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者之家

耶和華見證人(法國等認定的邪教)

greenboy0825 2011/12/14 13:45
耶和華見證人(英語:Jehovah's Witnesses)是於1870年代末,由查爾斯·泰茲·羅素(Charles Taze Russell)在美國發起,是一個獨立的宗教團體。現今在世界各地,其人數超過七百萬人,在236個國家或地區教導人認識《聖經》。早期使用聖經研究者為名稱,亦稱為千禧年曙光派和萬國聖經研究者。直至1931年,耶和華見證人根據《聖經·以賽亞書》43:10「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人,是我所揀選的僕人。』」取名為耶和華見證人。耶和華見證人的守望台聖經書社為出版社,最高機構為美國紐約布魯克林總部的中央長老團。

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完全依據《聖經》,強調聖經的主題-上帝的王國,並認為只有真正遵行真理的人才可從將臨的末日-哈米吉多頓得救存活。其基督論教義與傳統基督教主張有很大差別,經常強調傳道與上帝的救贖安排。

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批評:關於耶和華見證人的論戰
耶和華見證人傳道的活動,通常是以一種有組織的方式,在某特定的地區挨家挨戶進行。他們多以兩人或三人一組,並仔細的記錄感興趣的住戶,其後可能會再次上門作延續探訪。耶和華見證人常用的逐家逐戶傳道方式是源於耶穌及使徒時代,但有些不感興趣人士則對其探訪感覺滋擾。某些地區因應上門傳道方式而謝絕任何宗教團體進行探訪活動。

不輸血的爭議:耶和華見證人和血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基於個人信仰的理由,堅決採取不輸血的立場;間接促使無血手術的醫療技術得到很大的進步,全世界會使用無血手術之技術的醫生比例日益增加。至於不輸血的立場令部份必須要進行輸血手術的醫生陷入兩難之地,因不準備血液來做手術,令致病人有更大的生命危險。如果不理會病人的宗教禁忌而強行輸血,有可能面臨病人的控訴,當然也可能會面臨輸血的醫療疏失。

很多國家的憲法中闡明,個人的信仰自由神聖不可侵犯,因此任何行為準則不可凌駕於這條對人權的最基本保障的條款之上。因此儘管有些醫生曾強行給耶和華見證人輸血,並且出於救死扶傷的理由加以辯護,但從已經審判的案例可以看出,各國憲法法庭依然首要遵守患者的個人意願。

預言世界末日:耶和華見證人的末世論
耶和華見證人等待上帝的大日子到來,剷除世上一切邪惡勢力,通過審判官耶穌基督和144000個忠心睿智的奴隸執行審判。耶和華見證人被指曾4次預言世界末日,包括聖經研究者(耶和華見證人之前稱)創始人查爾斯·泰茲·羅素曾發表文章宣告「外邦人的日期」(路加福音21:24)會在1914年結束。[1]現今的耶和華見證人強調「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馬太福音24:36)至於1914年指的是「外邦人的日期」結束,是耶穌基督在天上登基成為上帝所立君王的年份,亦發生了第一次世界大戰;1975年,則是人類被造6,000年。1993年,守望台承認其「早期的領導者提倡不完全的,甚至不準確的概念」。按照耶和華見證人解釋,世界末日並非可怕的日子,而是天上王國開始統治地球的日子。

性虐待相關報導
批評者指控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紀律讓其成員很難報告性虐待事件。因為如果虐待報告被證實 (為有利於會眾的司法判決),需要有2個見證人或者被告承認(如果沒有虐待的身體證據)。

某些性虐待的受害者也聲稱如果有虐待也要保持沉默,避免當事人和組織處於尷尬境地。

然而實際上這種問題不涉及所謂組織聲譽的問題。一旦有發現類似情況包括淫亂,通姦等行為,會眾內部會成立司法委員會對這些問題進行核實。一旦核實,當事人會立即被開除,並在會眾中宣布。耶和華見證人保護兒童的官方政策談及報告兒童性虐待程序時說,長老要遵守報告性犯罪者的所有合法需求,包括報告法律所需的未經證實的或者沒有確切證據的主張來懲罰戀童癖者。還有著重強調受害人通告當局的權利,如果他們願意這樣做的話。一個名叫Religious Tolerance.org的網站關於兒童性虐待案件的文章指出,"守望台社建議受害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 — 甚至被告人自己— 向警察報案。"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 ... 4.E6.89.B9.E8.A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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