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十四歲那年,阿哥結婚。我的嫂嫂很漂亮,一家人快樂地生活在一起。 但是,自從學校要我上聖經課之後,便有些不同了。我在一次偶然機會下翻到: Gen38:6 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 38: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38:8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38:9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38:10 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我想,如果阿哥死了,我就可以佔有阿嫂了,只要不是遺在地,是不會有問題的。當然,我那時少不更事,不知道就算阿哥死了,嫂嫂亦未必肯跟我做愛。但我又讀到,原來唱醉酒是可以將人迷姦的: Gen 19:32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於是,我常常幻想將嫂嫂迷姦。但沒有胆子付諸實行。結果,我想出一個折衷辦法:一邊讀聖經,一邊打JJ。 Psm 32:4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細拉〕 一不小心,唔係遺在地,而係遺在聖經上。但幸好我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並冇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冇叫我死了。 雖然執番條命,但多年來我都覺得很內疚,我以為咁樣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 但幸好,近日得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教導,我的行逕和念頭不但「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而且是「人類文明一部分」,我的心結打開了!如釋重負的感覺是多麼的好啊! [ 本帖最後由 沙文 於 2007-5-18 23:24 編輯 ] | |
先有長洲度假屋強姦未成年少女, 而被輕判. 再有把網友放在 SM 椅子上強姦. 他們應該可以去上訴 la. 雖然聖經有幾句叫他們不要強姦. 不過, 比叫人不要強姦的篇幅是比叫人強姦少. 同時可能叫人不要強姦的經文根本是基基斷章取義. 曲解經文. [ 本帖最後由 kennyken 於 2007-5-19 16:37 編輯 ] | |
Deu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 |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5-20 01:32 發表 諗清楚wor 老大 唔好咁衝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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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復#6 咁樣都說明不了當時50舍客勒銀子的購買力。等我地參考下其他章節啦 Hos 3:1 耶和華對我說、你再去愛一個淫婦、就是他情人所愛的、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喜愛葡萄餅、耶和華還是愛他們。 3:2 我便用銀子十五舍客勒、大麥一賀梅珥半、買他歸我。 一個淫婦值15舍客勒加1.5賀梅珥大麥。1賀梅珥=220L http://en.wikipedia.org/wiki/Homer_(unit) 1.5賀梅珥 = 330L 請大家留意,耶和華講野,係chum氣過您阿媽既,中文景教經係將神的話語簡化了。在番文經佢係咁話既: So I bought her to me for fifteen pieces of silver, and for an homer of barley, and an half homer of barley: 即係應該咁樣譯:我便用銀子十五舍客勒、大麥一賀梅珥、大麥半賀梅珥、買他歸我。 真係令人敬畏 -- 咁長氣梗係買你怕啦 | |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190.4.x 於 2007-5-20 15:11 發表 又係幾平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