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四歲、擁有資訊科技碩士學位的的士司機,在蘭桂坊接載一名醉酒女高級入境事務處助理員,竟乘人之危,趁她閉目養神時,把車停在僻靜的荃灣華人墳場附近,然後爬往後座摸胸非禮女事主。犯案碩士司機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裁判官直斥被告行為違反誠信,將他還柙至七月十二日再行量刑。 被告林進文早前否認一項非禮控罪,他昨得悉罪成後,表現平靜。律師替他求情時表示,被告已婚,曾在專上學院修讀資訊科技課程,繼而遠赴澳洲進修,並取得碩士學位。被告任職的士司機前,曾是一名資訊科技顧問,惟去年十月取得的士駕駛執照後,隨即在十一月轉的士。辯方又指,被告會做義工,也是教會執事。 考獲的士執照即轉行 但裁判官黃國輝直斥,被告身為的士司機,本應照顧乘客,卻反藉此非禮女事主,行為違反誠信,監禁無可避免,將他還柙,待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 黃官指,接納女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被告的說法卻不能使人信服,因事主與被告互不相識,且被告非禮事主後神情緊張。而且被告自辯時曾指與女事主在車資上發生爭吵,惟一名保安員作供指,女事主由始至終只投訴遭非禮,故被告說法不可信,裁定其罪名成立。 俯身後座施胸襲 案情指,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凌晨一時五十分,女事主與朋友在蘭桂坊聚會,喝了三支啤酒後,坐被告駕駛的士回家,前往荃灣海濱花園第三座,其間致電同居男友,他在樓下等她。她曾在車上瞌眼休息,突感有人用雙手觸碰其肩膊及胸部,睜開眼見被告已解開安全帶,整個人從司機位向後轉,上身向她前傾,當時的士停在荃灣華人永遠墳場附近。她大聲喝止,被告即慌張坐回司機位,並稱:「無事無事」,然後將的士駛至她家樓下。 女事主下車後,即向在場等候男友投訴遭非禮,亦無支付百多元車資。女事主男友曾作供指,得悉女友被非禮後,找被告理論,當時被告解釋:「我只不過想拍醒佢」,但他堅持報警。 http://news.hkheadline.com/daily ... 13/06/29/243946.asp 抽按: 繼續利用教會事務黎求情丫, 睇下幾時D官會麻木甚至反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