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共管理的主體:公共組織;公共管理的目的:公共利益; 公共管理的對象:公共事務;公共管理的條件:公共權力。 2. 特點:非排他性、非競爭性、非營利性。 3. (1)公共權力屬於全體社會成員所有; (2)公共權力的主體是國家政權機構; (3)公共權力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事務; (4)公共權力運用的目標是維護和追求公共利益; (5)公共權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是分離的; (6)公共權力是社會的基本權力; (7)公共權力具有政治性。 4. 公共權力的分配包含兩個層次:即權力的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權力在各個公共組織之間的分配;再次分配是指某個組織內部的權力分配。 公共權力的初次分配又分為垂直分配和水準分配。 權力的垂直分配:是中央與地方的分權。 權力的水準分配:有兩種形式,即集權制與分權制。 5. 外在的制約機約主要有:以權力制約權力;以權利制約權力;以市場經濟的競爭機約制約公共權力。 6. 7. 8. 剛性方法主要有:行政方法、法律方法、經濟方法、技術方法。 柔性方法主要有:教育方法、傳媒方法、指導方法、情感方法、心理方法。 9. 第一部門:政府組織;第二部門:工商企業組織;第三部門:非政府公共組織。 10. 問題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虛構、想當然的; 問題受到絕大多數人所關注,而不是少數人的提議; 問題必須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解決;不解決會擴大影響面或導致更加嚴重的後果; 問題的解決能夠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促進社區的進步。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國防的基本職能:捍衛國家利益。其集中反映國家的安全、興衰、榮辱。 國防所捍衛的國家利益是國家的安全利益和其發展利益。 19. 20. 21. 22.
可能成為大題→分析題 23. 24. 25. 26. 27. 28.
選擇 20題 20% 問答 20題 40%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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