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寫你的離教見證 ※

為甚麼我不信基督教

日期: 2011-07-29
作者: 陳俊介(陳凱爾) 來源: 陳俊介的部落格

請注意本貼文的標題是「為甚麼我不信基督教」,而不是「為甚麼我不相信上帝」。貴閣下若是基督教信仰堅定,日日有上帝光照,聖靈充滿,心懷感恩,時時刻刻口稱感謝主耶穌。那麼請您不必再往下看了。因為這篇文章對您而言只是浪費時間,屁文一篇。

但若您想多瞭解一下基督教;或正在接觸團契等活動,對此基督教有些困惑或迷惑,也許您該往下看看。

若您突發奇想,想找個教友談談;抑或想上教堂看看啥是作禮拜,多瞭解一下基督教,恐怕不是件容易的事。由於基督教在台灣並不若傳統民間信仰深入人心與普及,萬一誤入文鮮明的統一教,或是摩門教,或是耶合華見證人教派,是福是禍就難說了。摩門教的宣教士在台灣頗多,就是經常在路上看到身著白襯衫黑西裝褲的外籍人士,通常是兩人一組。其實兩人一組的傳教方式也是有聖經根據的。

我不明白的聖經

講到基督教,聖經就是唯一的教義。您若問教會牧師,讀經禱告重不重要?相信絕大多數的牧師一定會跟您說「非常重要」,因為那是基督徒生命(姑且別稱「靈命」,以避免引用到民間信仰的觀念,有宣揚迷信之嫌)成長的重要因素。但我認為問題也正出在聖經這本書。

《達文西密碼》的作者Dan Brown曾在他的書中(若不是《達文西密碼》就是《天使與魔鬼》)講過,聖經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聖經是怎麼來的?有一個聖經的版本(啟導本)說,聖經是經過幾千年來的先知、使徒,受到聖靈的默示、感召,所寫下來「上帝的話語」。

就算聖經是摩西、先知、使徒忠於上帝與耶穌所寫下的話語,但最後決定那些章節、篇幅該列入聖經的,卻是一群原作者以外的人。姑且不論「一群原作者以外的人」是根據何種依據、判斷,以決定那些「章節」該列入聖經。例如天主教的聖經就比基督教的聖經,在舊約部分多了有七篇之多。這是我看到關於聖經的第一個問題。很顯然的,亦即「人為決定上帝的話語」。

第二個問題則是:「到底有多少基督徒從頭到尾看過聖經?」新約部分可能還容易懂,特別是記載耶穌生平的四篇福音書,基督徒絕不陌生。但是舊約部分呢?簡言之,舊約是記載以色列人幾千年來與上帝相關的古老歷史、地理。對於一個華人而言,不是那麼容易懂的。小弟十多年前研究所畢業前,在受洗後曾經立下宏願,一定要把舊約看過一次。限於資質平庸,看得迷迷糊糊。後來再狠下心來,還多看了一次,絕大多數的內容還是不懂。感覺好像高中時代在看《戰國策》一樣。

對於基督徒的「命脈」--聖經,其舊約部分我看來看去一直霧煞煞。我不明白的是這本聖經怎麼會這麼難。您說著名傳道人就通曉聖經嗎?我看也未必。聖經有太多不可解之處。我想著名的傳道人如唐崇榮牧師在他們的講道裡,也承認他有太多不明白聖經之處。康來昌牧師則經常在講章中則經常強調聖經不可照字面解釋。這本聖經,特別是舊約跟啟示錄,實在很難懂。

可以不看聖經嗎?或只是撿其中的「指定」章節來看呢?若是如此,一本聖經那麼厚又是為甚麼呢?何不乾脆像禪宗一樣「教外別傳,不立文字」呢?禱告不是也可聖靈充滿嗎?這是我的第三個疑問。聖經太難了,難到即便就有名的傳道人,也承認自己有不明白聖經之處。

有位洋人賈各布斯寫了一本名為《我的聖經狂想曲》。

作者賈各布斯過了一年「遵守聖經原文」的日子,他發現,不管一個人所屬的教派為何,所謂的遵守聖經原文其實都是有選擇性的,大家都挑選適合自己的部分去實踐。

上面這段話是引用網路對《我的聖經狂想曲》一書的介紹。這段引用也點出所謂最最最最最最最敬虔的基督徒,也只是「選擇性」的遵守聖經的教導。這是我的第四個疑問。

先提此四個疑問。有機會的話會再往下寫出更多「為甚麼我不信基督教」。

見證篇

前一篇文章已提及我對聖經的疑問。接下來再談談我在教會所見所聞,以及對於這些所見所聞的疑問。小弟陳凱爾粉豬,有些道理實在想不明白。還望各位前輩先進指點迷津。

有網友噗一篇「不信基督教」的文章,連結如下:
http://www.whynot.antichristendom.com/leave52.html

故事應當發生在香港。字字血淚。但由於聖經學校在台灣極其罕見,一般教會也不會像該噗文所言那麼變態,這樣的故事其實在台灣幾乎不可能發生。也就是說,就像罕見的牧師性侵教友一樣,不該以此推論教會就是一蹋糊塗。

經常碰到的是教會、團契中教友分享、做見證。教友常在聚會中分享生活中見證上帝慈愛之處。這當然也是有聖經依據的。

我不明白的是關乎「異象」之分享。

至少聽過三人(都是女性教友)見證說結婚前看到異象。因此她們很確信她們的婚姻是上帝所祝福的。異象的內容是預言式的,也就是預先看到、或夢到、或想到還未發先的事情,而這些事情是跟即將結婚有直接關聯的。例如說有姐妹教友說在夢中夢到未婚夫已過逝且素未謀面的祖父。也有姐妹在禱告中「見到」未婚夫幫她洗腳,而後來真的發生該事等等。

教友言之鑿鑿,我自然不能嗤之以鼻。我所不明白的是上帝所祝福的婚姻,一定是要讓你見異象或做異夢嗎?那些結婚前沒見異象或做異夢的弟兄姐妹,是不是就不該結婚,或不蒙上帝祝福了呢?是讀經禱告不夠勤,還是心不在上帝身上呢?是愛主耶穌不夠嗎?否則為何別人有「確切」的異象或異夢指引,而我卻沒有呢?

這些是我不明白的事。關於在教會、團契聽聞,關乎「異象」的見證。

今年(2010)九月,小弟結婚屆滿十年。十年來漸漸領悟到婚姻之維繫絕非靠異象或異夢指引,而是一連串的溝通、自省與妥協。

原罪篇

先回到基督教的原點。為甚麼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因為原罪。因為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違反上帝不可嚐禁果的誡命。小的陳凱爾當年(1994-95)在美國唸書。有位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ociation的專職傳道人Chris Hardy在對我上「信徒造就」課程的時候,對原罪的觀念、耶穌基督甘願為人捨命等等核心思想,著實費了很大功夫想要讓我明白。後來在華人教會及台灣的教會,小的也一直聽到教會一直在強調耶穌基督捨命為救贖世人的道理。小的當時唯唯稱是。但也一直不明白何以兩位祖先只不過好奇嚐了禁果,就被逐出樂園,一輩子不得翻身,而且根本啥事都沒做的世世代代也要跟著過苦日子。小的跟Chris Hardy與教會的前輩質疑的結果,沒能得出讓我口服心服的答案。後來受洗加入信徒行列,純粹是受到人情壓力所致。回想起來當年真是年幼無知,少不更事,輕易就屈服在別人的情緒壓力下,做出不知所云、莫名其妙、違背自己良知與理性的決定。而且還要討好別人,掩飾自己合情合理的疑慮,絕大多數跟教友團契時,只挑好的部分跟他們分享。因為教會強調「信、望、愛」嘛!怎可在人前顯露出「信」不足呢?

我老婆說我是豬腦果真沒白叫。

我是不太想班派教會的不是。但衷心希望教會裡負責教導的人,不論是牧者、長者,「熱心愛主」,抑或是「只是想證明自己有能力領人信主」的弟兄姐妹們,傳教之前先看看溝通技巧(People Skills)的書。有一項很重要的原則,教會的人似乎不該遺忘,亦即「當老師在傾聽學生時,最重要的一點,態度上要能接納對方的想法」。教會人士要想宣教,就必須要有雅量接納教外人士批評與質疑,而非一味否定別人合情合理、至少是合乎理性的疑問。更不應該在教外人士質疑世界上諸多天災人禍之時,教友卻不慌不忙翻出《啟示錄》章節,說這一切都是聖經有記錄的。這位弟兄姐妹,《啟示錄》您真的看懂了嗎?又怎麼跟教外人士解釋地球的歷史、史前人類文明、歐洲的粒子加速器?

但想說受洗到受洗了。我始終是相信上帝的存在,但總認為教會的教導漏洞甚多。十多年來我也想努力尋求基督的大愛。但是最後放棄了。如前面兩篇提及的,基督教太難了。大家只是撿選適合自己,或是「自認為是真理」的那一部分來遵守、實踐罷了。講得不客氣一點,信仰基督教,有何異於瞎子摸象?三位一體的說法在猶太教看來是荒誕不經。而基督徒則說猶太人違反上帝故屢次遭上帝懲罰,致有多次瀕臨亡國滅種。至於基督徒跟回教徒的衝突就更不必說了。

誰對呢?

台灣向來巴結美國巴結得不得了,對於美國的國教基督教自然不會像回教徒那樣有敵對意識。但小的認為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更不必把基督教想像得太美好。也不必把美國想像得太美好。老美搞出世界性的金融風暴,二、三年過去了仍不知伊於胡底。只會要求別人貨幣升值。

承認耶穌基督是救主的前提是承認「自己有罪(原罪)」,但對不論是自稱「台灣人」、或是「中國人」的人而言,「原罪」的觀念並不存在於他們的文化背景當中。何來「原罪」之有?當一個人不認為自己有「原罪」,經傳教人士再三宣道仍然對「原罪」搞不清楚(就算終其一生搞不清楚我也不意外),怎能悔改信耶穌?從何而來感謝基督的捨己大愛?我們的文化有「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根深蒂固的觀念。有不少人是相信王爺三太子,認同早晚上香祭拜祖先的行為習俗。有些人會「謝天」,有些人則是「怨天尤人」,唯獨欠缺「原罪」的概念。

對於生活總是繞著學校、考試、補習團團轉,從未曾自己打工賺過一塊錢,一群少不更事的青少年或青年男女而言,跟他們說「一切交託給上帝」,會不會太抽象了?有沒有可能讓他們更心安理得、更理直氣壯來規避責任,逃避現實?

文化入侵

—正在考慮是否要受洗嗎?千萬請您三思

談基督教信仰不能不先瞭解中西文化的差異。拙作第一篇就提到,聖經是純西方世界的產物,對生長在中華文化傳統下的你我而言,是極其陌生的事物。在此不再提聖經有多難理解,而是要提一下日常生活習俗之差異。就拿禱告而言,在美國一群大男人在參加球類比實前,一起手牽手,一起禱告,在美國沒有人會覺得不妥。但這樣的行為舉止不可能發生在台灣。另一個場景可能在電影中大家經常看到,亦即手按聖經宣誓,自己所說證詞是絕對真實的。同樣的,這樣的習俗、規定亦不見於台灣。另外一樣是「十一奉獻」,就是把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給教會。我實在無法相信「十一奉獻」可以在台灣的教會落實。而台灣的「頭七」、「鬼月」、「初一十五」、「早晚三柱香」的習俗,同樣的洋人也無法理解。

這就是文化的差異。也不難理解很多台灣父母親不贊同、也不認同子女信仰基督教。信仰基督教涉及跨文化的議題,而跨文化的議題、研究就算在西方國家也屬少見,遑論在華人社會。強迫生長在台灣一般家庭的人接受基督教信仰,小的如今回想起來,簡直是不折不扣的文化入侵。不管傳教的人用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例如信主得永生,不信主下地獄;抑或「拯救失喪的靈魂」,在我看來「文化入侵」的罪名勢不可免。說「文化入侵」未免抽象,但我若用「強迫深綠接受深藍的觀點」,或者「強迫深藍接受深綠的觀點」來跟「傳教的人士要求一般的台灣人接受基督教」來做比較,就簡單明瞭了。比喻會太超過嗎?我不認為。

盲人摸象

「耶和華見證人」(某基督教教派)說不可輸血,有聖經依據嗎?沒有。天主教的組織,亦即教宗、樞機主教之類的職位設立,有聖經依據嗎?沒有。「真耶穌教會」(某基督教教派)認為一定要說「方言」(就是一般人聽不懂的一種話,用來跟上帝溝通的),有沒有聖經依據?好像有。但新約只是記載早期門徒有「說方言」這回事,並不像十誡那樣明確規定「一定要講方言」。「十一奉獻」有記載嗎?有!但整本聖經只寥寥數字提到十一奉獻。但我在教堂卻經常聽到牧師證道主題是「十一奉獻」。「十一奉獻」並非十誡中的一條誡命。

那麼問題就來了,是誰規定這個世界上要有教宗或樞機主教?或者不可輸血的?不是使徒保羅、彼得傳下來的規定。也不是耶穌要求的。更不是上帝十誡的訓示。有興趣的朋友不妨上網Google一下。最近看到新聞報導,教宗說天主教徒可以用保險套了。小的看到這個新聞大吃一驚,原來天主教徒一直以來都不用保險套?

至於正統基督教教會裡面的教導,十之八九也都是「人為」的。亦即來自屬靈長輩、牧者所傳講、分享的訊息。教會的教導有無忠於聖經,我不敢說,因為聖經實在太難了。更要命的是教會的教導頗具強制性(也就是說,會極端限制、干涉到一個人的思想、行為),例如不可拜祖先、要奉獻(雖然不一定要奉獻十分之一的收入)等等。這不是故意跟台灣人過意不去嗎?

至於華人信仰基督教的動機,小的推測多半離不開一個模式:「為甚麼要信教,為了錢半吊。為甚麼要受洗,為了半斗米」。現代社會物質不虞匱乏,但精神生活未必相對精彩。因此到教會尋求友誼者有之,尋找愛情者有之,維繫親情者有之(因為我不去教會我父母或另一半會不高興),拓展人脈者有之,好名者有之(教會啥長老之類的頭銜在台灣還滿管用)。你當每個人到教會去都是在敬拜、讚美上帝嗎?別逗了,這樣的行為是不存在於華人文化,極其罕見的。

下面要引用二篇文章論及「教會的問題」。第一個引用的是M. Scot Peck的名著《心靈地圖--追求愛和成長之路》(天下文化),提到一名女子信教信到瀕臨崩潰的真實案例:

最後我告訴她:「凱絲,你認為自己快要死了,是因為自以為瞭解上帝的心意。你對上帝的認識都是別人告訴你的,但這些事大部分是錯的。我雖然也不是十分瞭解上帝,但我知道的比你多,也比那些告訴你上帝是怎麼回事的人多。

我特別詳述凱斯的故事,因為這是一個宗教環境與心理疾病關係的典型案例。世上有數以百萬計的凱斯。我有時會半開玩笑的說,我們心理醫生全靠教會賞飯吃--不僅天主教,浸信會、路德會、長老會,任何教會都一樣。

當然教會不是造成凱斯神經官能症唯一原因。事實上,教會只是凱斯母親建立不合理權威的工具罷了。母親的獨裁加上父親的不聞不問,才是凱斯最根本的病源,而就這方面而言,她的病例也很典型。但教會還是難辭其咎。教會學校裡的修女從不鼓勵凱斯理性的質疑宗教教條,也不教她獨立思考。教會從不稍加考慮教條可能被誤導、誤用、過分嚴峻等問題。凱斯的問題就在於她雖然全心全意相信上帝、十誡和罪的觀念,但她承襲的宗教和世界觀,完全不符合需要。她不能自行提出質疑和挑戰,也不會思考。教會完全不幫助她建立一種比較合適她個人的原創宗教觀,似乎寧可讓信徒原封不動的繼承上以代的宗教。這也是很典型的現象。

由於凱絲這種案例十分普遍,導致很多心理醫師把宗教視為敵人。他們甚至認為,宗教本身就是一種神經官能症--一套禁錮人類心靈,扼殺他們心理成長本能的非理性觀念。講究理性與科學的弗洛伊德,似乎也採取這種立場。心理醫師以現代科學的鬥士自居,跟古老的宗教封建迷信和不合理的權威教條搏鬥,是個很引人入勝的類比。事實上,心理醫師也確實必須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幫助病人擺脫過時且具破壞性的宗教觀念,重獲心靈的自由。

唉,信仰有如盲人摸象,每個人摸到的都不一樣。偏偏基督教、天主教的某些教條又很具強制性(也就是說,會極端限制、干涉到一個人的思想、行為),信教是心靈釋放或思想鉗制,您說呢?美國著名的心理醫師都說了「我們心理醫生全靠教會賞飯吃--不僅天主教,浸信會、路德會、長老會,任何教會都一樣」。

另外再引用台灣著名的傳道人康來昌牧師所看到教會的問題。摘自《基督徒最後的試探》。別說我只用教外人士的觀點。康來昌牧師不是一般的牧師,他是「華神神學院」的老師,也就是「牧師的老師」:

教會成了聖人俱樂部,講壇成了法庭,小組查經是道德訓練班,主日學是訓導處的延伸。我們正在培養新一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當年挨近耶穌的「眾稅吏和罪人」(路十五1),如今看著光環耀眼的道德重整員,卻步不敢接近教會。

還有很多沒談到的,例如教會通常不會贊同教友跟非教友結婚,那些教會的屬靈長者一定會引用聖經的話「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告知教友不可跟教外人士結婚。小的回想起來,那真是笑話奇談。他們怎麼不引用哥林多前書「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呢?真的要貫徹「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的話,那我也別工作了,因為做同一專案的同事不是信徒,「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故不可與他共事。唉,又是另一件典型教會盲人摸象式的教導案例。

我的結論是,教會或可提供「友誼與關心」,但與台灣文化格格不入的基督教信仰,對個人帶來的後遺症、殺傷力會更大。

小弟的「我為甚麼不相信基督教」系列在此告一段落。日後若有機緣再跟大家報告與分享。不管有多少人會看到這些貼文,五個、十個、一百個都無所謂。一年、五年、十年後或許有人在基督教信仰的道路上疑惑,因緣際會看到這些文章。若能因此幫您一點點小忙,對您產生一點點IDEA,就算功德無量了。

要是15年前我能看到自己的這些文章,自己的過往的生活將減少諸多的悔恨與傷心。

陳俊介 2010年12月7日 於威靈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