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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過程針鋒相對,十分精彩,這點是我預計之內的。講者依發言順序為吳志森、蔡志森、吳敏倫、關啟文、潘國森、陳家偉。遺憾是沒有錄音。 吳志森一開口,就說這裡很凍,莫非這裡是教堂神聖地,叫他小心說話?(明寸!)他的內容主要是認為淫審機制應再檢討,要增加淫審透明度,他舉了之前大衛像被禁的例子,乃令香港成為國際笑話。 蔡志森就為自己的明光社不斷辯護,說自己不是道德塔利班,世界混亂,道德淪亡云云…… 最精彩的,只有吳敏倫用 powerpoiint,他就題目中的每個單元作定義,他把塔利班當成是「恐怖份子」:使用暴力(包括心理、語言)來達到目的,並忽視其他可能的協商方法。他列舉了之前甚麼各界關注性道德委員會(準確名字忘了)在十年前都有以問卷形式問人看完色情雜誌/漫畫後的感想(是否想強姦人、非禮人、自慰等),他認為那跟這次中大報的形式一樣,但卻沒人投訴。他視投訴為恐怖份子使用的機制,並說性保守者永遠都是與權力有關,就如性保守者能投訴性開放者,但調轉就不能了。 最後吳敏倫說題目應改一改:誰是性道德恐佈份子?--再思基督教、性道德與多元社會關係。那才貼題。 關啟文就表達要小心別把任何人標籤為塔利班,並指投訴機制應再反思。 潘國森就廢得很,他歪曲了法治、人治,不知所謂,很多其他講者都寸他。 陳家偉一開口,都說不知為何這次會找他來,他說甚麼時我就睡了。 Q&A時間,吳志森就寸一下,說他做電台習慣phone-in,但這次大會卻用傳紙仔形式。主持黃讚雄立即開咪給台下人士直接發問,整個氣氛就好玩多了。 總括來說,就當然沒有結論啦,但過程才最緊要,我想基基下次都未必會邀請這麼厲害的對頭講者來奉旨踩場,萬一叫醒了一眾基基怎麼辦? | |||||||||||||||||||||
那麼多年作風一點都沒變 完全破壞哂香港女人形象 難怪咁多年離爭取女權的人都總是被看成反智的一群 | |||||||||||||||||||||
I really like to go. I think it is good to see more Church going jerks to know how irrational they are. And forget 李偉儀, it is not important. | |||||||||||||||||||||
原帖由 XOX 於 2007-7-10 00:07 發表 年紀老邁,記性有限,請見諒。 你想知道那方面多一點?讓我集中回憶一番吧。 | |||||||||||||||||||||
Just the reaction of sum sum and fat man. Also the reaction of the audience. Thank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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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OX 於 2007-7-10 10:55 發表 森哥仔一貫呢呢喃喃,狀態尚可冷靜面對,唯總覺答非所問。 肥仔文就口才了得,仲有少少想反擊吳敏倫添。 觀眾嘛~有個台下肥仔觀眾想一次過寸哂吳志森、吳敏倫,話吳志森無實質建議如何改進淫審機制,及叫吳敏倫停止將性與權力拉上關係--佢後果當然係好慘啦。事實上,吳志森之前已說要增加透明度,而吳生更寸佢話佢無聽書:「唉,你地班友真係--」咁樣講,我同羅生就鼓掌支持啦。 Funny reaction, hu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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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酒井明 於 2007-7-11 07:42 發表 I think 吳志森 is quite OK. As for 李偉儀, have disagreed with her in some issues, and don't see her as being advanced. But I do appreciate her standing with the CU students newspaper, and that's about it. As for being a feminist, 李偉儀 is not advance enough. | |||||||||||||||||||||
他舉了一件事例,是他之前在無記任職傳媒時的往事,他形容至今仍耿耿於懷。 有一位慰安婦婆婆,在傳媒面前哭訴日治時代的苦事,說得激動時,就揪起衣服向傳媒展露自己的身體,包括乳頭。當時攝影師能捕捉婆婆的表情、動靜,拍得很精彩。回到辦公室,由於有露點關係,吳志森須考慮是否容許在黃金時間的新聞報導中播出。他猶疑之際問上司,上司回答:「你能拿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牌照作賭注嗎?你可以擔當得起嗎?」 結果,乳頭打了星星,在整段片段播放時隨著婆婆的移動而跳躍。吳志森就感到遺憾,直至現在。 吳志森說,淫審法例由於刑罰過重,而且審查機制透明度低,很容易導致創作人自我審查,因此他視之為惡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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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已閱讀了275次] / 平均0.00 [0個評分] --徐承恩 轉載自[url=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1925&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時代論壇網站[/url] 性文化學會、浸大校牧處及本報於剛過去的主日舉辦了「誰是道德塔利班?」講座,邀得資深電台節目主持人吳志森、香港性教育會副主席吳敏倫、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及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同場交流。講座吸引了超過三百位信徒和非信徒出席。 吳志森:淫審處必須改革 吳志森認為禁忌本身是客觀存在的:「愈是不說,大家便愈是想知。」他指每天報紙都有亂倫的案件,最近也有少年人戀足成癖和未成年少女「5P」的新聞,甚至澳洲也發生過牧羊人強姦羊的事件:「對這些每天客觀存在於屋村、酒店、深圳的事,我們是否應探討一下成因──是好奇?是有需要?是樂趣?還是我們繼續避而不談?」 另外,吳志森強調淫褻物品審裁處(下稱淫審處)的標準不夠客觀,外人完全不知道其審裁標準,送檢時淫審處只是像六合彩般抽出兩名審裁員評級,但不同的人卻有不同的標準,使刊物的評級流於主觀隨意。他又指早前有人投訴聖經內容不雅,但影視處卻以聖經源遠流長、沒有違反道德標準為由,拒絕將聖經送交淫審處;但同樣「源遠流長」的春官圖卻曾被淫審處列為不雅。他批評淫審處不公開評級的理據,只在刊物提出上訴時才作解釋,這種不透明的做法是出版界的災難,因此淫審處必須改革。 蔡志森:淫審處問題不大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回應指,以淫審處每年處理數以千計投訴來計算,近十年來其實只有兩三次爭議:「正如法院就一些遺囑進行聆訊,由初審至終審都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判決。」他認為評審制度有爭議十分正常,其中一個可考慮的改善是每兩年進行一次民調,了解「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 他亦分享一些個人感受:「我不認為自己『保守』,我只是『有價值取向』,這應該不是罪。」他認為在多元社會,大家都有發言空間,每個人也應被尊重,明光社向來只是搜集資料寫文章、辦講座、出版月刊,從沒以衝擊教堂、書室等方法強迫別人接受他們的意見。投訴方面,過去明光社曾就陳健康事件、阿嬌事件等發動投訴,至於《同志戀人》、《秋天的童話》和《中大學生報》等,他明確表示不是由明光社發起。 吳敏倫:性抑壓造成暴力 吳敏倫認為,「誰是道德塔利班?」應修改為「某些性保守者是否性道德恐怖份子?」他將「恐怖分子」定義為利用暴力使他人服從、就範的人,而「暴力」並非只在身體方面,若以危機或預言等為別人製造制度上或心理上的恐懼,其實也是「暴力」。他強調每個人包括他自己也有暴力傾向,當中只是程度問題──即誰人比誰人更暴力的問題。「若動輒便對不同意見者施以暴力而非勸諫、感召、磋商、理性討論,便是恐怖分子。」 他指法律本身也是一種暴力,歷史上法律都用以保護性保守者。吳敏倫認為性與暴力有其關係,社會愈是壓抑性,愈容易產生暴力。社會的一元文化環境,使人把事情看成正反對立,因而容易培育出性保守者的暴力心態。 吳敏倫舉出剪報,指十年前「各界關注色情文化聯委會」曾做問卷調查,訪問男讀者看完性副刊後會否想強姦女性,那時沒有人覺得露骨;如今《中大學生報》卻遭性保守者企圖以法律手段打壓:「這是恐怖分子的手段,然而有沒有人會承認自己是恐怖分子。」他認為性保守者應不斷懷疑自己,不要覺得自己所想的一定正確,並要包容與自己不同的東西,更不要輕易以「力」勝人:「慣性地享受著權力的人不知道自己的力原來很大!簡單一個動作可能以打傷別人!」 關啟文:性解放造成暴力 關啟文認為在民主社會,學生可以投訴老師、病人可以投訴醫生,投訴本身是公民權利。他指若以「製造危機」來界定是否塔利班,那麼醫生也是塔利班,因為很多時也會向病人「製造危機」。「有些人抬著棺材去示威,那麼又要被稱為『民主塔利班』?」 關啟文引述英國一位學者的研究:教會上世紀復興時,英國暴力罪行便於一九二七年跌至低點;以後教會逐漸衰落,各類罪行便不斷攀升。「當然,當中的關係仍要認真討論,但若說性壓抑是造成家庭壓力、社會問題的源頭,甚至說學校欺凌也是性壓抑的結果,因此家庭需要解放、社會需要解放,這是否合理的推論呢?」他希望會眾認真思考,究竟是性保守帶來了暴力,還是自由的思想帶來了暴力:「現代社會常強調要衝破一元、打破禁忌,會否是這種思想更令人愈來愈只顧自己、不顧別人?」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42901&group_id=107 (奇怪的是,原文是貼在基督教報蒹主辦機構《時代論壇》的,但現在只能在獨立媒體找到,原因是甚麼呢? ) | |||||||||||||||||||||
關啟文為啥只拿英國做例子,不拿荷蘭等歐陸國家做例? | |||||||||||||||||||||
原帖由 Guest from 202.134.111.x 於 2007-8-2 16:31 發表 全部則未止,我自己只能憑記憶寫下,另外徐承恩(基督徒作者)寫的就讓大家作參考。 | |||||||||||||||||||||
第一,投訴固然是權利,但不是每個人的投訴都成立,都應該聽取。 第二,堅持禁忌,死守一元,同樣等如只顧自己,不顧別人。 所以,這個人的言論,不聽也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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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欣賞,請隨便吧。 你blog的網址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