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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解釋A and B跟B and A係唔同意思,但係你舉既例子又無and,我真係無辦法覺得你既回覆有任何意義。 | |
我都唔知再講落去你會唔會走去離教去信道教添,你都知我唔會勸人離教架啦。 | |
成日叫人睇片、睇文 你睇完有乜心得分享先? 你自己都未知有無睇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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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呀, 水有其他特性, 老子都忽略咗。 水...發起火時都唔係人咁品 ![]() ![]() ![]() | |
駁嘴打9你,出聲又打9你,唔啱聽又滅你族。 基督教同黑暴一個 L樣,究竟係為自己個教同黑暴勢力的私利吖,還是為了香港人呢? 香港人還未被共產黨打死,就已經被這班面皮九尺厚既上蟮坑渠水打L死曬了! . | |
早已證左你地啲死爛屍淨係睇槍份上,對你地又何需be water? be firearm 就得。 | |
好近,#55問你如何滿足。 就簡單忽悠人,永不滿足,亦無視4."基於什麼標準?" 是否指自己無標準?或別人跟你對話時沒有標準可循?顯示無價值觀可參考? 既然提唔提孕婦都唔滿足,其實提黎做乜?係咪指該討論純屬浪費時間?定係其實,滿足,並非你所求,反而不滿足,才是你所求? 遠一點 https://exchristian.hk/forum/vie ... p;extra=&page=1 回覆 抽刀斷水 又再找。 又再找。 如我前數帖已綜合說: - 抽兄拒絕"劃下道兒"。==>和你討論無法遵從任何標準,你亦拒絕提供,討論不會有一致性,為無用。 - 你立場可變(或代表標準也可變) ==> 前言可以不對後語,你就叫自己做be water。 好似類比,一時就只可以看相似,一時就只可以看不相似,如此這般,怎能跟你溝通? 你算做我見過嘅離教者/慕道者中比較有文有路之人,但只能指出,你依然有以上態度,而我自十年前已指出,你也從未正式作出回應,我只能說,討論索然無味。 如be water是你的正式回應,我只能說你只有這般斤兩。 | |
20-21涉及蓄意打死奴婢,22-25涉及誤傷孕婦,26-27涉及蓄意打傷奴婢,然後你問我「基於什麼標準」會覺得編排通順?你期望我怎回答你呢?ISO / IEEE? 你感到跟我討論索然無味,這點我很遺憾,如果我問基於什麼標準可以令你感到討論不再索然無味,你又會如何回答? 十多年前的陳年討論引述,恕我不再回應了,因為我都感到索然無味。 | |
呢點李小龍都補充咗:Water can flow or it can crash. | |
呢到係講緊你搬出嚟個「老子」唔識水係會crash | |
老子:「天下莫柔弱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以其無以易之。」 | |
回覆 110# 抽刀斷水 編排通順?我冇話過編排完全通順喎,我乃指出編排通順不是構成條文嘅條件喎。你又扯咩ISO?編排通順係喺你價值觀裡面排名好高嘅野?咁你要出聲㗎。咁又有邊個ISO解釋過咩為之通順? 要通順,就起碼從21章1開始睇,淨睇21~27又點夠?定係你嘅價值觀,係每一個大段每一個小段均需編排通順?否則有問題? 咁編排通順嘅重要性有幾重要?會點樣影響一段經文/條文嘅可延伸性、可詮釋性乜性物性,你咪講吓。 證明我冇睇錯人? | |
我一直都在問編排怪異嘛,你容許編排怪異的真理,或者內文叉開到無關重要的細節,覺得沒有影響你視聖經作為真理,那就OK吧。 至於為何我說ISO,就是想你指教「基於什麼標準」這個問題應該怎回答,因為ISO或IEEE就是我已知的最大國際標準之一。 | |
編排怪異能損害真理或條文的什麼? 如果認為能損害其真實性/完整性,請證之,或舉例說明之。 來說明編排怪異與否的重要性。 或直接說明,這是你的價值體系之一,弗用討論。 拒絕闡釋如何/什麼構成重要,你都唔係第一次啦。 或者可以試吓用返一般人語? 我問你基於什麼標準,乃請你用一般人語闡釋一下你自己用嘅標準,冇叫你闡釋到合我心意。 你成日都唔講自己果套點黎,背後理念或價值觀,所以咪唔知你到底有定冇,定每次都be water囉。 | |
我們以為你已經被旁觀者兄同上流兄罵到死鬼咗,上咗耶穌既性慾天堂。 又或者你已經住咗喺黎智英隔離果個倉? 乜你又寃魂不息,死唔断氣,在離教浮沉,不想做人,又想做死爛屍? . | |
水就冇得你做啦, 生滿細菌既坑渠水裡面條浮屍就是你啦 | |
編排怪異,會令人(及我)覺得,中間是否有人抄寫錯誤/翻譯錯誤?還是原作者語無倫次,及/或精神錯亂?這些可能性,都會影響對有關經文可信性的質疑,從而對於「聖經是真理」失去信心,所以我覺得都幾重要架。 而假如教徒看不見編排怪異,只有我看見的話,我就很有興趣想知道,是教徒聖靈充滿所以見不到,還是我心硬看到原本不應該看到的。我在這裡跟教徒討論,都不止一次教徒會突然見到我說了我沒說過的句子,究竟是哪一方有幻覺呢? 我也不知道以上能否回應你「基於什麼標準」的疑問。 | |
而假如教徒看不見編排怪異,只有我看見的話,我就很有興趣想知道,是教徒聖靈充滿所以見不到,還是我心硬看到原本不應該看到的。我在這裡跟教徒討論,都不止一次教徒會突然見到我說了我沒說過的句子,究竟是哪一方有幻覺呢? 因為你未領悟be water 的柔弱性。 一味只想水的「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你想當海嘯的水, 推倒經書上的一切) 如道德經說。。。真是「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所以你幾十年仍慕不出道。 | |
思高本 22 假使人們打架,撞傷了孕婦,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傷人者為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判官所斷定的,繳納罰款。 23 若有損害,就應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疤還疤。 和合本 22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我就是因為先看思高本「若有損害」,就覺得23-25是指「人們打架」的損害,因而引申為打架的放大版「打仗」,那麼孕婦就相對不重要,所以省去。 你就指出23-25都是指傷害孕婦,這點一直跟我討論的天主教徒並沒有如此提出。 不過後來我提出疑問,如果23-25是專指傷害孕婦的話,為何篇幅這麼長(由以命償命……到以打還打)? 如果看思高本,打架又怎可能造成「烙」呢?如果是和合本的傷害孕婦,又為何有「烙」? 是兩本聖經版本差異,導致大家對有關經文也理解不一樣?究竟應該怎理解?以命償命……以打還打是否真的不能應用到打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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