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訪港旅客不斷增加,酒店入住率高達九成,房間供應緊張。本報發現,有4間由非牟利團體開設的酒店,地契載有「非牟利」條款,但有團體透過酒店賺取利潤,其中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將灣仔「遨舍衛蘭軒」酒店外判,去年向外判商收取近1600萬元費用。部分團體解釋,利潤會撥作提供其他服務,但多名立法會議員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非牟利」條款定義是不可賺取任何利潤,現時情况是以公眾資源資助個別民間團體自肥,是違反地契條款。 循道衛理:按規定營運 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長袁天佑表示,酒店是按政府規定營運。地政總署表示,非牟利團體開設的酒店是否違反地契條款,須視乎個別地契條款及相關機構的實際運作而定,有需要將徵詢有關部門及法律意見。 4酒店地契列明作「非牟利」 香港約有10多間由非牟利團體經營的酒店或旅館,享有政府不同程度的地價優惠以營運,而翻看資料,一般正式的酒店用地,補地價需要數百萬至逾億元不等,視乎地段。 本報翻查12間這類酒店或旅館的地契,有4間酒店的地契條款列明是用作「非牟利旅舍(non-profit making hostel)」,其中一間由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擁有、位於灣仔的遨舍衛蘭軒,2012至2013年度錄得1592萬元盈利,是由外判的泰國營辦商ONYX集團,以「牌照費用」形式撥給循道衛理。另一間是油麻地救世軍卜維廉賓館,去年10月起停業裝修,錄得48萬元虧損,2011至12年度則錄得254萬元收入。 另外兩間有非牟利條款的旅館,分別是旺角女青年會柏顏露斯賓館、旺角明愛賓館,均沒有公開的獨立帳目,明愛2012至13年度營運的3間旅館,盈利共2785萬元;女青年會同年度營運的兩間旅館及兩間服務式住宅,收入為9245萬元,沒有列出盈利。 這些非牟利酒店或旅舍,房租其實不便宜,平日雙人房房租由每晚300多至2000元不等。以遨舍衛蘭軒為例,該酒店一間普通雙人房每晚房租2000元,遠高於今年2月全港酒店平均房租1461元,貼近今年2月甲級高價酒店平均每晚房租2413元。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政府當年以1000元地價將土地交循道衛理使用,地租則是應課差餉租值的3%,並限制土地須作「不多於400間房間的非牟利旅舍」。 湯家驊:公眾資源助團體自肥 資深大律師兼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說,地契「非牟利」條款要求團體不可賺取利潤,房租只能收回成本,以上述酒店價格而言,「無可能不賺錢」。他形容,「現時情况是以公眾資源,資助個別民間團體自肥,對市民不公平。」另一名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稱,即使團體將酒店利潤用作其他服務,情况與「劫富濟貧」無異,而且其地價和地租均屬「超筍價」,十分便宜,對其他酒店業者不公平。 律師:有盈利即違非牟利地契 律師黃國桐亦認為,如地契寫明「非牟利」,不論是否將盈利拿來補助機構辦公益,旅館項目本身有盈利便已是違反地契條款。他舉例稱,衛蘭軒聘用酒店營運商營運,機構在行為上已有牟利迹象,「這些地都是政府優惠批畀你做非牟利旅館,機構拿來賺錢,又可以益了營辦商做生意賺錢,並不是適當地使用公共資源」。 救世軍:旅舍形式 有別酒店 涉事團體均沒有正面回應上述違反地契情况。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長袁天佑表示暫不回應,但強調酒店是按政府規定營運;明愛則指轄下3間賓館持有合法酒店牌照。女青年會表示酒店已向政府註冊,酒店利潤撥作其他服務用途。救世軍則表示,賓館以旅舍形式運作與酒店有別,而賓館盈利會全數作該會其他服務。 明報 | |
可以咁做:房價原價5000蚊一晚既,由於是非牟利關係,特別資助來自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貧苦大眾,入到大堂只要唔話自己好有錢既,一律折扣優惠,咁得唔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