每個人都要下地獄。沒有任何一個可以靠自己的善行上天堂。 8.由於上帝恩典,所以上帝成為人,就是耶穌。耶穌是完全無罪的人,也是完全無罪的神。藉著耶穌的死,使每個信祂的人所有的罪,都被耶穌代贖。換言之,信耶穌的人,可以上天堂,不是因為自己的好行為,而是因為自己罪惡的懲處,已經被耶穌支付了。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84196.html | |
只要一部份人肯犧牲自己,負責殺死剛出世的BB,就可令之上天堂了 | |
好像亦曾出現過類似教派。 | |
「 信 他 的 人 、 不 被 定 罪 . 不 信 的 人 、 罪 已 經 定 了 、 因 為 他 不 信 神 獨 生 子 的 名 。 」《約翰福音》三章18節 所以教徒千萬不要向人傳福音,因為如果人聽了福音又拒絕了,他就死定。 | |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 ... A&variant=zh-hk 所以把未受洗的嬰兒殺死就會令他落地獄 如果根據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584196.html 的話 孔子七十歲之前呢?他也還無法修練到心中無惡念的階段。 馬可福音 11:15 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裡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 11:16 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裡經過。 11:17 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麼.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11:18 祭司長和文士聽見這話就想法子要除滅耶穌.卻又怕他、因為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 耶穌亦曾有惡念 而且基督徒認為耶穌已經幫他們贖了罪 成為基督徒就可以繼續犯罪,將罪推給耶穌就一了百了? 怪不得葉繼歡、陳進興之流亦有所謂得救見證 | |
被殺嬰孩是否永死,就我所見大部份基督教派都不認為永死。 | |
大多數教派都認為原罪定於夏娃偷吃了禁果,照這樣看,未受洗嬰兒亦有原罪 | |
| |
| |
| |
我還是要強調再強調: 1. 所有的人,都是只能下地獄的罪大惡極之人。 2. 所有的人,沒有一個有資格要求上帝『應該』要拯救他。 3. 上帝從來就不欠任何罪人甚麼東西,上帝也沒義務要拯救任何一個罪人。 4. 所有的罪人,唯一公平的對待,就是一起下地獄去。 5. 所有的人,下地獄,完全都是因為自己的罪所導致的必然結果,不是上帝將無罪的人丟進地獄去。 6. 所謂『恩典』,就是『不配得而得』。既然是恩典,主人就有權力依自己主權決定施恩給誰、不施恩給誰。 7. 當上帝揀選一些必須下地獄的人,使他們得蒙耶穌基督救贖,這是上帝憐憫,不是上帝欠這些人、更不是上帝必須還這些人恩情債。 8. 當上帝不揀選其他罪人,結果那些人下地獄,上帝也沒有虧欠他們,因為他們得到公義的審判,也就是為自己依自己自由意志所犯的罪大惡極的罪被判刑下地獄。 9. 當我們正確認識『全然的墮落』、『無條件的揀選』,之後,我們就會知道『上帝遺棄』,一點都沒有不公平。 10. 當我們繼續用錯誤的認知,忘記『人都有罪,只能下地獄』,忘記『只能為自己犯行被判處下地獄死刑的人,沒資格要求上帝『應該』拯救他』,就會做出錯誤對遺棄論的批評。 11. 當我們真正認識人的可悲無能、神的浩大神恩、揀選與遺棄的可畏可敬,我們就只能對上帝在我們這不配的人身上所施行的拯救,發出『唯獨恩典!唯獨恩典!唯獨恩典!』的感激哭泣。 根據這位小小羊的講法,所有的人(包括嬰兒)絕對要永死,因為都是只能下地獄的罪大惡極之人。 | |
原帖由 devil666 於 2008-4-10 21:04 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