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者之家

唔怪之得我老婆唔同我去馬爾代夫域畸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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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文 2016/5/3 15:50
基督教聖經是禁書?一般國家民眾擁有聖經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全球仍有6個國家被視為仇視聖經的地區,當地民眾擁有聖經很有可能招致殺身之禍。

在基督教國家的美國,當地圖書館協會最近將聖經列為「備受爭議的書籍」之一,除此之外,許多美國人也呼籲應將聖經列為禁書或從圖書館書冊中移除。該協會知識自由部門主管拉雷指出,「有人認為學校圖書館若購買聖經,就違反了政教分離的政策。」

不過,美國圖書館協會並未反對在公立學校或圖書館收藏聖經,因為他指出,「只要館方未提倡聖經的觀點,便不算違反政教分離的政策。」

相較美國傳出打算將聖經列為禁書,《今日基督教報》最近列出6個國家民眾持有聖經,有可能會遭受牢獄之災、迫害或嚴懲,甚至丟失性命。

首先是北韓。身為極權國家,當地民眾只能崇拜國家領導人金正恩,聖經被列為禁書,持有者本人或其家族三代都會被送至坐牢、凌虐甚至被處以死刑。

第二是索馬利亞。當地基督徒過去以來面臨政府與激進伊斯蘭教徒常態性迫害。由於當地伊斯蘭教激進團體青年黨到處遍布,導致基督教信徒必須秘密聚會,且無法持有聖經。

第三為馬爾地夫。度假聖地馬爾地夫向來以奉行嚴謹伊斯蘭教法著名,當地禁止進口聖經,因此,至今目前也還尚未有馬爾地夫官方語言迪維希語所翻譯的聖經譯本。

第四為摩洛哥。在摩洛哥攜帶阿拉伯文聖經是違法行為,雖然當地鮮少傳出迫害基督徒消息,但基督徒兒童無法接受宗教課程。

第五為利比亞。與摩洛哥一樣,民眾攜帶阿拉伯文聖經入境是違法行為,散佈聖經或傳福音也是非法。

最後則是烏茲別克 。這個中亞獨裁國家,民眾持有聖經會遭到嚴厲處罰,當地政府曾逮捕持有聖經的基督徒。

https://tw.mobi.yahoo.com/home/%E5%8C%97%E9%9F%93%E8%88%87%E6%91%A9%E6%B4%9B%E5%93%A5-%E6%93%81%E8%81%96%E7%B6%93%E6%81%90%E6%8B%9B%E6%AE%BA%E8%BA%AB%E4%B9%8B%E7%A6%8D-093232731.html
leefeng 2016/5/4 12:49
耶經比金瓶梅更下流,殺人多過嘉定三屠同南京大屠殺,中國應例耶經入禁書!
抽刀斷水 2016/5/4 20:12
中國在歷史上亦曾經輝煌過,可惜其後因傳教士勾結殖民者,以武力打破了中國的堅持,還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本來在廢除不平等條例後,理應可恢復有關法例,只可惜國民黨、共產黨並不如大清般了解基督教。

1811年(嘉慶十六年)四月,陝西監察御史甘家斌上請嚴定西洋天主教治罪專條折,嘉慶帝命交刑部核議具奏。五月刑部議復上奏,遂有《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其中規定:「嗣後西洋人有私自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蠱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洋人轉為傳習,並私設名號,煽惑及眾,確有實據,為首者竟當定為絞決;其傳教煽惑而人數不多,亦無名號者,著定為絞候;其僅止聽從入教,不知悛改者,著發往黑龍江給索倫達呼爾為奴。」在華傳教刑及絞決,清廷對傳教士的法律政策可謂嚴厲。

嘉慶十七年(1812)四月十六日,香山縣丞潘世綸向理事官諭知《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除將治罪專條明白示知外,還飭諭理事官:「傳諭番差及澳內西洋夷人,止許自行傳習天主教,毋得誑惑內地人民入教。倘敢詭立名號,私自刊經,借立講會,蠱惑多人,轉為傳習者,一經查確,定必照例究辦,該夷目等毋得包庇徇隱,致干咎戾。

http://www.macaudata.com/upload_files/book/20/p-185.html
beebeechan 2016/5/5 01:11
中國在歷史上亦曾經輝煌過,可惜其後因傳教士勾結殖民者,以武力打破了中國的堅持,還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 ...

1811年(嘉慶十六年)四月,陝西監察御史甘家斌上請嚴定西洋天主教治罪專條折,嘉慶帝命交刑部核議具奏。五月刑部議復上奏,遂有《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其中規定:「嗣後西洋人有私自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蠱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洋人轉為傳習,並私設名號,煽惑及眾,確有實據,為首者竟當定為絞決;其傳教煽惑而人數不多,亦無名號者,著定為絞候;其僅止聽從入教,不知悛改者,著發往黑龍江給索倫達呼爾為奴。」在華傳教刑及絞決,清廷對傳教士的法律政策可謂嚴厲。

嘉慶十七年(1812)四月十六日,香山縣丞潘世綸向理事官諭知《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除將治罪專條明白示知外,還飭諭理事官:「傳諭番差及澳內西洋夷人,止許自行傳習天主教,毋得誑惑內地人民入教。倘敢詭立名號,私自刊經,借立講會,蠱惑多人,轉為傳習者,一經查確,定必照例究辦,該夷目等毋得包庇徇隱,致干咎戾。」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6/5/4 20:12


要不要請長毛, 同志全議員在立法會提出議案通過?
抽刀斷水 2016/5/5 02:03
回覆 4# beebeechan


    叫習總一人修一下憲法即可。
抽刀斷水 2016/5/5 02:19
《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全文

西洋人有在內地傳習天主教,私自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蠱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洋人轉為傳習,並私設名號,煽惑及眾,確有實據,為首者擬絞立決;其傳教煽惑,而人數不多,亦無名號者,擬絞監候;僅止聽從入教,不知悛改者,發往新疆給額魯特為奴,旗人消除旗檔;如有妄布邪言,關係重大,或符咒蠱惑,誘污婦女,並誑取病人目睛等情,仍臨時酌量,各從其重者論。至被誘入教之人,如能悔悟者,於遣罪上減一等,杖二百,徒三年;並嚴禁西洋人不許在內地置買產業,其失察西洋人潛住境內並傳教惑眾之該管文武各官,交部議處,纂入律例通行。

資料來自:《西風東漸: 中日攝取西方文化的比較硏究》

抽按:文中紅字事件若無出現過,何來法律條文明文禁止?正如至今仍有不少神父也干犯性罪行,果真狗改不了吃屎。
beebeechan 2016/5/5 02:25
《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全文

西洋人有在內地傳習天主教,私自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蠱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 ...

抽按:文中紅字事件若無出現過,何來法律條文明文禁止?正如至今仍有不少神父也干犯性罪行,果真狗改不了吃屎。


並誑取病人目睛等情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6/5/5 02:19


神父為何要「誑取病人目睛」(而你又真相信是「發生過」)
沙文 2016/5/5 03:42
回覆 5# 抽刀斷水


唔駛去到修憲咁高規格, 係立法啫
http://www.gov.cn/test/2005-08/13/content_22423.htm
抽刀斷水 2016/5/5 14:57
神父為何要「誑取病人目睛」(而你又真相信是「發生過」)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6/5/5 02:25


呢個世界,有神蹟就無須解釋:

    教堂彌撒意漢自挖雙眼
意大利維亞雷焦一名四十六歲男子前日到教堂參與彌撒期間,突然冷靜地站起身,徒手自挖雙目,並倒臥血泊中。神父見狀後求救,但醫生最終仍無法搶救他的視力。該名男子對醫生表示,當時聽見一些聲音,叫他把眼睛挖出,醫生則指要那樣做需要超乎常人的力量。        (綜合報道)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 ... 1004/00180_017.html
沙文 2016/5/5 16:24
當時聽見一些聲音,叫他把眼睛挖出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6/5/4 22:57


「阿疹!您信咗個咁嘅教, 有眼無珠, 仲唔馬上自挖双目, 更待何時?」
beebeechan 2016/5/5 23:26
呢個世界,有神蹟就無須解釋:

    教堂彌撒意漢自挖雙眼
意大利維亞雷焦一名四十六歲男子前日到教堂參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6/5/5 14:57


咁係叫傻佬自挖
不是神父取人目睛

怎麼你連自殺與他殺都弄不清?
抽刀斷水 2016/5/5 23:29
咁係叫傻佬自挖
不是神父取人目睛

怎麼你連自殺與他殺都弄不清?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6/5/5 23:26



    有傻教徒,難道你能保證沒有傻神父?
beebeechan 2016/5/5 23:53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6/5/6 00:28 編輯
有傻教徒,難道你能保證沒有傻神父?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6/5/5 23:29


你搵到個挖人目睛既傻神父先哩
騎風火輪既你就搵到一個勒
抽刀斷水 2016/5/6 00:11
你自己諗下:法律會否約束你不許你自行飛行、單獨上太空?

如果那是不可能、不存在的事,明文規定幹嗎?
抽刀斷水 2016/5/6 00:21
咁係叫傻佬自挖
不是神父取人目睛

怎麼你連自殺與他殺都弄不清?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6/5/5 23:26



    現在可能性有四:

1. 那人發傻
2. 上帝叫他自挖眼
3. 魔鬼叫他自挖眼
4. 神父叫他自挖眼

請你搞清楚,在「彌撒期間」,上述有何可能性可排除?哪個最有可能?
beebeechan 2016/5/6 00:30
你自己諗下:法律會否約束你不許你自行飛行、單獨上太空?

如果那是不可能、不存在的事,明文規定幹嗎? ...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6/5/6 00:11



再次看不明白你在說甚麼。
抽刀斷水 2016/5/6 00:35
再次看不明白你在說甚麼。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6/5/6 00:30



法律禁止殺人,因為人有可能殺人;法律禁止強姦,因為人有可能強姦。

法律不會無聊到約束一些不可能發生、不存在的事,包括人體自行飛起、火車升上太空。

法律明文規定神父不可挖眼,代表甚麼?
beebeechan 2016/5/6 00:40
法律明文規定神父不可挖眼,代表甚麼?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6/5/6 00:35



乜野法律只係不許神父挖人眼?
你挖人眼就無事架?
抽刀斷水 2016/5/6 00:43
乜野法律只係不許神父挖人眼?
你挖人眼就無事架?
beebeechan 發表於 2016/5/6 00:40



    睇返《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吧。
beebeechan 2016/5/6 02:32
本帖最後由 beebeechan 於 2016/5/6 02:35 編輯
睇返《西洋人傳教治罪專條》吧。
抽刀斷水 發表於 2016/5/6 00:43


為了挽救你的無知, 我即管睇睇哩。

哦..........
係班民智未開的盲毛, 讀了瑪竇福音: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絆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

於是便說神父會挖人眼。

又係呀, 經上係咁寫。


點解又唔話神父會斬人手既呢?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


一百幾十年前班文盲會咁睇我唔怪佢地, 讀書少嘛。
不過, 在2016年, 讀過下書的你會咁睇, (仲要信埋)。。。。真係讀屎片咩!
抽刀斷水 2016/5/6 14:31
咁你搵條法律規定,話禁止樹木移動超過時速100公里丫。

你話那些人民智未開,那麼相信「手能拿蛇」的牧師,至今仍在玩蛇而被蛇咬死(http://m.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10944),誰的民智比較未開?

現在既然有經文為證,神父挖眼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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