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光一時的廉價航空公司甘泉航空,早於去年四月宣布清盤,主席李卓民及其妻子亦於今年八月底被頒令破產。本來事業失敗乃兵家常事,然而破產後的李卓民,原來生活繼續逍遙!本刊發現他仍住在淺水灣的獨立屋豪宅,用以代步的名貴房車仍屬他有股份的公司名下,甚至仍自在地出入深灣遊艇會,令人懷疑身為牧師的他,有沒有將個人資產全數向破產管理署申報,讓一班債仔如長實及惠理基金,「恨」得牙癢癢。 自從甘泉航空於去年四月清盤後,有關主席李卓民的指控便接踵而來。既有甘泉相關公司指他違反誠信,未經董事局同意挪用公司資金;又不斷有債主入稟要求李卓民破產。結果在今年八月底,李卓民連同其妻子黃慧恂,拖欠長實、惠理基金及中銀香港等共四億多港元,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不過,本刊接獲線報及得到一批照片,發現破產後的李卓民繼續奢華。他現時住在淺水灣道一百零二號的三千多呎獨立屋,出入有兩部車:一架平治,一架積架。而他在上月仍有到深灣遊艇會消遣,甚至將車泊在遊艇會的會員專區,無懼高調展示其「破產後」的生活。 上週末,本刊記者於淺水灣道102號門外守候,嘗試追蹤李氏。下午一時許,李氏與妻子果然從大屋步出,並駕積架房車向深水灣方向進發,當車駛至香島道分叉路口時,李氏似乎知道被跟蹤,突然將車子駛入香島道的巴士站,並無視該路只有雙白線而突然掉頭,成功擺脫了採訪車。但他這樣做違反了交通規則,並罔顧其他車輛的安全。其後幾天,在李卓民經常出入的教會及其上環寫字樓,已不見其蹤影。 靚車出入遊艇會 本刊查詢破產管理署,其職員表示,破產令一經頒下,破產者必須如實交出所有資產,通常於數日內便有職員接管。接管的資產是全球性的,並無分金額大細,不論是物業、汽車,以至於遊艇會會籍,只要資產屬於破產者,均須交出,除非是有心隱瞞,而破產管理署又未能查出,破產者才會有若干資產在手,可繼續風流快活的生活。 根據資料,李氏的淺水灣道大屋由一間叫樂富置業的公司購入,由一九八一年一直持有至今,樂富置業的股東是建築商趙文端家族成員,李卓民並無股份,而土地註冊處亦無登記任何租約,本刊向屋主查詢不獲回應。而該區中原經紀羅先生估計,該幢面積三千五百呎的獨立屋,市值達一點五億元。 至於李氏用以代步的平治及積架房車,分別以Oasis Consulting HK LTD及ODE Asia Limited公司名義登記。兩家公司李卓民皆各自持有一股,其餘股份由家族公司持有。一名知情人士說:「佢好多資產都由公司或其他家族成員持有,甚至搵公司hold上hold,除非李卓民主動申報,否則清盤官好難搵到佢資料。」至於深灣遊艇會的會籍,屬私人會籍,未能查證。而該會會籍,起碼價值二百多萬元以上。 欠債不還錢 一眾債主對李卓民的作為極度不滿,一名消息人士指,「債主追佢還錢,佢就話無晒錢,銀行得返二十幾萬,所以未還過一分一毫。」有債主更曾聘請私家偵探跟蹤李卓民,希望搜集其種種奢華的證據。 李卓民分別欠長實一億多港元、惠理基金逾二億,另外亦欠中銀香港等債務,總欠債最少四億元,李卓民於破產官司時,曾表示希望利用其名下於美國的物業,透過收租形式分期還債。李氏提出先還一百萬美元,另外分三年期,每半年還七十五萬美元,共償還接近一成的債務。李氏當時更指,如果他們夫婦二人破產,債主只能收到低至債務的百分之零點五。 不過,其要求不被債主接受,理由是美國的物業價格及租金可升可跌,未能保障債主權益,而且懷疑李卓民並無全面及誠實披露持有的資產。高等法院認為債主有理,頒令李卓民破產,由今年八月三十一日開始生效,為期四年。高等法院的結案陳詞中更顯示,李氏被追討欠債時,一直「Played the cards close to their chests」(有所隱瞞)。 李卓民旗下的Oasis Developement Properties,仍在美國波士頓等地持有十多個物業,現時價值不詳,但由李卓民等作個人擔保的樓宇按揭,已達十七億港元。而破產令中亦披露,若全數清盤大賤賣,美國資產並不足以償還所有美國負債,因此債主並未提出強制要求拍賣。 教友力撐好牧師 李卓民是哈佛神學碩士,曾在印度加爾各答傳教,並於美國波士頓以房地產發跡,○六年他成立甘泉航空,推出一千元香港來回倫敦機票,成為一時佳話。李卓民經常於不同場合標榜自己為富豪後人,加上本身是牧師的關係,拉攏不少城中富豪如馮國經、黃子欣、郭炳江等支持。不過公司不到十八個月就宣布清盤。而其叔父李德義,即佐敦恒豐酒店創辦人李文華之子,早看清其真面目。李卓民父親李德仁與弟弟李德義,早年因繼承遺產問題對簿公堂,其後有關李卓民的報導,每提及其家族,李德義都會登報或發律師信與姪兒劃清界線。 不過,李卓民的教友依然認為李卓民是個很好的牧師,有教友力撐說:「李卓民只是做生意的經驗不足,才陷入破產困局。」其教友表示,李卓民宣布破產後已沒有回教會講道,轉到國內不同地方進行教會事工。另外他亦於上環辦公室內開設小組崇拜,與教友討論聖經及分享生活。 本週二他回應記者查詢時,於電話中表示自己的破產生活已很「低調」:「我們寫字樓已由力寶中心搬到現時的上環,面積只有之前的四分一。」為何住大屋、靚車?他回應指:「屋是簽了死約,不能累街坊;至於車的股份,是以董事身份持有。(但破產者不可做公司董事?)香港的已辭去了,那是美國的公司,會籍亦是屬於公司的。」而對於美國公司的名稱及現況,李卓民都不斷以「你查到咩就咩」推搪。李卓民早前曾透露會於年底出書大爆甘泉倒閉內幕,然而他爆大鑊前先被爆大鑊,相當諷刺。 破產可以住大屋 破產條例列明,凡破產者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產,任何可變賣的資產均由破產管理署看管,並以拍賣形式收集資金,還款予債主。以李卓民的車輛為例,破產署會要求大股東買下李卓民的股份,以得到款項償還債務。黃國桐律師表示,破產者可以住大屋,只要持有人並非破產者便可。但任何資產包括車輛、公司等,就算只有1股都不能擁有。另外,破產人士不得出任任何公司之董事職務,因為董事可簽公司支票,令人聯想到破產董事或會「穿櫃桶底」。所有限制直至破產令解除為止。 (轉載自三屋基版) | |
離教者家茶+篤+撐 ,看棺豈可當無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