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名「教友」前往教堂聚會時,數十人順道到碼頭一帶觀光,遇上警察阻撓,驅趕他們返回教堂。 「教友」強烈不滿,雙方發生推撞,現場氣氛緊張。 昨日,五旬節聖潔會沙頭角堂慶祝百周年會慶,由於人數太多逼爆教堂,教會安排會友兵分兩路, 其中一批留在教堂聽道,另一批百多人到新興建的沙頭角碼頭及街市參觀。 大批教友沿新樓街浩浩蕩蕩,前往參觀耗資六千萬元興建的新碼頭,一名警長及警員上前查問, 教友出示禁區紙表明來意,但警長表示,禁區紙只批准「教友」到教堂聽道,無權「周圍走」, 更不能去碼頭,勒令他們立即折回,警員並陪同該批「教友」折返教堂,向負責的牧師了解情況, 期間因為有人聲稱「教友」態度惡劣及不合作,因此令眾「教友」強烈不滿。 警員與牧師理論期間,教友翻閱禁區紙的條款細則,發現只寫明禁止申請人前往中英街及邊境管制站, 當中並未提及不准去碼頭,遂向警員據理力爭,現場氣氛緊張。警員遂通知上峰增援, 一名警署女警長及多名警員接報到場,但女警長亦重申禁區政策是如此,更揚言:「你地亂來我都可以亂來。」 「教友」聞言後情緒激動,一度與警員互相推撞,情況失控。 警員見「教友」人多勢眾,再次要求增援,一名姓蕭警署警長,帶同多名警員趕往控制場面, 經調停,宗教活動繼續進行,警方亦收隊,事件中無人受傷或被捕。 | |
不過,看風景/看熱鬧也不准,而如真的沒有明文規定的話,就有點過分了。 | |
若是以「看風景/看熱鬧」為目的, 跟本就不會獲發禁區紙。 進入禁區卻是做著申請進入禁區想從事活動以外的事, 便是違規。 禁區內只容許宗教活動, 不容許「看風景/看熱鬧」。 那在教會教堂內開檯打麻雀...得唔得? | |
搞活動, 不按地方容量限人數, 戇居之源頭! 無喇喇二, 三十人操黎你屋企探你, 賀你添丁..... 我諗你「高興」唔切 | |
期間因為有人聲稱「教友」態度惡劣及不合作,因此令眾「教友」強烈不滿。 報導間接說明, 後來的爭呦不再是為可否「看風景/看熱鬧」。 問題已經變質, 成為某人對某人的不滿。 好比在此的討論, 論論下就變左串咀, 人身攻擊, 係唔妥你, 吹呀!! 咁 所以, 還去論可否「看風景/看熱鬧」是有點天真。 至於, 是那方先串咀, 失言.......資料不詳, 無可奉告... 無得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