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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唔係淨係講#1 係一個總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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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少少俾#16誤導 | |
點解信耶穌之前殺人都要入基督教數? 因為基督教嘅制度根本就係鼓勵信之前犯多啲罪。 即係等於開一間「免我們的債」財務公司, 講明隨時可以申請write off debt,咁,精打細算嘅債仔梗係借到盡,因為借100億,一申請就write off,借十蚊又係right off,咁點解我唔借100億? 所以信耶穌之前強姦得到赦免,殺人又係得到赦免,咁點解我唔殺人呢? 殺得越多越著數添。基督教嘅制度就係會造成咁樣。 好似司法制度判死刑/終身監禁咁樣,殺一個人係死刑,殺一萬人又係死刑,咁既然我都殺咗一個, 咁就冇誘因令我唔好繼續殺落去.......不過司法制度至少有誘因令我唔好開始殺人,而基督教連呢點都做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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