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者之家

要求罷免版主drsher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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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樹 2010/8/6 09:17
回復 61# eagle_wu

    你暗示自己是基督徒, 基督徒相信凡事都有上帝的安排, 這是我多年來從教會裡所接收到的訊息. 我也不認為相信凡事有上帝安排的基督徒, 比不相信凡事有上帝安排的基督徒思想更古板. 難道不信相耶穌是神的基督徒才算思想前衛? 這個我倒想反過來問問你.

  宗教信仰是形而上的東西, 沒有認知意義的, 沒有從現實中驗證這麼一回事. 所謂宗教教義是否正確, 很視乎你對「正確」一詞的理解, 跟檢驗知識的真假是兩回事, 分屬兩個不同的範疇.

  我本人沒有宗教信仰, 從來不是佛教徒. 我慣常使用的那個頭像──尼泊爾之眼, 是從我家對面的寺廟上看到, 我覺得有一股神秘的氣氛, 就從互聯上找來使用. 單憑對方所使用的頭像去推斷對方的宗教背景, 正正就是你所說的情緒化表現.
weiyan 2010/8/6 15:50
回復 62# 龍井樹


   
龍井樹 2010/8/6 16:20
回復 63# weiyan

    做乜咁驚訝呀,大哥?
weiyan 2010/8/6 17:00
回復 64# 龍井樹


  用錯公仔.對吾住.
淚兒 2010/8/6 17:48
本帖最後由 淚兒 於 2010/8/6 18:52 編輯

http://m.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5603&;extra=page%3D1&page=2
回復  0013
你的擔心,有點超出合理範圍了。
第一,你是以匿名發文的,基本上不會有人知道你是誰。即便你是會員用暱稱發表,也還是不會有人知道你是誰。
第二,正如其他版友所說的,越想遺忘越忘不了,並不會砍了一篇文,你就會有所改變。
第三,我倒是鼓勵你去面對,光憑這篇發文對你所引發的焦慮,顯然有更深的動力在作動。

凝視傷口,是治療的第一步。但這一步,還是需要能具有接受絕望的勇氣。
drsherlock 發表於 2010/7/26 10:14


    有口話人 ,無口話自己

http://m.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5675&rpid=64882&ordertype=0&page=1#pid64882
回復  龍井樹
事實上,是在仇恨自身的無能
drsherlock 發表於 2010/7/31 18:46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5081&ptid=5675][/url]
大黃傻貓 2010/8/8 18:10
我看不到 drsherlock 有濫用版主的權力。
你又屈人哩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0/8/5 21:37


版主嚴格來講唔可以參與討論﹐ 因為他有可以對付版友的權限﹐ 會令討論不公平。只係發言已經係一種濫用﹐ 何況係批評版友﹖
抽刀斷水 2010/8/8 19:24
回復 67# 大黃傻貓


    做得某版版主都是對該版主題有興趣的人,假如只許執行版規而不許討論,未免欠缺人性,簡單來說是「搵鬼同你做」。

至於對付版友問題,我明白貓姐的經歷,這些我也經歷過,所以我一直都希望各版主不要因版友的言論立場而對付版友,就算真的因版友觸犯版規,只要不是屢犯和蓄意,都應該給予機會,只是移文至資源回收箱,而少用封鎖功能。

事實上,我傾向對相反立場的言論來得更寬容,例如即來這裡傳教或求主寬恕我們的基督徒,都希望能容許他們來這裡表達意見,這反而導致了部分版主不高興呢。

考慮是否罷免版主的因素,應考慮其版規是否執行不力、是否胡亂對付版友、濫用權力或知法犯法,而不應只因該版主的發言立場。
大黃傻貓 2010/8/8 19:59
回復  大黃傻貓


    做得某版版主都是對該版主題有興趣的人,假如只許執行版規而不許討論,未免欠缺人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0/8/8 19:24



我傾向做法是﹐版主應該交叉來做﹐ A﹐ B 版主交換﹐ A管理B有興趣的版 B管理A有興趣的版﹐
對該版主題有興趣的人討論時候容易不中立﹐ 如果你對對該版主題有興趣﹐ 就不適合兼任版主。
抽刀斷水 2010/8/8 20:15
回復 69# 大黃傻貓


    你現時有擔任甚麼版主的職務麼?你弄個例如你覺得沉悶的國學區來做看看,看你能否受得了一個星期丫?到時恐怕你連去看都沒興緻呢。
淚兒 2010/8/8 20:24
回復 70# 抽刀斷水


    國學區 ,好似幾有趣喎
weiyan 2010/8/8 22:14
回復 70# 抽刀斷水


    開多個國學區都幾好.
大黃傻貓 2010/8/17 20:02
回復  大黃傻貓


    你現時有擔任甚麼版主的職務麼?你弄個例如你覺得沉悶的國學區來做看看,看你能否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0/8/8 20:15



好啊。反正我不會有咩投入﹐ 更加公正 tim
淚兒 2010/8/17 20:16
回復 73# 大黃傻貓


    你真打算做老版呀~
抽刀斷水 2010/8/17 20:18
回復 73# 大黃傻貓


    我的意思不是在這個網啊,我們以「少區」為主,不會加太多區。

    你有興趣做版主麼?做「一軛‧愛情」版如何? 但怕你太忙呢,你知你咁多地盤……
weiyan 2010/8/17 20:32
回復 73# 大黃傻貓


版主言論吾多吾小都可以反映一些論壇的價值觀,會吾會版主的態度更加重要過是否參與討論?
dye 2010/8/17 22:02
其實貓姐這和一些法律觀點不謀而合

普通法的法官(仲裁)是不參與調查,以保證司法公平。就像球證不下場參加任何隊伍,才較公正。

抽水的則是大陸法的仲裁,他們會參與調查。因為只有參與調查,才對事情有較深的了解。

本身是各有道理,唯共通的要求是仲裁本人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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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普通法的法官要求仲裁本人了解法律原則(球例),大陸法的仲裁要求仲裁本人了解事情本身(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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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是個人意見
淚兒 2010/8/17 22:05
回復 77# dye


    係咁的咩?
dye 2010/8/17 22:17
你可看看大陸用的大陸法,法官是和警察一塊的,庭上會主動問證人。法官不用特別注重法律,反而是什麼案便用什麼官。

相反,香港普通法,庭上法官是不會主動問證人。庭上法官一定是法律專家,法官是什麼案也審的。

公平?看你如何看吧。
淚兒 2010/8/17 22:27
回復 79# dye


    國內個檢察官呢?
dye 2010/8/18 15:18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10/8/18 15:30 編輯

你當我沒說好了(因為最近讀法律,固有感而發)

三權分立,檢察官和法官是兩個不同的組織。檢察官其實是政府的法律顧問。法官則司法獨立。兩種法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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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如,家中兩個孩子有爭執

大陸法之下,爸媽一面聽兩個孩子提出理據,一面會自己動手去查事實的真相。像包青天一樣。(實踐是了解事情的好辦法,版主加入可更了解事情)

普通法之下,爸媽靜心地聽兩個孩子提出所有理據,然後就聽到的下一個結論。像PRC法官到香港學法得出的感慨,「就像叫老百姓出來評評理一樣」(旁觀者清,版主不加入便更公正,更少徧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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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咀了,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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