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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ennifer 於 2008-8-20 17:07 發表 1) 小弟從來不打算傳教,佛教自釋迦年代開始,就不鼓勵傳教,所以釋迦訂下 "非請勿說" 的規條,"無緣不入"的講法。 2) 閣下信不信佛與我無關,別將自己看得大重要! 3) 小弟只將自己曾受過基督徒多次不公義的對待而吐口怨氣,難道小弟連這種最基本的要求也不能嗎?也許閣下要有我相同經驗才會深深了解也不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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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龍井樹 於 2008-8-21 11:05 發表 有關資料: http://www.cheungmankwong.org.hk/question/q021009.html (文中沒有指明是何種宗教,但明眼人就可看得到) 現時在招聘時作出宗教歧視並無違法,有關歧視條例只適用於性別、家庭崗位、殘疾、以及新通過的種族。 年齡、宗教的歧視並未納入法例之內。 連中國大陸都有有關法例: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為何一直強調法治人權的香港,反而沒有有關法例? 據小弟推測,這個宗教歧視得以保留,有賴一群熱心基督徒立法會議員的支持。 請基督徒繼續支持新一屆基督徒立法會議員,配票行動見以下連結: http://m.exchristian.hk/forum/index.php?action=thread&tid=2414&extra=page%3D1 | |
有!以中國一個出名地方作為名稱的討論區! | |
問題可能正是因為宗教是個很私人問題。因為當胸圍在工廠被製造之時,男人參與根本不成問題。 所以真的歧視似乎是當洗地的朋友也要基徒… ------------ 至於立法,好像宗廟不少都不淮女人四處跑的。不小心立反宗教歧視法,當心給基徒利用來對付其他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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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睇英國佬同我地D加國朋友比D回教徒下下話佢「宗教歧視」?人地行家法都係宗教呀! | |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8-21 12:31 發表 所以我認為曹操這個人的精神先進過而家D基基! 曹操主張 : 用人惟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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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是來傳教的 你要吸翻口氣入去咪鬆住 | |
![]() 到你俾佢四處走,佢咪話你「宗教歧視] 好似法庭判咗阿差cycling不准包頭要戴頭盔lu喎..........結果信錫克教唯有冇得玩Harley Davidson | |
會討論學術性話題的同事們又會有幾多?而我指出的只是基督徒應為比較「屬世」的話題 而已,並不代表非基督徒只會討論那些話題的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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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不行?今天天氣不錯? 談談情、說說愛不行?親愛的,出門記得打傘? ———— 除了神以外,沒什麼好談咁單調?你……有男友嗎?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1 15:39 編輯 ] | |
如果係咁,真係謝天謝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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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錯喇 花姨飲奶啦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gV_b2RomN0&feature=related | |
http://news.bbc.co.uk/2/hi/uk_news/7234870.s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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