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女被告陳美鳳被判罪成,裁判官指她為危險人物,判她入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8月11日將混入利螺環酮的西餅,放在基督教宣道會觀塘堂的門外,留下寫有虛假姓名及住址的字條後離去。3名12至15歲的教友聚會後吃西餅,之後相繼不適送院,被驗出有服用過量利螺環酮的徵狀。3人已康復。 【案件編號﹕DCCC1057/07】 那位被告只是將毒西餠放在門口,沒有迫教友吃下這些西餠,此人何罪之有????? 在下大惑不解,請各位高人指教。 此事深深証明了教會只會教導信徒去貪小便宜,不勞而獲的行為,因那些信徒深信此西餠是神賜給的恩典, 這亦是教會製造糖衣毒藥的鐵証。 | ||
原帖由 tka_lai 於 2008-5-1 00:00 發表 >>>>>>>>> 那位被告只是將毒西餠放在門口, >>>>>>>>> 沒有迫教友吃下這些西餠 >>>>>>>>> 此人何罪之有????? 法官, 可能是,基徒, 檢察官,可能是,基徒, [ 本帖最後由 prussianz 於 2008-5-1 07:57 編輯 ] | ||
原帖由 tka_lai 於 2008-5-1 00:00 發表 太重了, 無論從什麼角度 cheers ThANK ye 原帖由 prussianz 於 2008-4-30 11:59 發表 | ||
有事叫佢地幫助, 就叫你去問神, 又話你沒有靈命! 只叫人返, 不會真正對人好的所謂的教徒! 香港搞成共都是一班只以好為有錢, 好有品(好 )好自私的7頭同港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