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瑞玲/北縣報導〕33歲陳姓男子向任職教會女子誆稱,妹妹遭教會不當輔導婚前不得有性行為致罹患憂鬱症,要求女教友探視安慰,卻趁機將女教友帶到賓館要求自慰供他觀賞,再性侵得逞,事後並以熟識管區恐嚇不得報警;檢方偵結起訴,請求加重其刑。
陳姓男子因參加教會活動,認識在教會上班的被害女子,事後因缺生活費而與女教友聯絡,女教友也吐露心事指自己因涉刑事案而心煩,陳某竟誆稱自己認識檢察官,可幫忙解決刑事案件,致女教友誤信而與他互動。
性侵後還威脅不能報警
被害女教友指控,陳某在去年9月底傳簡訊給她要求回電,指稱他的妹妹因在教會被她輔導「婚前不得有性行為」致精神崩潰,罹患憂鬱症,要求她出面探視、安慰,她不疑有它赴約定地點見面,事後卻被陳某帶到賓館性侵。
女教友說,陳某帶她到賓館後,指妹妹罹患憂鬱症,對她非常怨恨,如果不自慰給他觀賞,將帶6個人上來給她好看;她擔心自身安危,只好脫衣自慰,沒想到事後仍遭陳某性侵,陳某得逞後還恐嚇熟識管區員警,不得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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