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32/1/1/1212894/1.html 2009-07-27 20:29:00 駐守赤柱警署四十歲警長,涉襲擊一名拒被抄牌的五十二歲的士司機,導至對方一條肋骨骨折,警長在東區法院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更反指的士司機避免遭控告阻差辦公和交通違例,因此虛構遇襲。的士司機稱當日被抄牌時拒絕合作,被合共四名警員拉下車,返回警署被脫下眼鏡,即遭拍打臉頰,左胸更兩度被襲。有人期間譏笑受害人自行修剪的髮型及自稱基督徒。 究竟係有人譏笑受害人自行修剪的髮型,而該譏笑受害人的人自稱基督徒 還是 有人譏笑受害人自行修剪的髮型及譏笑受害人自稱基督徒呢? | |
我將句子這樣修改一下 我就覺得是警員自稱基督徒了 其實都看對象可不可笑啦~ | |
咁,不如唔好告毆打,淨告譏笑自稱基督徒都夠啦 | |
該怎樣衡量夠不夠啊? 前輩認為該句怎理解較好呢? | |
我們要推理一下,何解在事件中有人自稱基督徒先。 當時,原告係被抄牌拒絕合作而被帶返cop shop嘛 咁,若是原告自稱基督徒,則必定是他認為在此情況下其基督徒身分對他有利 而若是被告自稱基督徒,則必定是他認為在此情況下其基督徒身分對他有利 只要我們判斷一下,基督徒身分對何人較有利,就可以知道是誰自稱基督徒了,對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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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沙文 哦,小弟明白 可是,警員可能認為原告十分不智,有理由懷疑原告被邪靈上身 皆因關於教徒驅鬼眾說紛紜,看了這(馬可福音16:17)經文可能被神感召 所以想要替他趕鬼而表明身份囉~ p.s.龍井樹前輩的說法亦十分合理 | |
咁又未必,試下咁嘅scenario 「你條躪癱抄我牌?買棺材唔知訂呀?你知唔我係咩人?講出黎嚇X死你,企定啦!我...係...基....督....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