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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01:12 發表 其實,現在的資校,錢是政府出的,真的有心改,將資校收歸公有,政府所差的不是資源而是膽量和政府本身被教會支配的人事關係。 | |
不信基教當然可以在基教的宗教儀式出現,但當老師的要輪流主持早會。唱聖詩、念金句是工作的一部份! 你想想,強硬的做法,會得到公眾的認同嗎?要釜底抽薪,反而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他們在面對其他誘因(學校排名戰),還不會自動改正?只要一天不除唱聖詩、念金句的早會,像現在明文不淮人不一樣照做,心里不一樣照做去排擠?有一句我在香港學的管理「金句」:人是不會改變另外一個人,只有事才能改變另外一個人。 同樣地,只要基徒和非基不溝通,就算公司立令大家不要分小圈子,大家還不是自動分、心里分?倒不如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強化大家互相的了解? 能有少一點社會和諧損失方法為何不用?社會真的普遍認為教會問題嚴重到要犯這麼大風險去修正嗎?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09:45 編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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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違反,做了一樣告不入,有何用?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09:37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61&ptid=2453] 2003伊拉克Round 2,又見不見要公眾認同? 不一樣是散個謊搞定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09:37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61&ptid=2453] 所以就說,一是拿政府錢,就完全跟蹤政府政策,全面監管囉。 一樣一樣改,到時教會發難,你不又一樣會去說小心翼翼,不好搞亂局,繼續包庇?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09:37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361&ptid=2453] 是呀,當年耍勞工法,搞些不可能的工傷保險,耍手段踢走M$,玩競爭法要電盈蝕本租線給競爭者那止年份就不見人說社會和諧 一說到基基(還是是群不事生產的教會)就個個都「小心翼翼」起來囉。 一句社會普遍認為,布殊又做多四年總統囉,看看下次炸死誰。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8-23 12:19 編輯 ] | |
原帖由 Nomad 於 2008-8-23 12:11 發表 耍手段踢走M$, sorry , kenst thou the reason 4 y////why hkgovernment showed the cold shoulder to M$ ?? hkg hated $ ?? o k , some4sure , Donald [[[[[Duck]]]] Tsang's very unfriendly to tech-industry cheers THANKye ![]() ![]() | |
o k , please let me put it directly , 世人認賊作父,所以才橫行基教! .,;==^)P ![]() ![]() sorry ![]() ![]() | |
-------->不是決定因素, 要來參考作甚??政府的人以前不用pass CRE, pass logical test 的paper?? "但當老師的要輪流主持早會。唱聖詩、念金句是工作的一部份!" --------->校內的牧師, 修士是這樣; 宗教老師做這還可以(只是宗教老師對這宗教的中立性會令人起疑...), 但英語教師要做這個??!! 那早會時, 那些牧師, 修士, 宗教老師跑到那去偷懶了??要那些不相干的人去做?? 這和HR department 的人要做Accouting department 的工作一樣荒謬. "反而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他們在面對其他誘因(學校排名戰),還不會自動改正?" ----------->如果真的有這些誘因, 倒是有可能, 但如果他們合作, 一起不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怎辦??別忘記, 來日方長, 合作機會多的是(可當是有infinite period的合作, 因為校長變了, 學校還是不滅的, 還是教會的). 如此, 他們便有合作的誘因, 不把早會改了, 反正香港的大多為基教學校, 如能夠合作, 排名的影響會很微(到可neglect 的 level...), 那他們form 一個類似Cartel 的東西怎麼辦? individuals不是只有competition的. Perfect competition 的model有大量的assumption, 從來不會在現實中observe到. "同樣地,只要基徒和非基不溝通,就算公司立令大家不要分小圈子,大家還不是自動分、心里分?倒不如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強化大家互相的了解? 能有少一點社會和諧損失方法為何不用?社會真的普遍認為教會問題嚴重到要犯這麼大風險去修正嗎?" --------->都不肯請非基, 又如何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在校外"R"幾個不相干的非基去social 乎??本身不相干宗教歧視就有礙社會和諧, 基教學校只請基徒是宗教歧視, 非基學校不請基徒亦是宗教歧視. 這只是針對教會??還是教會專做這些事, 比其他組織要做得多, 才顯得針對教會? | |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17:14 發表 他真是想著香港只有十幾來間教會學校,而基徒真是弱勢社群嘛。 | |
一直都是輪流做的。由始至終是全體老師的工作之一(指早會) 「不是決定因素, 要來參考作甚??政府的人以前不用pass CRE, pass logical test 的paper??」 就是這些要做又不能認的理由!不知現在請人問問他性別算不算歧視?(問問不犯法才是重點) 「如果真的有這些誘因, 倒是有可能, 但如果他們合作, 一起不把早會等這些誘因一併改了怎辦??別忘記, 來日方長, 合作機會多的是(可當是有infinite period的合作, 因為校長變了, 學校還是不滅的, 還是教會的). 如此, 他們便有合作的誘因, 不把早會改了, 反正香港的大多為基教學校, 如能夠合作, 排名的影響會很微(到可neglect 的 level...), 那他們form 一個類似Cartel 的東西怎麼辦? individuals不是只有competition的. Perfect competition 的model有大量的assumption, 從來不會在現實中observe到. 」 官校、私校、其他非基是放來看?而且,天基和基基能合作多久?基基內部也有派系分化。辦學也有渠道。有點競爭便夠了,也不用「完美」。 扣帽的我不說了。要天基做Cartel 不太難,因為有統一編制。要基基做Cartel,當面對殺校風、新注資爭奪時,誰會讓賽請二流教師? 「都不肯請非基, 又如何多加幾個基徒和非基的合作活動??在校外"R"幾個不相干的非基去social 乎??本身不相干宗教歧視就有礙社會和諧, 基教學校只請基徒是宗教歧視, 非基學校不請基徒亦是宗教歧視. 這只是針對教會??還是教會專做這些事, 比其他組織要做得多, 才顯得針對教會?」 一開始不就請了個非基才能炒?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41 編輯 ] | |
原帖由 weakest 於 2008-8-23 17:14 發表 這個,在教會學校是很常見的,裝作很多人出來做見證嘛。 | |
只請基徒是沒有違法呢。(那篇是2002年的立法會紀錄) 民政事務局局長:主席,我們現時未發現有任何跡象顯示宗教歧視在香港構成嚴重的問題,又或須透過立法來應付這問題。對於任何提倡在這範疇引入法例的建議,我們必須審慎考慮。這些法例一定不可以侵犯宗教自由,因為這是《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的一項基本人權。就《性 別歧視條例》而言,法例上已有一些條文,把宗教團體有關招聘,以及為該宗教的目的而授予和授權的資格作出豁免。大家也公認確有需要在平等機會和宗教自由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 |
當教育這門生意佔了四成是少數幾個聯合團體搞出來,還要在早期大多數的資源的時候, 沒政府介入,還有Subsidizing兼Trade Barrier的時候,說競爭倒有點似說笑話。 有句話,叫既得利益。 說起來,香港教育版的Cartel,老早就有啦,基督教是有教會聯會的嘛。不見陳日君和蔡志森是同一口徑的嗎? | |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8-8-23 17:39 發表 還要只有宗教團體可以只請基徒,呵。 | |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45 編輯 ] | |
原帖由 dye 於 2008-8-23 17:44 發表 就是呀抽生剛剛貼出來那個帖 有關法例不存在嘛。 現在你認為行政指令的「提醒應該去做」大還是法律大? 況且,說穿了,就是教會學校現在仍然只請基徒,沒一條明文的法條寫著N條N張不可以登廣告請,政府不去執行,有啥用? [ 本帖最後由 Nomad 於 2008-8-23 17:48 編輯 ] | |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8-8-23 17:54 編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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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立即找出那條例出來(有的話) 二.現在教會學校連它算不算公共團體都未定好。 三.已經說過,也都予定會不停重複 >況且,說穿了,就是教會學校現在仍然只請基徒,沒一條明文的法條寫著N條N張不可以登廣告請,政府不去執行,有啥用? 不如說內地法制好完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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