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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歲小朋友發生推撞。後來,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事主母親見狀報警。 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 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事件本在四月二十二日上庭, 八月二十五日判刑。但教會牧師在五月向教友稱涉案父親已 被判行為12個月。後來事主母親因為向其他教友道出事件 真相, 令各教友對教會有意見。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事主母親沒有應允, 並要求傷人的男子道歉。事主後來回教會和教會高層商討。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 。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Reference: http://forum.baby-kingdom. com/viewthread.php?tid=176 1749&extra=page%3D5&page=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1. 傷人仍刑事案件, 不是說事主不追究就可以。 2. 牧師/教會的行為仍「防礙司法公正」, 同屬刑事。 3. 牧師行為仍屬「妄証」, 犯了十誡之一。 4. 教會利用「寬恕」作要脅, 有違基督教原則。 5. 牧師「審判」事主母親, 稱其有「病態」, 是「在罪中」, 有違基督教原則。 6. 「寬恕」不是「縱容」。教會不是在寬恕男子, 而是在縱容暴力事件。 7. 事主母親報警不等於事主母親不寬恕該男子。該男子亦不可 能因為被寬恕了而不用為自己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 8. 承接上一個論點, 如果任何事都可以因為教會寬恕了而不用負責任, 是不是如果教會內有男信徒強暴了女信徒, 或是殺了人, 都不用報警? | |
原帖由 NACA 於 2009-1-10 11:09 發表 這就是「上帝的計劃」了! | |
但是那些開過會的基督教人士,卻必然會是基督宗教的代表。為甚麼一個做正確行為的母親,會被要求道歉?他們的教義不是教人「是就說是,非就說非」的嗎?還是說他們宗教的「是」和「非」,跟我們非基督教人士的「是」和「非」並不相同? | |
原帖由 NACA 於 2009-1-10 11:09 發表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请问 , 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 | |
Yes, he is. From the original he was also involved in a domestic violence case in the past (He attacked his wife when she was pragnent) and that he's new to the church. | |
輕輕一推 匿名人夠薑就入黎駁咀吧! | |
(內黎)...好新的說法...李天命話在回答之前先要理解意思!未明意思之前便無從回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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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字(啫), 改返囉, 認字特警............建議用(啫)字會更好......(若你打倉頡的話,只要打...口十大日...便可!) | |
40+教友打8歲細路 上年四月, 一位女士帶同八歲兒子到教會守禮拜。兒子在主日學時與另 一四歲小朋友發生推撞。後來, 那位小朋友的父親(四十餘歲)竟出手打傷那名八歲小童, 而且揚言如果其母在場會連她也打傷。事主母親見狀報警。 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 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事件本在四月二十二日上庭, 八月二十五日判刑。但教會牧師在五月向教友稱涉案父親已 被判行為12個月。後來事主母親因為向其他教友道出事件 真相, 令各教友對教會有意見。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事主母親沒有應允, 並要求傷人的男子道歉。事主後來回教會和教會高層商討。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 。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Reference: http://forum.baby-kingdom. com/viewthread.php?tid=176 1749&extra=page%3D5&page=1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 1. 傷人仍刑事案件, 不是說事主不追究就可以。 2. 牧師/教會的行為仍「防礙司法公正」, 同屬刑事。 3. 牧師行為仍屬「妄証」, 犯了十誡之一。 4. 教會利用「寬恕」作要脅, 有違基督教原則。 5. 牧師「審判」事主母親, 稱其有「病態」, 是「在罪中」, 有違基督教原則。 6. 「寬恕」不是「縱容」。教會不是在寬恕男子, 而是在縱容暴力事件。 7. 事主母親報警不等於事主母親不寬恕該男子。該男子亦不可 能因為被寬恕了而不用為自己的過失負上法律責任。 8. 承接上一個論點, 如果任何事都可以因為教會寬恕了而不用負責任, 是不是如果教會內有男信徒強暴了女信徒, 或是殺了人, 都不用報警? | |
Yea, keep going on about it as much as you like. for your relevant referrence////reference , ThANKs http://m.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40&page=9#pid33712 ![]()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an/7/today-north25.htm | |
對,台灣有幹錯事的和尚,那麼,台灣的佛教人士有沒有制止受害人報警?報了警後,佛教人士有沒有說事主「報警不對」? | |
兩日後該教會一名牧師質問事主母親為何報警, 並稱事主報警會影響教會聲譽。該名牧師更向其他教友稱事主母親為「此等小事」報警, 有「病態」, 是「在罪中」。 教會發信要求事主母親在8/6 10:30祟拜上公開道歉。理由為「事主對其他人說的話, 令到會眾不信任牧師」和「分化教會」。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事主母親再次拒絕。但教會稱那是「執事會經過開會決定」, 若事主不服從, 便不會被教會「寬恕」。 請問,你是不是有仔細看版友的留言? 以上的留言不是明顯指出「該教會的神父不認同受害女孩的母親報警」嗎? | |
教會稱執事會要求男子就事件向事主公開道歉, 但執事會要求事主母親去警局取消報案 請問係咪教會有問題 遊客~你膠到暈 | |
超,咁基教人士又有沒有說事主「報警不對呀」? ...即使有(莫說你沒拿出證據)...那是聖經教導他怎樣做嗎? 你 真系 識得問 問題,! ![]() | |
你 真系 識得問 問題,! ThANKs4teaching ![]() | |
你 真系 識得問 問題,! ThANKs4teaching again should any opportunity arise again , please , do not hesitate to teach////correct me once more ![]() ![]() ps ::sorry can not type-write u in Chinese sorry | |
你 真系 識得問 問題,! 那麼,教完他文法以後,可以回答問題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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