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要坐著閉目,誰先開眼便會輸。最後一位開眼的勝者獎金有一百萬元。 假如有十位參賽者,勝利者只有一名,那每位得勝的機會率是1/10。 第二個方案是: 有一百位參賽者,勝利者會選最後開眼的十人,那每位得勝的機會率也是1/10。 雖然同樣是十分之一機會,方案一的人要戰勝9人便能得勝。 而方案二的參賽者要戰勝90人才能得勝。 那是不是說方案二的比賽者會比方案一的比賽者更難得勝? | |
一個以比例做難易的指標, 一個以數量做難易的指標, 不能同時使用兩種指標。 那麼,這題利用何種標準較合理呢? 若以數量來考慮: 本來只有一個可以是勝利者, 現在變成有十個可以是勝利者。 這樣是不是方案二更容易獲勝? 本來只有九個會被淘汰, 現在有九十個會被淘汰。 那是不是方案二更容易被淘汰? 所以方案二既是更易獲勝的,也是更易出局的? 矛盾。 因此數量不適合在此作為衡量標準。 這題的重點其實在最後一段,以「一半的事實」把人引到偏頗的結論, 對照之前,利用另一衡量標準得出的不同結論, 造成一個「迷思」的假象。 | |
係咪計漏咗一個factor呢: 本來得一個人中獎,今有十個人中獎,中獎機會大十倍 | |
您提出的仍然是數量的觀點。 同時會發生的事情是: 不會中獎的人從九個變成九十個, 不中獎的「機會」也是變為原來的十倍。 中獎與不中獎的「機會」同時提高? 比較精確的說法該是數量增加了,但是機會(比例)沒有增加。 我沒有提到的因子是分布問題: 假設要達成這件事,很快就被淘汰與最後才被淘汰的人佔少數, 中段被淘汰的人佔多數。 那麼參加者越多,越容易達成這種能力分布。 參加者越少,有可能是這樣的平均分布, 也有可能偏向很差的或很強的人。 所以,對一個能力一般的人而言 一百個人的獲勝機率1/10,實際會真的接近1/10。 十個人的獲勝機率1/10,實際可能發生偏移, 或者更容易、或者更難。 獲勝的理論機率對於能力太強與太差的人,不構成意義。 | |
未必。10個人同一個人之比嘛, 係比例指標 | |
比例的定義是:某一特徵在其所屬的集合裡佔的百分比。 說是數量確實不夠貼近沙兄所提出的說法, 應該說,沙兄的說法是兩群集合裡,相同特徵者的數量比。 | |
不過呢個遊戲我認為主要以人方面去睇 例如2個人篤波,嬴既機會唔=50% 高手嬴既機會一定大d 除非你話全部人都無腦啦 | |
所以,對一個能力一般的人而言 一百個人的獲勝機率1/10,實際會真的接近1/10。 十個人的獲勝機率1/10,實際可能發生偏移, 或者更容易、或者更難。 呢個我幾同意,意思好似做實驗咁 做得多準確性高d 做得少準確性會低d 不過次數(人數)太多就無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