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牧師1996年與擔任鋼琴老師的妻子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陳姓牧師與在北部地區某公立幼稚園擔任園長的李姓女子過從甚密,2人多次出入台南、桃園等地的汽車旅館及飯店。 由於陳、李互動頻繁,引發陳妻懷疑,2013年11月起在丈夫的汽車上裝竊聽器展開蒐證。沒想到,才剛裝1個月,就已側錄丈夫與李女兩度利用周六在台南上汽車旅館;陳、李2人不僅多次出入摩鐵,陳姓牧師帶小孩北上參加旅遊途中,居然還丟下孩子與李女約會8小時。 隔月,陳妻即與丈夫攤牌,牧師當天坦承已與李女外遇交往多年,並曾多次發生性關係。 由於此事造成陳妻精神上相當大的創傷致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除需長期服藥治療外,也於去年在法院調解下與牧師離婚。但因李女並未與陳妻達成和解,陳妻於是按鈴控告對方刑事通姦,並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求償60萬元。 李女庭訊時,矢口否認與牧師有姦情,僅承認「因陳是牧師可以開導生活上的困擾,是請他到汽車旅館開導,並請教人生的道理」;被傳喚出庭作證的陳姓牧師,更改口否認曾與李女到汽車旅館。 檢審引用同一份錄音內容,卻有截然不同的結果。刑事部分,因檢方認定錄音內容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事實,處分不起訴;但一、二審民庭法官卻從2人的曖昧對話,以及旅館櫃台的背景聲音,認定陳、李確實有前往汽車旅館,並因此導致陳妻罹患憂鬱症,判李女應賠償40萬元確定。(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17000690-2601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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