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的形成原因有人認為是人類出生前的染色體基因所造成這種性向的錯亂,有人認為是後天的環境所造成的,然而究竟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有些人認爲同性戀是一個學習行爲,但也有人認爲,如果同性戀是一種學習行爲的話,應該可以通過讓同性戀者學習異性戀者的性覺醒、性刺激和性行爲來改變同性戀的「性取向」。但事實上卻是無法透過這些方式來改變同性戀者的性向。這種無法解釋的現象,就目前來說仍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也因此未能有同性戀者形成原因的定論出現。然而,或許我們可以把它視為是一種人類突變的病毒?因它超出上帝原先設定好的程式。 「同性之戀」人們稱之為「斷袖之癖」,這句話的由來,據說是漢代有個皇帝漢哀帝,十分寵愛一個名叫董賢的男子,和董賢「同床而臥,儼如夫妻。」有一天,哀帝和董賢一起睡午覺,漢哀帝醒來後要起床,但衣袖被董賢壓著,哀帝不願意因抽出衣袖而驚醒董賢,竟用配劍將衣袖割斷。可見漢哀帝對董賢的愛,就像熱戀中的男女之愛一般,並無差別。「斷袖之癖」的「癖」字,若照字面解釋「癖」就是一種的喜好、嗜好,但「癖」字是由「疒」和「辟」所組成,「疒」本身就帶有病態的意味在其中,古人既然用「癖」字,可見是對這種型式的愛情採取不認同的態度,認為這是有違倫常的一種關係。 愛情本來就不只有單純的「性慾層面」,它也有涉及到「心靈層面」。這種同性相戀的愛情,除了性別對象是由異性轉變成同性外,其他方面和正常男女間的愛情完全一模一樣,有著一般男女戀愛中的同樣情緒,同樣的為對方而著迷,同樣有著性方面的需求,這種同性間的愛情行為,有人認為是近代思想開放的結果,然而事實上同性戀在歷史的軌道中早已有跡可尋。 人類真正發生同性戀的年代已不可考,不過中國同性戀最早的史料記載是來自商朝《商書•伊訓》,其中談到「三風十衍」,「三風」意指三種惡劣的風氣,有「巫風」、「淫風」和「亂風」這三種,而「十愆」是蘊含在「三風」底下的十種過錯。「巫風」有二種:舞、歌;「淫風」有四種:貨、色、遊、畋;「亂風」有四種: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合而為十愆。在「亂風」中所包括的「四愆」裡面,其中有一愆是「比頑童」,比頑童就是所謂的同性戀。由此可見在商代已經有同性戀的出現。清代大儒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有「雜說孌童」之說,把同性戀的起始年代又往前推至黃帝時期,但不管如何同性戀的起源肯定是「淵遠流長」的。 同性戀在中國的歷史上層出不窮,各朝各代都有相關的記載,例如《戰國策‧魏策》記載︰ 有一天,魏王和他的男寵 龍陽 君一起釣魚,雖然 龍陽 君釣了十多條魚,可是卻哭了。魏王問其故,龍陽 君說,因為我不過是王的一條魚。魏王很不理解,於是龍陽 君解釋說,當我釣到第一條魚時,我滿心歡喜,後來我又得到更大的,於是將第一條魚棄之於海了。現下我受寵於君,與你共枕,位至人君,人們都敬我怕我,可是四海之內漂亮的人那麼多,他們會千方百計地討好於你,而我有朝一日也會如第一條魚那樣,被棄之於海,念及此,我怎能不哭呢?魏王說︰你有這種想法,為什麼不早點告訴我呢?於是頒佈命令,如果有人敢在王的面前提出另一個美貌者,就要滿門抄斬。這個故事很有名,後人稱同性戀為「龍陽之好」。 另外在《戰國策‧楚策》中的 安陵 君也有類似情況,他是楚共王的男寵,有人提醒他,色衰會愛弛,應該向王表態,連死也跟隨他,就能得到長期的信任與眷顧。他找了一個機會和共王講了,共王大為感動,封他為「安陵君」。這些都是一些有關同性戀的記載,而這些典故也就形成了意指同性戀的成語,如「斷袖之癖」、「龍陽之好」、「安陵之好」等等… 在中國的文化中,同性戀雖不受大多數人的認同與接納,但與西方社會相比較卻又來得寬容許多。主要是在這種同性相戀的情形大都發生在封建皇朝的權貴身上,由於當權者本身就有很多這種同性相戀的行為,所以在平民百姓中自然就「上有所好,下必甚之」,悄然的被社會所默許。 據《史記》和《漢書》記載,漢代著名人物如漢武帝、漢文帝、大將軍衛青和霍去病等,都有過同性戀經歷。中國歷史上其他的像明朝萬曆皇帝,性好男風,據說他有十個寵愛的小太監,把這十個人被稱為「十俊」。還有明熹宗他征召孌童於長春院,他時常行樂其中,其中孌童少彌都是他最寵幸者。清代同治皇帝載淳,在十八歲時曾假扮富商,微服出宮,在一個酒店中認識了一個從河南來的書生,兩人發生了性關係,同治並自願為婦。清代趙翼的《簷曝雜記》云:「寶和班有李桂官,嬌俏可喜,畢秋帆舍人狎之,得修撰,故李有「狀元夫人」之目,余識之,故不俗,不徒以色藝稱之。」這是描寫乾隆年間的名士畢秋帆,他也是個同性戀者。他雖貴為總督卻把妻子冷落一旁,而與一個名叫李桂官的,朝夕相對,形影不離,所以人們稱李桂官為「狀元夫人」。清朝代著名的詩人吳梅村甚至曾寫過一首《王郎曲》,公開的稱頌男色: 五陵俠少豪華子,甘心欲為王郎死。寧失尚書期,恐見王郎遲,寧犯金吾夜,難得王郎暇。坐中莫禁狂呼客,王郎一聲聲俱息。移床倚坐看王郎,都似郎與不相識。往昔京師推小宋,外戚田家舊供奉,今只重聽王郎歌,不須再把昭文痛。 還有清代大儒「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據說也是個同性戀者,他和身邊的幾個僮僕還有其他人士都相好過,甚至到老還有這嗜好。在《板橋自敘》中說自己「酷嗜山水,又尤多餘桃口齒及椒風弄兒之戲,然自知老且醜,此輩利吾金幣來耳。」他有個僮僕叫五鳳的,後來死了。過了多年後他偶然間看到有個衙役長得很像五鳳,他黯然神傷,回憶過去寵愛的五鳳,寫下了《縣中小皂隸有似故僕五鳳者每見之黯然》的詩,其中:「乍見心驚意更親,高飛遠鶴未依人,楚王幽夢年年斷,錯把衣冠認舊臣」的句子,充分表現他對五鳳的無盡思念。清代著名才子袁枚在《子不語》中也記載了一個少年車伕臨終時向年輕貌美的男主人表露愛情的故事。除此之外還有記載兩個美少年搞同性戀,後來有個惡棍要姦污他們,他們因抗拒被殺的故事。甚至清朝道光年間有部文學作品《品花寶鑒》是中國古代小說中最富盛名的同性戀之作。所謂「品花」之「花」,意指「男花」。書中專寫男風盛行的梨園酒樓戲館生活,大肆宣揚「同樣好色,不必分男女;好女而不好男,是好淫而非好色」等謬論,不厭其詳地揭秘種種同性心理,將文人雅士,公子王孫間同性相戀和同性相姦的情狀,栩栩如生地呈於紙上。 皇族間的同性相戀行為,或許可以歸咎於這些的帝皇、貴族們從小在封閉的環境下成長所造成的畸型。由於從小是由身邊的太監們照料生活起居,在幼小的心靈中產生了對太監們的依戀行為,在長大後並不為此習以為常的行為模式而感到有任何的不妥。這是封閉環境所造成的人格扭曲,這種扭曲的心理和行為,就算長大成人後與女性發生性行為,也不會改變原始對男性的愛戀,其原因就出在從小的生活型態就如此,在觀念和思想上根本就不覺得有異。 而平民百姓中,這種同性戀的行為就很難與皇族同性相戀的歸類為同一個起因。必竟平民中的生活環境是開放多元的,造成這種同性戀傾向的原因,不能把皇族權貴等同視之。雖然皇族們對同性間的風氣會影響平民百姓,但最重要的可能是先天上就帶有這種的因子,而非像皇族間的同性戀是由後天的環境所造成。 同性相戀的情形存在於各個民族社會中,起源也甚早,但在很多其他文化的意識形態中,對於同性戀就不像中國般的包容,積極的迫害同性戀者是很普遍的情形。例如: 近代德國納粹把同性戀視爲優生學的道德缺陷,成為被納粹大屠殺、破害的人群之一,雖然並沒有政策說要像屠殺猶太人和吉普賽人那樣消除所有的同性戀者,但是納粹通過很多把同性戀關係定義為犯罪的法律,而從事同性戀行為的人一旦被當場抓獲通常就會在集中營中被判死刑,在集中營裏,同性戀者的地位在監獄中的地位幾乎是最低的,僅僅高於猶太人,在集中營中的同性戀者通常會受到警衛或其他囚犯單獨的虐待、折磨、拷打和謀殺。當大環境下的價值觀裡不容許非男女間的情愛,這種的愛情自然就無法攤在陽光下,只能在暗地裡默默的進行的著。除了這種有違常理的愛情是被鄙視的原因外,還有一點就是當「愛滋病」首次在同性戀群體中被發現和確認時,同性戀者曾一度被認爲是愛滋病的源頭,並被社會的一些保守人士認爲是上帝對同性戀的懲罰,讓同性戀者受到社會的巨大歧視。不過隨著同性戀者不斷的努力要求社會平等對待,並作爲公民權利的一部分,以及有越來越多的學術機構對同性戀的相關研究,逐漸的揭開同性戀的神秘面紗,使得讓更多的人瞭解同性戀者,讓同性戀的議題可以被公開的討論,不再是隱晦不宣的,這樣的改變使得有越來越多的同性戀者敢於公開自己是同性戀者的事實,且逐漸的被世俗社會所接納。甚至有些國家開始承認同性戀者的婚姻,並被保障其權利。 同性戀的起因依目前的科學研究仍未有定論,不過若仔細分析起來同戀性者有時並不僅限於同性,有時也可能參雜著異性,就是所謂的雙性戀者。這種究竟是天生或後天所造成的,各家各派有其所執的論點,不過仍是難以說服雙方取得共識。愛情的建立是在彼此「心靈上的需求」和「慾望的滿足」這二個要件,這點是無庸置疑的。若把把生育這個條件屏除在外,和人體性別上的生理特徵差異,那麼就可以解釋不管性別上是否有差異,只要是人類的愛情在「心靈上的需求」和「慾望的滿足」這二個前題下,那麼不管是男男、女女、男女的愛情都是可以被成立的。 這種的愛情只是在慾望的滿足上跳脫了人類根本固有的思惟,和悖離了時代環境的價值觀所產生的一種另類式愛情,但它仍和普世的愛情並無不同,所有構成愛情的要素都相同,差異只在於性別。不過在人格特質上,男男同性戀者的愛情,往往有一方帶有較多的女性心理特質,而女女同性戀者也是某一方會帶有男性的心理特質,在外觀上有些女同性戀者甚至在外觀上也會刻意的修飾,使自己的行為舉止符合男性生理上的特質,來彌補自己在先天上的缺陷,使自己看起來更像個男人。 不過關於這點是很弔詭的一種行為反應,因為如果會接受這種同性的戀情,那勢必是對異性的生理特徵不能引起內心的情感共鳴,才會選擇接受同性的戀情,既是如此,那女女同性戀者就無需某一方的女性刻意的去裝扮成具有男性特質的外在表現來引起另一方的注意。可能的原因或許是這種同性相戀的行為,會引起世俗社會的異樣的眼光,所以這樣的改變是同性戀者的一種心理補償作用,企圖利用這樣刻意的改變來符合世俗觀。雖然同性戀者明知世俗的人們不會被這種改變而矇蔽,但起碼達到了自我心理上的滿足,認為這樣的改變就是已經具備了所有正常愛情的要件,就如同一般男女愛情的正常模式。 不過有些同性戀者則是先天個性上就具有非原本性別上的個性,而是天生就「男兒身,女兒心」或者是「女兒身,男兒心」的人格特質,這些就無需在心理上模仿,而只是在外觀上作出改變。然而也有許多同性戀者是彼此二人都具有男人的人格特質或者是女人的人格特質,卻彼此相戀,並非像正常男女般的有著個性上明顯的差異。 同性戀者和一般人一樣有著性方面的需求,只是在性行為的交媾是在同性間完成,關於性行為方面,男同性戀者較女同性戀者來得複雜許多。女同性戀者可以利用工具或者是愛撫等來滿足性方面的需求,至於男同性戀者由於彼此間無法進行陰道性交,因此有許多男同性戀者選擇進行「肛交」。在肛交過程中,插入的一方被稱之爲「一號」,被插入的一方稱爲「零號」。不同的男同性戀對於擔任「一號角色」或「零號角色」可能有不同的偏愛,但這並非一成不變,有些人是「一零皆可」。但肛交並不是男同性戀者間唯一的性活動方式,有些男同性戀者終其一生從未插入他人肛門或被他人插入。除了肛交之外,男同性戀者之間還可以進行口交或互相自慰的方式來達到性高潮。就性喜好而言,與其他性傾向者一樣,每個男同性戀者的性喜好都因人而異。有人喜愛較具有陽剛氣質的外型,也有人喜歡較具有陰柔氣質的外型,例如長得較白淨、斯文的男性。這和我們一般人一樣,每個人喜歡的異性特質也不盡相同,同性戀者並非只有要求同性條件的單一選項,也可能會在選擇對象時在合不合乎自己喜歡的類型上做出取捨。 同性戀者和我們一般男女的愛情除了性別上的差異外,就各種層面和角度來分析其愛情本質和意涵都沒有兩樣,同樣的有著性慾上的需求和心靈上的慰藉,甚至失戀的情緒都和正常人一樣。然而早期的同性戀者卻被視為是一種的病態,從同性戀史來看這種類型的愛情,明顯的是要比一般正常人的愛情要來得為艱辛許多。不過現代人並非像早期那樣般的排斥,而同性戀者的人數似乎也有越來越多趨勢,也越來越多的人學著去接受這類型的愛情。 心理學家曾經試圖的去討探討出同性戀者的形成,透過一些的心靈對談和治療,試著把同性戀者導向正常的性向。然而,結果卻是令人失望的。刻意的扭轉這類人的性向,壓抑他們的本身對同性的愛戀,否定他們所認定的愛情,反而造成他們人格上極度的扭曲,不只是在生活上開始產生難以溶入社會群體排斥現象,在心理上也開始顯得封閉。有些雙性戀者不侷限於性別,只要能滿足愛情上的需求,在人格和心理上都同於一般人。同性戀者和雙性戀者一樣,只是雙性戀者可男可女,可見這類人的愛情並非是單純的「性向」來主導愛情的對象,也不太可能是以生理特徵和性需求來決定觸發愛情的因子。利用科學的方法來解決同性戀的性向問題,很難達到目的,後天人為的方法來壓抑人類本身的原始慾望,對於人類來說並不見得可以改變多少既定的事實。 但為何有人的是先天上就對異性產生排斥,而喜歡同性;而有人則是原先是正常的性向,卻在一段時間後,轉而對異性排斥。有些同性戀者是正常的談過幾次的戀愛後,才逐漸的發現原來自己並不愛異性,異性的愛情並不能使自己愉悅,反而是同性的愛情,讓自己得到了滿足。在愛情的世界裡,僅管同性戀者的愛情在性向上是異於常人的,但只要把常人愛情的要素:「彼此心靈上的需求」和「慾望的滿足」這二種要素套在同性戀者間的愛情上來看,同性戀者的性向問題,看來似乎也不用過分的去探究其起因和形成。 李安導演曾說過:「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座斷背山」,也許其意涵就像早期日劇《東京愛情故事》中的女主角赤名莉香所講的一句名言: http://tw.myblog.yahoo.com/kim12 ... &l=f&fid=12 「你告訴我,要怎樣不去喜歡一個人?」 愛上一個人是不需要任何原因的,它也不需要任何的理由,當它牽動到人類的情感因子,它就自然而然的發生。同性戀或許在某些人眼中是歸屬於異類,可是當你真正喜歡上一個人的時候,誰又能說出一個道理來? | |
上帝造人時原本就考慮到人類的繁衍,所以不只在身體構造上男女有別,在「心理」上也植入了一套男女相互吸引的「慾望」因子,透過這些慾望的因子來使得人類得以延綿不絕。動物界中的哺乳類動物也是如同人類一般,必需「父精母血」的交媾才能受胎繁衍。若撇開慾望的因素,動物們雖然沒有人類所謂的愛情,但是上帝設定好的程式中,愛情本來就只應該存在於人類「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的法則中。不過令人納悶的是同性不再相斥,反而是相吸,男男或者是女女之間的愛情已經超出上帝所寫好的程式。 作者是不是好少接觸動物,唔知道同性戀慾望因子從古至今廣泛存在於動物界? 這種教徒觀的文章有什麼閱讀價值?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YspUQ9mvz4 他這種言論與如今仍然歧視同性戀是疾病的那些賤人有什麼分別? 作者相信上帝,但祂無證無據訛稱同性戀不是他的皇帝設定的程式,這豈不是假傳聖旨,要殺頭喎? | |
(信報 Jan 8, 09)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將於本周六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把《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擴大,以包括同性同居者。這也許是一個小眾議題,但性質異常複雜,除法律之外,還涉及人權、宗教、道德、文化、倫理,在在牽動港人基本價值,故筆者認為值得大家關心一下。說是小眾,其實也不算很小;實證性學開山祖金賽(Alfred Kinsey)據他在上世紀四、五十年代做的調查所得,認為有同性偏好者約佔人口一成;二○○二年,美國疾病控制中心做的〈全國家庭發展狀況調查〉顯示,人口當中,有同性偏好者佔百分之四至五,男女大致相若。筆者未見過本地同類數據,但一成的說法相當流行。 先簡介背景。修訂法例,事緣去年泛民主派與政府取得共識,為保障同性同居者彼此不受對方暴力對待,同意今年在立會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涵蓋同性同居者。不料,本屆首度進入立會的民主黨議員黃成智,並未參加去年的共識討論,而他本人是基督徒,認為把有關家庭的法例涵蓋面擴及同性同居者,不僅與本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狀況明顯牴觸,亦違背他自己的宗教信仰,因此聲明不會與其他泛民主派一道投票贊成修例。天主教及一些基督教團體如「維護家庭聯盟」、「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等,亦從宗教道德角度出發,認為保障同性同居者不受暴力侵犯固然應該,但不能與防止家庭暴力混為一談,因為「家庭」應指異性之間的結合。民主黨為免引起不必要爭拗,提議把《家庭暴力條例》中的「婚姻居所」一辭改為「家庭居所」,以取得宗教人士同意。但政府卻認為,目前的條例,只針對發生在特定親密關係中的人士之間的暴力或侵擾行為,所涵蓋的關係,包括配偶、同居男女、前配偶、前同居男女;要擴大涵蓋範圍至其他直系或旁系親屬、同性同居或前同性同居者,都可以,但若用「家庭居所」一辭,則範圍太闊,把一些非親密關係如屋主/房客等也包括了,並非立法原意(非親密關係人士之間的暴力,有其他民事及刑事法禁制);而且,政府指出,零七年修訂該法例之時,對有該法例涵蓋的關係者,不論是否居於同一住所,一概受到保護,故再提「家庭居所」一辭,並無意義。 筆者認為,宗教人士維護傳統家庭觀念、不能讓其遭受侵蝕,是對的;保障有親密同性關係人士免受暴力壓迫,也有必要;特區政府為要保持立法原意,不準備採納「家庭居所」或「家居暴力」等辭條,也有充分理由。為三全其美,一個做法就是為同性偏好者另外立法,但從法理學觀點看,那不是一個好辦法,而且,將同性偏好人士如此區別對待,只會加深社會對他們的偏見。比較妥當的做法,是將法例所涵蓋的「特定親密關係」內容,以點列方式具體定義清楚,把同性親密關係列為其中之一,並把引致爭議的辭語如「家庭」、「家居」等,從法例的名稱、概括性標題或文句中刪除。法例的名稱可改作〈特定親密關係免除暴力條例〉。 這次法例修訂很重要。和世界上人權高度彰顯的地方相比,香港同性偏好者受的社會壓力十分大。到目前為止,同性性行為還未完全除罪化,香港刑事法第 118C 條即列同性性行為為非法,零七年的一宗案便是按此法裁決。新加坡亦有同法——刑事法 337A,但零七年十月,新國政府宣布不再起訴同性成年人之間的自願性行為,不過,337A 形式上不取消,為的是尊重保守的大多數。這種做法拖泥帶水不足取,但到底比香港寬鬆一些。(見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曰《海峽時報》) 除了除罪化還未完成,香港目前的反歧視法亦不保障同性偏好者;其中一個原因,是政府不願向同性同居者(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者)提供住房、綜援、稅務等方面的優惠或福利。但這個顧慮也許是多餘的。美國國會於零四年做過一項研究,結果發現,如果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政府淨收入會因而輕微上升。那是因為,在美國,兩個人結婚之後一起繳交的入息稅額,通常比結婚之前二人各自應繳額的總和要高(?*Y所謂的 marriage penalty);此外,該研究也顯示,同性偏好者遺產一般捐給慈善機構,是免稅的,但如果他們可以結婚,則遺產將較多留給子女,要納遺產稅(同性雙親可領養子女,女同性偏好者也可生育)……。有些開支會增加,但總的來說,同性婚姻合法化,將令聯邦政府淨收益每年多出十億美元左右。(註) 香港的稅法和福利跟美國不一樣,但政府在未做嚴格估算之前,不宜武斷認為同性關係合法化會增加政府負擔;那是一種源於歧視的偏見、源於偏見的歧視。 註:見零四年六月美國國會財政預算辦公室(CBO)研究報告《The Potential Budgetary Impact of Recognizing Same-Sex Marriages》。 | |
(信報 Jan 9, 09) 筆者生於一個傳統家庭,整個基本教育都在天主教學校完成,在美國上的大學卻十分「開放」,屬於宗教色彩十分稀釋的加爾文/清教信眾派(Congregational Church),校園裏除了有一座古舊的教堂周日早上奏出鐘樂、幾十位附近居民和少數本校學生參加禮拜之外,幾乎沒有其他宗教氣氛;學生當中,什麼道德政治文化思想意識習慣都有,同志組織也很活躍,筆者那時少見多怪,頭一次見到兩位男同學相擁接吻,嚇得魂不附體,之後很多年才能比較理性地認識、思考、判斷有關性向問題,慢慢理清其中的宗教與科學、知識和偏見。今天,就和大家閒談筆者在此問題上的一些看法。 筆者完全肯定傳統家庭價值。這裏所謂傳統家庭,指的是近百年左右才在華人社會普現的「核心家庭」及其有限延伸,而不是指幾代之前存在的那種大家庭。這種家庭在保持社會穩定和促進社會形態進化之間,取得一個很好的均衡點;家庭成員之間,權利和義務也比較容易界定,界定之後,也比較容易實踐、觀察、修訂,這樣的家庭組織,堅韌之中又富彈性,在急劇變化的社會環境裏,能保持強大生命力;老有所養,幼有所長,最能提供下一代的全人教育,而父母除了負起家庭責任,一般還有發展自己各方面潛力的餘地。經濟學的實證研究還指出,一個社會的總體人本資源增長,與這個社會的家庭結構是否健康穩定有強而直接關係。因此,保護家庭價值很有意義,在很多方面,更應該是政府制定社會政策的重要依據。筆者這個看法,至此與宗教界的道德分析兼容。 可是,對一些社會人士特別是宗教界強力批判同性偏好現象,認為同性戀、同性結合等行為,嚴重破壞傳統(異性)婚姻和家庭價值,筆者卻不敢苟同。首先,大家也許留意到,對傳統婚姻和家庭的最大破壞力,來自異性戀而不是同性戀。一般公認對傳統婚姻和家庭最有害的涉性行為,包括婚外情、包二奶、嫖妓、接觸色情資訊等,絕大多數和同性戀無關。隨手找一個近期風化事例——「艷照門」,亦非同性戀現象。其次,有同性偏好者選擇某種形式結合,的確導致傳統婚姻及家庭數目減少,但並非像其他性現象如包二奶等,導致現存傳統婚姻或家庭解體,此二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假設,社會上有兩位獨身主義者履行自己的信念,不與異性結合、不組織家庭、不傳宗接代。試問,社會人士特別是宗教人士,會對他們嚴厲指摘、控訴他們破壞傳統家庭價值嗎?顯然不會。起碼在現代社會裏不會。獨身主義不僅是無過選擇,在某些情況之下還是一種榮譽(例如天主教修道者選擇終身獨身)。不錯,個人選擇獨身,社會因而少了一些傳統家庭,但並不等於破壞傳統家庭,更不構成罪惡,這個道理,彰彰明甚。好了,進一步設想,上述兩位獨身者是同性的,後來竟發現兩情相悅,要結合了;那麼,社會人士可用什麼理由指摘她(他)們呢?這兩個人一早自外於傳統家庭範疇,根本談不上對家庭價值造成什麼破壞。社會人士容許,甚或歌頌獨身主義,卻不能容忍同性結合,完全是因為看不慣、不喜歡後者關起臥室之門之後做的事,而已。 誠然,有些異性婚姻失敗,是夫妻之間有人發現自己過去性向認知有誤而導致的,但這種婚姻失敗佔的比率極低,且應視與其他「不相容」因素(non-compatibility)引致的婚姻破裂無異。再者,如果社會對同性偏好多點包容,同志們「出櫃」的代價低一些,這種錯誤結合,本身就會少一些;不錯誤結合,也就沒有什麼破裂失敗可言。 據上述理由,筆者認為,以破壞傳統家庭價值為理由,攻擊同性戀、進而剝奪同性偏好者的各種權利,完全站不住腳,只反映有異性偏好的大多數人,當中有一部分人想以各種群體壓力和政治力量,將自己的性道德觀念強加於有同性偏好的少數人身上罷了,完全與保衞傳統家庭無關。一般地說,這也是一種專制迫害,有悖於民主、開放、自由原則。 在一個開放社會裏,人可以有自己的道德觀念和宗教信仰,並且應該有宣揚自己的觀念和信仰的自由,但這些自由,應該基於公民權利的完全平等。香港的法律,不僅不容許同性婚姻、同性民事結合,對同性性行為的除罪化也還未完成,故整個社會對同性關係仍然很具壓迫性。近日有關修訂《家暴條例》以保障同性偏好人士的人身安全權的討論,正好讓港人反思社會對性向問題的基本態度。 | |
(信報 Jan 10, 09) 昨天筆者指出,同性戀並不對傳統家庭價值構成威脅。這個看法,還可從歷史上找根據。翻翻國史,可知同志之愛,古已有之,但絕非於今為烈;東周、兩漢、兩晉南北朝、宋、明、清各代,此風尤盛,卻絲毫沒有削弱中國社會中的家庭觀念。事實上,歷代中國統治者,有同性偏好或雙性偏好的甚多,名士風流,也往往離不開此道,民間的「男風」、「金蘭之風」,亦綿延不絕。然而,兩千多年下來,中國人卻以深厚家庭觀念稱著。因此,「同志愛破壞家庭觀念」之訴,起碼表面證供不成立。今天周末,不論政事,只談風月,講一些知識性的東西。 同志關係,春秋戰國時代已甚興盛,今天漢語辭彙中常見的辭語如「龍陽之癖」、「斷袖之寵」、「安陵之好」、「餘桃(分桃)之愛」等,都源於那個時代。「餘桃之愛」,見於好幾本古籍,《韓非子.說難》是這樣記載的:「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衞君,……與君游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啗我以餘桃。』」這個故事裏的衞國國君(衞靈公)不厚道,人家年輕貌美之時,吃剩的半個桃分給他,他喜吱吱地吃了,一點不怕「口水尾」,到人家年老色衰,同一事卻成為罪證之一。 「安陵之好」和「龍陽之癖」,皆見於漢劉向的《戰國策》。《楚策》記載楚宣王的寵臣壇被封為安陵君的經過。最初,壇的謀士提醒他說:「以色交者,華落而愛渝,……今君無以深自結於王,竊為君危之。」壇聽了,十分警惕;一次,宣王帶着他一起打獵,王一箭射殺犀牛,仰天大笑,然笑中不無感慨:「樂矣,今日之游也!寡人萬歲千秋之後,誰與樂此矣?」壇隨即以死生相許:「臣入則同席,出則陪乘,大王萬歲千秋之後,願得以身試黃泉……如得此樂而樂之。」宣王大悅,以安陵作他的封地,封他為安陵君,後世於是有「安陵之好」一辭。 「龍陽之癖」,則出自魏王與其寵男龍陽君的一段對話(是哪一個魏王,筆者搞不清楚);有一次,二人一起釣魚,龍陽君釣到大魚,就把先前釣到的小魚棄掉,但想着想着,竟哭將起來,魏王問他為什麼哭,龍陽君答道:「四海之內,美人亦甚多矣……臣亦曩(先前)之所得魚也,亦將棄矣,臣安能無涕乎?」龍陽君擔心,天下美男子那麼多,魏王那能不見異思遷?魏王於是下令左右,不准替其他美男子進言:「敢言美人者族(誅九族)!」龍陽君這樣才安心了。 上述兩個故事的寵男都有點「賣口乖」,不甚好。相比,「斷袖之寵」一事中的戀情,卻絲絲入扣。《漢書.董賢傳》記載,漢哀帝寵董賢,董二十二歲,已位至三公,二人親密猶勝夫妻:「嘗晝寢,偏藉上(皇上)袖,上欲起,賢未覺,不欲動賢,乃斷袖而起。」說的是董賢和哀帝一起午睡,董壓着了皇帝的衣袖,皇帝要起牀,不想弄醒他,寧願把自己的衣袖剪斷了。班固寫歷史比較呆板,此段卻好得像小說材料。 談到小說寫同志愛的,歷史上就更多,近代較有名的有明馮夢龍的《情史.情外類》(此書筆者未看過,無法介紹),及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中的三十多則。紀昀是大學者,乾隆皇要修《四庫全書》,他就是總負責。《筆記》是筆記體小說,所謂小說,指的是道聽塗說,每則故事都很短,幾十至幾百字不等,邊敍邊議。晚清的「吳下阿蒙」(筆名,真名失傳)從《情外類》取四十則,又從《筆記》取九則,合編成清代最流行的同志小說《斷袖篇》。紀昀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較嚴肅,尤其對狎孌童(通常是十歲以下小孩)非常反感,常以比較同情的筆調去寫;〈卷十二〉有一則:「某公眷一孌童,性柔婉,忽泣涕數日,目盡腫。公詰其故,慨然曰:吾日日薦枕席,殊不自覺,昨寓中某與某童狎,吾穴隙竊窺,醜難言狀,因自思吾一男子,而受污如是,悔不可追,故愧憤欲死耳。公譬解百方,終怏怏不釋,後竟逃去。」但他另有一則,記深山中兩個老道士尋同志之歡,卻未有貶語,只是認為年紀那麼大,不能從中汲取「至陰」也。似乎有一種方術,認為「至陰」非來自女性,而來自「若女」之男性。 清康熙時人吳敬梓,本身不是同志,卻在巨著《儒林外史》中花了兩回篇幅(第二十九、三十),講述杜慎卿的事迹;杜是當官的同志,生活簡樸,是真名士,自言「和婦人隔着三間屋就聞見她的臭氣」,未免過激,但他用情不濫,只想「相遇於心腹之間,相感於形骸(肉體)之外」,得一知己,同生同死可矣,但此可遇不可求,故他只得對月傷懷,臨風灑淚,斯人獨憔悴。吳敬梓寫杜慎卿這種同志情懷,比歷代很多記載的,高尚得多。曹雪芹的《紅樓夢》,寫賈寶玉等的同志愛,手法高超,更不必說了。 清代文人雅士當中,本身好同志之道者,包括袁子才和鄭板橋,二人對此皆直認不諱,鄭板橋更在《板橋自敘》中說:「余好色,尤喜餘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此是好色,非同志之正道。 零一年,國內學者張在舟出版一書,名為《瞹昧的歷程:中國同性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精裝),筆者未在書店中見過,但網上評論甚佳,轉載的部分都很可讀(其中一段寫明末流寇張獻忠的同志李二哇為他殉情,義薄雲天),有興趣的讀者或可找來看看。 總的來說,中國社會上的同志現象,來源久遠;古代對此現象亦較諸現代開放、容忍。中國的同性戀刑事化,正式是由乾隆皇開始的,今天餘波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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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部份教徒不是聖潔的,他們要尋找一個方法,證明自己的道德立場比"一般人"優勝.當然對象不能亂找,要對付最好是沈默的少數.一般同志不會到處透露自己的生活,特別是性生活(其實有道德的人都不會到處透露吧!只有自以為自己性能力強的淫棍和蕩婦才到處宣傳自己的性經驗.),人數又少,正是他們眼中的人辦,加上教會為生存向政治靠攏,真正違反公義的事當然不能關心,所以不鼓吹性保守,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