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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裡說,有個藝術家做了一個耶穌的塑像,下體勃起中。 我就想了,基督徒不是一再聲稱耶穌是完全的人嗎?那麼作為一個完全的,成年的人類,他有過下體勃起嗎?他有過遺精現象嗎? 顯然,作為教徒,他們是恐懼的,不敢去做類似思考的。但是我們飛機,則有這樣的思維自由。 我們認為,如果耶穌沒有過下體勃起,沒有過遺精,那麼他就不能算一個完整的人,起碼不是一個完全的男人。因為這些現象的缺失,在耶穌身上,是不能用疾病來解釋的。那麼只能用不完全來解釋了。 這和基督教徒說耶穌是個完全的人,相矛盾。 反過來,如果耶穌有過下體勃起,有過遺精,那麼必然有過性幻想,那麼他自己如何解釋他說過的話?: 太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那麼有性幻想的耶穌,也是「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他又談什麼無罪? 這和基督徒說耶穌是個完全無罪的人,相矛盾。 ~~~~~~~~~~~~~~~~~~~~ 可憐的基督教徒,他們只能被迫迴避這些問題,把自己鎖在「天堂夢」裡,高喊我主萬歲了。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13517/200807/40806.html |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Death_erection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AD%BB%E4%BA%A1%E5%8B%83%E8%B5%B7/17658237 浸瓜同窒息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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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15:42:53) 聖經神學中「受試探」不等於「犯罪」。 《希伯來書》4:15 明確指出:「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假設耶穌在清醒時,腦海中曾閃過身為成年男性的性衝動或誘惑(受試探),只要他沒有在意志上選擇屈服、沒有去沉溺、沉迷或放縱這個念頭(沒有動淫念),他在神學上依然是完全無罪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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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你們一向聽說過:『不可姦淫!』 28我卻對你們說: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裏姦淫了她。 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30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 右眼大家都明白係由於「注視」,咁「右手」又係乜?經文無提過隻手有摸婦女,所以「右手」應該係指陰莖(或者係比喻,或者經文被修改過)。 陰莖其實真係好累事,一勃起就要諗究竟係屬於「受試探」抑或「動淫念」,好容易犯姦淫,宣稱獨身既神父,其實好應該審慎考慮「砍下它來」。 | |
因為扯咗旗, 仲繼續諗....實行「視姦」,, 咁就係罪勒 | |
正統神學從一開始就徹底看穿了:罪惡的根源在於「人心(意志)」,而不是「肉體器官」。 一個人如果內心充滿淫念,就算把全身砍光變成植物人,他依然在心裡犯姦淫;反之,一個內心聖潔的神父,即便擁有完全健康的生理功能(會勃起),他依然能靠意志過聖潔的生活。 抽水, 你呢啲正一係岳不群練葵花寶典既神學嚟..... | |
佢冇話要加埋扯旗喎, 你僭建咋喎 | |
睇到靚女唔扯旗, 係咪你已強弩之末? 正如抽水話齋....咁又唔係100%人性喇喎 | |
如個麻甩佬繼續諗, 視姦不斷....咁一定會硬 | |
睇下同有意貪戀啫, 我真係未必會當場扯 | |
有意貪戀...咪即係「起痰」,, 視姦之類囉 | |
架車舊咗, 係會撻唔著既 | |
我沒有在意志上選擇屈服、沒有去沉溺、沉迷或放縱這個念頭, 你吹咩 | |
你地啲「正統神學」完全違背經文原意,亂咁釋經,自己吹得啦,都唔理經文點寫。 | |
在耶穌說完「剜眼、砍手」之後,緊接著的第31-32節談的是什麼?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姦淫了……」 在耶穌說完「剜眼、砍手」之後,緊接著的第31-32節談的是什麼?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姦淫了……」 經文的上下文脈絡完全是針對擁有正常生理功能、會面臨婚姻與性試探的「正常人」。強行把「右手」解讀成器官,直接導致前後經文邏輯徹底崩潰。是誰不理經文? 拎啲經文出既係你, 理解到一pat野嗰個又係你 | |
都好過話咩罪惡的根源在於「人心(意志)」,同經文有咩關係?剜出砍下人心? | |
講完姦淫,就講休妻,唔駛夾硬連貫架喎。 | |
係咪唔用右手, 改用左手搓靚女個波, 就唔係犯罪, 唔使砍? | |
有無諗真,點解要講明右眼右手,而唔係只係講眼手? 陰莖只有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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