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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關於立法禁煙的討論)─ 2 0 0 6 年1 0 月1 8 日 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counmtg/hansard/cm1018-translate-c.pdf 梁國雄議員: 主席, 我是吸煙者, 所認識的很多朋友也是吸煙的。其實, 在去年的議案辯論中, 我已說明立場, 我是贊成提出無煙工作間的概念, 因為我是一個馬克斯主義者, 也長期為工人的權利鬥爭, 沒可能接受的一種情況,便是工人會變成無可選擇,為了要找尋工作而被迫接受二手煙或煙漬的害處, 所以我當時作出了棄權的表決。我今天也會作棄權的表決, 不過, 我想說一說我對禁煙這麼久以來的發展的看法。 有很多同事, 例如李柱銘議員或鄭家富議員,我是很尊敬他們的,但我覺得他們似乎混淆了政府立法的角色或立法應該做到的事。我覺得立法並不是要達致一個道德教化的作用, 即是說, 立法不是要禁止某些人做某種事情,而原因只是該事情對他們沒有好處或是道德上有問題 ─ 是不應如此的。立法最重要的是保障一些本應受法例保護的人。 舉例說,如果某些人被迫吸食二手煙,我們便是要立法保護那些人, 就是這麼簡單。但是, 如果說也要保護煙民, 便是有一個很危險的傾向, 因為這即是說, 我們要立例令煙民減少吸煙或令煙民看不到香煙廣告。其實, 這是說不通的。如果用這種邏輯, 可能會產生另外的問題。 例如一些具爭議性的淫褻文學, 即《金瓶梅》, 有人說看了會對腦袋不好,不如禁了它吧。當然,看了這本書後,有人說,《金瓶梅》其實很好看,又或寫書評的人會說《金瓶梅》真的是一本好書。這樣的情況便會產生一個問題,究竟立法是要達到甚麼效果? 是要禁止一些人做一些對他們本身沒有好處的事? 是否要這樣呢? 還是要令那些人即使在不騷擾別人的情況下,也不能做自己喜歡的事? 所以,到了後期,我覺得禁止的程度已經越來越過火,如果是在一個密封的工作間或勞工一定要去的地方禁煙,這當然是言之成理,因為勞工的權益應該受到保障;又或是在一個密封的場合中禁煙,因為那些煙是不能吹散的;又或是在很稠密的地方, 非吸煙者被迫吸到二手煙, 我們便應立法保障那些有機會吸二手煙的人的安全和健康。但是, 如果說的是沙灘, 連沙灘也要禁煙,我便覺得是奇哉怪也的事情,除非我們假設沙灘的人潮稠密至如沙甸魚般,即是說前往沙灘的人甫到達便要整齊排列,以致整個沙灘也被弄得擠迫不堪, 所以如果有人吸煙, 周圍的人也必受到二手煙的禍害, 否則, 我看不到為何在露天的情況下仍要針對那些吸煙的人, 這是我無法同意的。 其實,公園的情況也是一樣。公園是讓人消閒或做隨意想做的事情的地方。不同的公園有不同的設施,但為何吸煙者進入公園後,便不可以吸煙呢?儘管不影響其他人, 仍不可以吸煙, 這也是不能解釋的。立法究竟是要令吸煙者自覺應受懲罰 ─ 因為他吸煙屬道德上或政治上不正確的事,所以不能在公共場所進行 ─ 抑或是要令吸煙者知道不能由於他自己的自私,而影響到非吸煙者或吸煙者( 即使是吸煙者, 吸食二手煙也是不好的)? 我覺得如果用這個邏輯來思考, 是沒有答案的。 例如, 大學裏有很多空曠的地方, 我曾到過香港大學, 當天, 在我拿着一根煙時, 便有人對我說: “ 梁先生, 不好意思, 到那處吧。” 那處是一個很小的區域, 是露天的。其實, 正如我們很多同事所說, 也令我懷疑的是,這涉及政治上的正確性或道德上的正確性,但這應否透過法例來規管呢? 我認為這很有疑問。 好了,很多人問我,為何我會贊成最低工資? 因為最低工資的勞工真的窮得要死, 如果不保障他們是不行的, 所以我們才提倡設立最低工資。我們不會立法說明工資應有多少才足以令他們過生活。所以, 就反吸煙方面, 立法的主旨也應該是這樣的。我亦因此沒法同意上述的邏輯。 更危險的是, 我已在這議事堂中說過, 例如酗酒是會令其他人受害的。當然, 是沒有“ 二手酒” 的, 但會令該有關家族的族樹永遠受害。醫學上已能證明,一個酗酒的人會令其三代之內有一個人也很容易酗酒。我們會否禁酒? 我告訴大家, 是會有這情況的, 而且亦已試過了; 俄國、芬蘭和美國均試過禁酒 ─ 我說的是完全不准飲酒, 但可行嗎? 如果同樣地用這尺度時, 只要我們真的科學地或合理地解決這問題, 為何我們不會禁酒呢? 我們已知道使用噴霧劑會損害臭氧層,我們會否禁止使用呢? 冷氣機的使用,不但引致街道污染,也會因為室內冷氣通道長期沒有清潔而令人染上一種疾病 ─ 我忘記了是甚麼疾病,也許周一嶽局長稍後可以說一說。如果我們用這種邏輯來處理問題,這世界有很多事情其實是禁之不盡的,我們是否能逐一予以禁止? 我們也知道麥當勞漢堡包會吃壞人,多吃並沒有好處,但會否禁止香港人吃漢堡包呢? 多喝可樂是會上癮的, 是會引致痴肥的, 是會引起糖尿病的,會否禁止飲用呢? 如果我們立法不單避免讓那些有某種會上癮的嗜好的人由於要滿足其嗜好而令其他人受害,原因不是這樣,而是說因為他們在政治上、道德上不正確的話, 是非常危險的, 一定會演變到把其他所有的事情全部都禁止了。 因此, 我希望我們的同事想一想這問題, 究竟吸煙者是罪人、罪犯, 抑或是病人呢? 我告訴大家,我是一個病人。我可能被視為罪犯, 因為當我們立法令一件事情讓人在世上做了之後便會變成有罪的,那是罪( crime),是我們發明出來的。但是, 我覺得今時今日談到控煙框架時, 我們吸煙者已經不是罪人, 如果大家要求我不吸煙, 我便不吸煙好了, 立法會不許吸煙, 我便不吸煙, 所以是沒有罪行。不過, 我們似乎有原罪, 是sin, 即說我這樣做便是壞 ─ 我明知那件事情對自己沒有益處,對別人也沒有益處,我還要繼續做, 這才是危險所在。 在整個禁煙的過程中,我們其實在不停地討論一種言論,便是為何不犧牲了那些人的利益而令大家好一些? 只有從這樣的一個前提出發,從政治正確性和道德的審判角度出發,才會由無煙工作間或室內禁煙,把禁煙範圍擴大至室外、擴大至沙灘、擴大至公園、擴大至那些吸煙者根本沒有可能影響吸二手煙的人的地方。 我再舉一個例子,如果我在公園內吸煙 ─ 其實現時已經如此了,因為我是在外面吸煙的 ─ 有一羣人走過時眼光凌厲, 還說, “ 這個‘ 長毛’ 是當議員的,為何在公眾地方吸煙? ” 他們以凌厲的眼光視我,還質問為何我要在那裏吸煙。他們覺得我這樣做是不道德的。如果我到外面的公園( 那處將來便不可以吸煙了)吸煙時向那些人走過去,又例如我正在吸煙時看見范太, 還要向着她走過去, 那當然是不道德了, 但如果是范太走過來與我談話時說, “ ‘ 長毛’ , 你為何吸煙? ” 那麼, 並不是我不道德, 她大可以要求我暫時不要吸煙的。所以, 我舉出這個例子, 其實是要說明要給空間予吸煙者, 在不影響他人的健康時, 應讓他有空間, 而不應以道德角度批判他, 不應問他為何要做一件對自己、對人、對家人、對最鍾愛的人也沒有益處的事情。如果吸煙者這樣做, 便不讓他在公眾場所做, 因為說讓他在公眾場所這樣做, 是會鼓勵吸煙的。然而, 這是錯的。為甚麼呢? 因為接着便會要求電影中不要有吸煙鏡頭,電視上盡量不要有吸煙的情節,戲劇內不要有吸煙等。 可是,大家會否覺得這是荒謬的呢? 我們是最反對戰爭的,但我們的電影中出現無數的戰爭場面,有鼓勵為民族主義而打仗,有鼓勵為宗教而進行聖戰, 甚至為做英雄而打仗也可以。所以, 我在這個問題上, 其實怎樣說也不會影響我投票的。我聽了很久, 也有很多人問, “ ‘ 長毛’ , 為何在吸煙的問題上, 你是懦夫, 不說話呢? ” 我覺得我屬於少數人, 在一個民主的制度中, 少數人的權利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是必然的。只有當社會慢慢學懂時,才會累積到尊重少數人的經驗。在宗教裏存在着異端, 如果屬於異端的, 便已經可以被殺死的了, 所進行的是“ witch hunting” 。我們這些吸煙者便一如巫師般,被人四處尋覓出來,一看到便覺得我們是犯了罪。這是沒必要的。 所以,就這個問題而言,我知道今天表決的結果將會是政府全勝,因為今次政府所做的基本上不是錯的,沒辦法了。我為何要發言呢? 由於我們現在沒有所謂“ 日落條款”,所以我希望大家將來可以考慮一下。我且舉出一個實例,我並不是為任何酒吧或任何煙草商說話 ─ 大家也知道,那些人全部跟我也沒有話說的,我絕對不會為他們做事。我到過中環一間類似disco的地方,那裏曾為我們進行了一項實驗,便是在吸煙房內1 分鐘抽4 8 次氣,以作測試。經測試後發現( 除非它“ 造馬” 則另作別論)抽取的空氣的質素不單沒有煙,還好過立法會現時的空氣質素。我真的想請問大家, 如果是得出這樣的結果, 為何不容許那些人一邊吸煙, 一邊飲咖啡, 一邊聽音樂呢?大家是要說道理的, 如果做得到這樣的程度, 連員工也不會受到影響時, 為何不可以這樣做呢? 所以, 我覺得現時的做法已達到一個不講道理的地步,現時不講道理,是因為以前煙民太過不自律 ─ 正如我一般;煙草商太狠心、太“ 衰格” , 過分宣傳吸煙的好處, 所以現在變成過猶不及。我們變成了罪犯、女巫一般, 其實這是不必要的。我也希望所有人, 包括小孩子, 不要聽那些人說。吸煙的人沒有原罪, 也不是罪犯, 而是病人。多謝大家。 | |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9-25 22:04 發表 難得有見地和建設性的言論(我是非吸煙者) | |
但我認為公園禁煙真的是過火 在街上吸,被人[睥睥貢] 到了公園這樣的空曠地方也不能吸,那這能躲在家裡吸啊 但願吸煙人士隨著健康概念愈來愈清楚,數量也開始下降吧 不過吸煙者中有多少人會不知道吸煙的害處呢... | |
原帖由 Login 於 2008-9-25 22:51 發表 人就總是喜歡做對自己有害的事 | |
露天公家地方禁煙...都算 sauna浴室禁煙...我都算 酒吧夜總會都禁煙...我就真係覺得班官實在係全家死剩一個都無天理... 點解唔一禁就禁到無得賣同毒品一樣??點解重要買一包要交兩包稅?咁銀叻既就一刀切當煙係毒品禁到低! 比起煙,氣車廢氣既禍害更大,點解唔強制性全部用電車??香港既溫室效應全球中名列前茅,點解唔折清高過二十層既商住建築物? 呢個特區官府矯枉過正疴尿入樽,無果銀樣整果銀樣.香港收皮指日可待! | |
後記:其實長毛很聽范太話的,在這陳述之後-- 主席: 是否有. . . . . . ( 梁國雄議員站起來) 梁國雄議員: 主席, 我有少許澄清, 因為談到社會民主連線, 很簡單.. ... . 主席: 且慢, 你只可澄清你剛才的發言內容, 但你剛才發言時, 我好像聽不到你有說及社會民主連線... . . . 梁國雄議員: 不是, 因為在我發言時. . . . . . 主席:如果你想要求他就發言內容作出澄清,便要在他發言時提出要求,否則, 你是不可以澄清的。 梁國雄議員: 明白, 那麼我不澄清了。 | |
主席:我現在向各位提出的待決議題是:《2005 年吸煙( 公眾衞生)( 修訂)條例草案》, 予以二讀。現在付諸表決, 贊成的請舉手。 ( 議員舉手) 主席: 反對的請舉手。 ( 沒有議員舉手) 劉慧卿議員起立要求記名表決。 主席: 劉慧卿議員要求記名表決。表決會在鐘聲響起3 分鐘後進行。 主席: 現在開始表決。 主席: 請各位議員核對所作的表決。如果沒有問題, 現在停止表決, 並顯示結果。 田北俊議員、何俊仁議員、何鍾泰議員、李卓人議員、李柱銘議員、李國寶議員、呂明華議員、周梁淑怡議員、涂謹申議員、張文光議員、陳婉嫻議員、陳智思議員、陳鑑林議員、梁劉柔芬議員、梁耀忠議員、單仲偕議員、黃宜弘議員、黃容根議員、曾鈺成議員、楊孝華議員、楊森議員、劉千石議員、劉江華議員、劉皇發議員、劉健儀議員、劉慧卿議員、蔡素玉議員、鄭家富議員、霍震霆議員、譚耀宗議員、李鳳英議員、張宇人議員、馮檢基議員、余若薇議員、方剛議員、王國興議員、李永達議員、李國英議員、李國麟議員、林偉強議員、林健鋒議員、馬力議員、梁君彥議員、郭家麒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學明議員、黃定光議員、湯家驊議員、劉秀成議員、鄭經翰議員、鄺志堅議員及譚香文議員贊成。 陳偉業議員及梁國雄議員棄權。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沒有表決。 主席宣布有55 人出席, 52 人贊成, 2 人棄權。由於議題獲得在席議員以過半數贊成, 她於是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 |
但室外呢???!!!! 酒樓餐廳一等會有小朋友既地方,ok,明白. karaoke都算啦,男男女女大大細細都會出出入入. 酒吧夜總會都禁,我實在諗唔到理由點解一個理由點解唔俾人食煙?一個俾成年人消閒既地方,竟然唔俾人使用政府許可販賣既放鬆物品.咁係唔係因為愛滋病所以唔俾人唔用安全套做愛呀?咁咪變咗好似二十年前既大陸,生親仔都要柄埋生呀??!!未婚懷孕咪要的去打靶???!!! 用呢個咁既方法去令人戒煙,點解唔首先強制全民唔準有私家車,又或者只可以係屋企入面行駛;一出街就要搭公共交通公具.所有公交一律只可以用電,唔準用油.咪重好. 咁既政府,唔收皮重有乜前途吖. | |
非有長足智慧者請勿多言 具體來說智商不及170分人仕請自行引退 目前的狀況是環球的吸煙者受壓搾 迫害 慘烈程度己到了忍無可忍的境地 要解決吸煙問題殊不簡單 要跟全體地球人民主化 一起澈底搞定才有意義 我建議人類要高舉 得得b主義{自由擁有槍械武器} 及沙文主義{打嬴話事} 進行全球民主化革命 你見到我吸煙條氣吾順咩 以後吾駛眼啤啤喇 開槍射我啦 打死左我就吾吸煙喇 你打我吾死 我就還你一發反坦克穿甲彈 就係咁簡單 人類幸福生活就係應該如此 | |
改做放寬利器管制吧啦,兩尺以下既利器任用,有唔妥既片,又無咁易傷及途人,又可以體而到各施其職各取所需既民主理意. | |
原帖由 Jom 於 2008-9-26 17:27 發表 吾好 最怕做事吾湯吾水 係呢 你智商有170咩? | |
我入U既時候做過test,170就無啦,但係140都好似係同一個range喎.anyway,最緊要係我係煙民,係受害者吖嘛. | |
原帖由 Jom 於 2008-9-26 17:27 發表 沒錯,其實某些戶外活動中,兩尺以下利器是必需品,例如行山、wargame等等(例如用來切斷阻礙行動的植物)。現行法例令我們帶這種必須工具去活動時都膽戰心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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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 |
咁你話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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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他自稱托派忠實成員。 | |
其實,說起來,吸煙的為害又真的跟軟性毒品差不多 但是實際上,世界所有的政府處理此問題的手段都是錯的(除了「先前」的荷蘭,現在保守派上場,又搞垮了) 而原因倒是很簡單:煙草商錢太多(這句話的背底意義是很嚴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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