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譬如, 我同時信poseidon、天后同海龍王, 這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 如果有人自己訂立一些「一個人只可以信一個教,你信我就唔准信第二個教」的教規, 咁應該係違憲㗎嘛? 點解政府容許佢哋咁做呢? 根據憲法,我老婆就有權唔准我娶妾侍,但冇權要我凈係信一個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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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唔係咁睇嘞。基督宗教嘅規定係「教友必須相信三位一體天主係唯一真神,係宇宙間唯一嘅造物主,除天主以外別無他神」,即係話如果某人自稱信天主,但係同的相信第二個宗教嘅「神」,咁基督宗教就將佢視為唔信基督嘅人,視為一個信外教嘅人而已。冇權唔准你信外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