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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中大男博士生涉嫌串謀名醫潘醒華的母親王琦,以一段疑遭德高望重的宗教機構人員撫弄下體的偷拍片段,勒索對方和所屬機構高層共630萬元,博士生昨於區域法院 受審。 串謀名醫母 索630萬 修讀經濟的被告張家和(27歲),否認4項串謀勒索與交替的勒索罪,控罪指他涉於09年4月1日至5月22日,與王琦串謀以恫嚇的方式要求本港宗教機構人員X交出630萬元,並不當地要求同一機構高級人員Y交出金錢。控方透露現階段未有起訴王琦。由於兩事主身分敏感,法官下令任何人不得披露兩名事主姓名和職業。 現為Y當秘書的湯小姐昨供稱,去年5月22日下午,被告及王琦前往港島半山的機構辦事處,要求與負責人見面,其間向她出示涉及X的猥褻片段,以及一宗愛爾蘭 宗教機構醜聞的網上剪報,湯立即向Y匯報。 覆述淫褻話 說錯遭打臀 Y在庭上表示,後來相約被告及王琦於同日下午6時半見面,王琦稱要投訴與她相識40年的X,稱數月前認識被告,後來發現他性情有異,細問下得知他曾與X 「玩一口的佢口地之間認為嘅遊戲」,致被告學業大受影響。 此時,被告以手提電腦向Y展示一段影片,片段中只見一身長袖衫褲的X安坐房內,另一名不見容貌的男子的上衫被揭起,胸部以下赤裸,站著露出下體,X的左手握著男子的陽具。Y從耳筒中聽到兩人對話和拍打屁股聲,發現一旦片中赤裸男子覆述錯了X的說話,便遭X拍打屁股。 被指無反抗 稱對方德高望重 看了10分鐘左右,Y稱「夠了」,惟被告再播放錄音片段,聽到X稱「Paul(被告),你快些打電話給我啦」。王琦又指出,X曾向被告表示他倆之間的事,只有他倆及王知道,希望被告忘記那事。Y遂問被告當時為何不反抗,被告稱X德高望重,但後來發覺自己很天真。 其間,王琦要求X必須受罰,停止職務並調往大嶼山 ,另X與機構需向被告賠償。Y則稱機構有機制處理,承諾會盡快向X了解。當晚Y約見X,翌日暫停X的職務。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曾於X任職的中學就讀,畢業後於07年加入學校管理委員會,因此與X相熟,多次在X的辦公室及宿舍一起彈鋼琴,後來每當見面,X均要求他脫下褲子和內褲,讓X一邊撫弄他的陽具,一邊要他跟著X說猥褻語句,如有出錯便要打屁股。 X與Y會面後決定報案,被告在警誡下稱受王琦唆使偷拍他與X之間的猥褻行為,王曾向X展示輯自片段的相片,並稱以X的職業而言,若公開事件會令X受損,X遂按王的要求先後從戶口提取、透支,並向友人借款共81.1萬元予王。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37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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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 沙文 "曾任中學校監的宗教機構人員,疑被中文大學博士男生用淫褻片段勒索六百卅萬元一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 ..." [節錄 11.6.2010 東方日報] 咁, 唔知道 "金像影帝" 湯漢斯有無做過中學校監哩, 請問? 又或者會唔會係佢對上嗰屆老牌影帝? 又或者好鍾意上臺鬥嗡做小丑騷個木乃伊? 又或者係每逢邪旦與影帝分庭抗禮, 分別出蒞致辭嗰位傑出人士? 又或者.... [唔好意思, 我都係路過問問啫, 照睇都同沙大哥一樣, 無事掛?] | |
其實係邊個呢... 邊度可以搵到答案呢? | |
禁泄事主職業 保護程度罕見 (明報)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控方為保護刑事勒索案事主,均會以代號代替姓名,防止公眾得悉、或有傳媒公開其身分,亦希望事主安心在庭上作供,指證疑犯。然而本案事主受保護的程度伸延至其職業,極為罕見。 案件提訊之初,控方指事主X有感傳媒報道令他壓力大增,未答應做控方證人,當時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披露兩名事主的姓名、職業等資料。事主X雖最終未獲傳召,惟本案法官認為,為確保日後同類受害人勇於報案,同意延續有關命令。 反觀08年區域法院審理夜總會前女公關許榮勒索高官50萬元「分手費」案時,法庭鑑於男事主身分敏感,按慣例稱他為X,卻沒有限制傳媒報道他作為「高官」的職業。 今次案件中,相信事主身分亦是非常敏感,就連控方傳召的所有證人,亦在屏風後作供,並經法官通道出入法庭,傳媒及公眾均不會看見他們的真面目。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609/4/ij0i.html | |
我在 #3 帖子 "問" 的幾個, 都好大嫌疑! | |
事主是誰無獎競猜遊戲,憑新聞蛛絲馬跡推測。 我捐獎品出來就有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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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未見過有人公向會友公開話自己做錯.就有都係自責有些自大,又或者太忘照顧不到之類. | |
多看新聞和報紙了 | |
咁你捐乜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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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2010年6月12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在一般人眼中,宗教機構人員理應生活清簡,但據被告張家和及王琦披露,X家底頗豐厚,不但在宿舍存放逾10萬元現金,閒時更會投資股票,宿舍另存放50箱名牌礦泉水Perrier,出入只坐的士,不坐巴士。 張家和向警員透露,X的家人似乎頗為富貴,「呢件事佢口地知道咗會唔鍾意」。從被告自揭多次收款的經過,可見X隨手便在宿舍抽屜內存放10萬元現金,當中夾雜美金;X曾把30多萬元現金交予張,著他大手買入匯豐控股 。X銀行戶口亦至少有10萬元,他更可在短時間內籌得81.1萬元。 雖然據張、王二人指出,X的宿舍「污糟邋遢」,需不時替他執房,惟從他擺放了50箱法國 名牌有氣礦泉水Perrier;床下底收藏逾萬元1元及2元硬幣;出門只懂坐的士,從不坐巴士,可見他生活富貴。 連日坦然面對傳媒的被告張家和,堅稱從沒打算勒索宗教機構要員X,反指對方即使面對勒索,也應灑脫地當眾認錯。(郭慶輝攝)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611/4/iks2.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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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係尊重下法律, 所以絕不報道X嘅姓名, 而只係舉辦X姓名有獎競猜遊戲啫, 法官話不准報道, 冇話不准競猜嘛 | |
這對 [競猜遊戲] 是否有點提示? | |
駛q提示咩, 報道準博士以前讀邊間中學就起到佢底啦 法官又係冇話不准報道邊間中學喎? | |
不過無網友回覆. | |
因為答您就可能犯法嘛. 您應該問準博士的學歷比較穩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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