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教者之家

什麼跟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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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less 2007/3/19 01:46
最近又看到有團體在連署
希望把婚姻限定再一男一女了

這基本上應該基督教也會有參予的

我是認為同性戀又不是什麼大罪
又不是台灣第一罪犯陳進興
(他後來受洗了 不過不久後槍決伏法)

難道我不能信基督教
又不反同志嗎??

難到基督教排他性那麼重嘛

如果如此 我想我真的該好好的看清楚這宗教的全貌.................
如果真是如此狹隘 我想也該離教了.....畢竟寬廣的世界才是舒服的
火柴 2007/3/19 02:15
原帖由 Nameless 於 2007-3-19 01:46 發表
最近又看到有團體在連署
希望把婚姻限定再一男一女了

這基本上應該基督教也會有參予的

我是認為同性戀又不是什麼大罪
又不是台灣第一罪犯陳進興
(他後來受洗了 不過不久後槍決伏法)

難道我不能信基督教
又不反同 ...

基本上這裡不會有人反對你離教吧

不過又信又不反同技術上應該也可以做到,適當時候避開一下就行了。
(除非貴教會太熱心於這方面吧)
Paul 2007/3/19 09:05
哥林多前書 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提摩太前書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不是教義狹隘的問題, 而是這些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是聖經已明明寫著的...
ms09r2 2007/3/19 09:22
Paul 兄, 先唔好理本經有無寫, 保羅又代唔代表到上帝o個 D.
你淨係問下自己, 如果我硬塞本<雄風>俾你啃, 你啃唔啃得落吖.....
同性戀 gei 人唔係 "自己選擇去同性戀", 而係"天生" ga.
你咁樣講即係話你本經一係就指有 D人 "天生就係不義之人",
一係就係無科學根據之下固執地認定"同性戀唔係天生的".

但唔該你憑良心講句, 你認為自己而家有無可能變同性戀呢?
無下哇 ? 就算我塞多一百本<雄風>俾你睇哂, 都唔會變 ga啦?

切身處地去諗, 你都應該會明白"同性戀係天生",
咁點解就憑某本書中幾隻字就否定人 gei 天性呢........
Paul 2007/3/19 10:47
我沒有做過甚麼調查, 也沒有甚麼對DNA的研究... 所以我不敢武斷"天生"同性戀的真確性~

但我認為, 有好多野係可以憑著意志的認定去改變~ "心意更新而變化", 當你思想上認為一件事係你所想所求, 你意念同行為會逐漸趨向果樣事物; 相反亦然...

假設你初時認為吸煙無問題, 但後來你要戒煙, 咁你都係認定果樣野係你所厭棄的, 改變觀念, 跟住先去戒~
龍井樹 2007/3/19 10:59
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人人都能唯獨上帝不能,
他卻說上帝全能;
殺子獻祭,人人都說這事喪心病狂,
他卻說這人是信心之父;
交友不論性取向,文明人認為有容乃大,
教徒卻說歧視的教義不是問題。

信了耶穌教,人的是非之心就結蒙蔽了。
必須認清此教,不要心存幻想。
沙文 2007/3/19 12:07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8 17:05 發表
哥林多前書 6:9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上帝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提摩太前書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
頂,又話一信得永生茄?
M2 2007/3/19 12:30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3-19 12:07 發表
頂,又話一信得永生茄?
係"一信得永生",唔係"話一信得永生。
你可以確定一個人有冇"話一信",但係就唔可以確定一個人係未信既。
天煞孤星 2007/3/19 12:53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9 10:47 發表
我沒有做過甚麼調查, 也沒有甚麼對DNA的研究... 所以我不敢武斷"天生"同性戀的真確性~

但我認為, 有好多野係可以憑著意志的認定去改變~ "心意更新而變化", 當你思想上認為一件事係你所想所求, 你意念同行為會逐漸 ...


唔理基督教的規條先..你憑乜認定同性戀就一定係錯?? 喜好依樣野好難話改變就改變,有人喜歡吃苦瓜,你不喜歡吃苦瓜,你係咪要逼人去跟你一樣不喜歡吃苦瓜??

同性戀者其實都好痛苦,佢地覺得自己好唔正常並且覺得好羞恥,唔多唔少都係受某宗教道德觀影響,但又改變不了他們對同性的喜好,因此他們接受唔到自己.........但其實喜歡同性又唔會傷害到其他人0既.....只要唔濫交就唔會話傳染什麼病出黎......同性戀者只不過係愛上同性,你情我願,又唔係殺人放火,點解要逼人去改??
Step.King 2007/3/19 13:14
原帖由 M2 於 2007-3-19 12:30 發表
係"一信得永生",唔係"話一信得永生。
你可以確定一個人有冇"話一信",但係就唔可以確定一個人係未信既。


但你也確定不了 那人是真信還是假信~
Paul 2007/3/19 13:20
史 : 但你也確定不了 那人是真信還是假信~


在人不能, 在神卻能
同埋呢個問題既答案應該對主題無直接幫助~

星 : 又唔係殺人放火,點解要逼人去改??


我何得何能, 點可以逼到人改變丫...  這只是我的意見~
ms09r2 2007/3/19 14:01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9 10:47 發表
我沒有做過甚麼調查, 也沒有甚麼對DNA的研究... 所以我不敢武斷"天生"同性戀的真確性~

但我認為, 有好多野係可以憑著意志的認定去改變~ "心意更新而變化", 當你思想上認為一件事係你所想所求, 你意念同行為會逐漸 ...


Paul , 我都唔否認意志可以改變好多事. 但係, 至少你好難憑意志決定唔食飯 gra?
(絕食抗議都有一定限度 ga?)
食色性也, 由此類推, 性向都係唔容易用意志控制 gei 一種本能.
同性戀者其實係已經o係***本能***上同所謂正常人有別.
而作為異性戀者 gei 我, 真係相信我永遠都走唔入同性戀者 gei 世界.
咁只要反一反轉, 亦即係話同性戀者亦都不可能改變自己 gei 性向.

若你相信左佢o地身不由己, 咁就易接受佢o地了吧?
就等於受精神病影響的話連殺人都唔能夠判罪, 係因為當事人自己無選擇權.
以人道立場計, 你唔能夠因為一個人患病而判佢有罪 ga 嘛.....

Paul 兄, 其實你可以唔喜歡任何人. 你有咁 gei 自由.
不過一旦講到要"立法"呢一類野的時候, 可唔可以諗下人道立場?
法律精神係保護所有人 gei 權益, 唔係幫人加標籤然後掉轉頭剥削部份人 gei 權益呀............

[ 本帖最後由 ms09r2 於 2007-3-19 14:03 編輯 ]
kc 2007/3/19 14:16
Nameless想討論的是同性戀的罪大在哪裏,要被當作滔天大罪般反對。
後來大家以為討論的是同性戀是否「天生」,是否愈走愈遠呢?
ms09r2 2007/3/19 14:28
因為小弟覺得 "天生" 就代表了 "無罪". 至少在法律上沒有.
如果 "天生" 的論點得到同意,
就能再引申下去說: "法律上不能判同性戀有罪, 反而更應保護這個弱勢社群的權益."
當然, 可以再議 "同性戀是否對社會有危害", 然後再討論該如何看待他們.

那在下也順便問一問大家了: 同性戀究竟有沒有對社會 造成明顯的危害?
如有, 請列出.

那麼, 也算是以在下的觀點,立場,   間接解答了 Nameless 的問題了吧?

[ 本帖最後由 ms09r2 於 2007-3-19 14:29 編輯 ]
kc 2007/3/19 14:33
同性戀究竟有沒有對社會造成明顯的危害?


總算問對了問題。
沙文 2007/3/19 15:55
原帖由 M2 於 2007-3-18 20:30 發表
係"一信得永生",唔係"話一信得永生。
你可以確定一個人有冇"話一信",但係就唔可以確定一個人係未信既。
「一信得永生」只有「心裡相信」冇「口裡承認」嘛。「話一信得永生」才兩者兼備。點解您講道都唔符合教義茄?
龍井樹 2007/3/19 16:26
原帖由 ms09r2 於 2007-3-19 14:01 發表


Paul , 我都唔否認意志可以改變好多事. 但係, 至少你好難憑意志決定唔食飯 gra?
(絕食抗議都有一定限度 ga?)
食色性也, 由此類推, 性向都係唔容易用意志控制 gei 一種本能.
同性戀者其實係已經o係***本能***上同所 ...

食唔食飯其實已經超出左「意志自由」o既範疇,
而係關係到「行動自由」。
耶經有話:「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不過我勸你都係慳番啖氣好過。
同 Paul 版友吹吹水還可以,認真討論就.... 哈哈哈。
M2 2007/3/19 16:27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3-19 15:55 發表
「一信得永生」只有「心裡相信」冇「口裡承認」嘛。「話一信得永生」才兩者兼備。點解您講道都唔符合教義茄?
「話一信得永生」又如何兼備「心裡相信」呢?你每晚「話食左飯喇」,係未以後都唔駛食飯?
沙文 2007/3/19 16:35
原帖由 M2 於 2007-3-19 00:27 發表
「話一信得永生」又如何兼備「心裡相信」呢?你每晚「話食左飯喇」,係未以後都唔駛食飯?
我咁講,實係行行下街街撞到各界友好關心我,問我「食左飯未呀?」,如果我未食都唔會因為食左lunch而答食左嘛。

咁信移鼠大聖、心裡相信、口裡承認係咪每日各要早午晚3次?
Paul 2007/3/19 16:36
耶經有話:「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用意志立定主意之後, 就可以改變埋行動啦... 不過所謂知而行難, 有時"肉體"習慣係好難根治, 所以靠著神, 我們就可以克服到這個意志和行動不符的問題~
M2 2007/3/19 16:49
原帖由 ms09r2 於 2007-3-19 14:28 發表
因為小弟覺得 "天生" 就代表了 "無罪". 至少在法律上沒有.
如果 "天生" 的論點得到同意,
就能再引申下去說: "法律上不能判同性戀有罪, 反而更應保護這個弱勢社群的權益."
當然, 可以再議 "同性戀是否對社會有危害", ...
"天生" 的論點並非絕對。
「性格異常(personality disorder)」的形成亦有環境及遺傳因素,而部份性格異常的人每每做出反社會甚至嚴重的犯罪行為 (例如謀殺),但社會不會因為他們是"天生罪犯"而免去他們的刑責,不然的話,就不能保護社會上其他人仕的安全。

同性戀早已非刑事化,法律上早已經不能判同性戀有罪。現在討論的是同性婚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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