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名不願透露名字的事主皆是女牧師主持的教會(在檳城)的前教徒。他們今日(週四,8月2日)早上在一棟高級公寓會議室內召開新聞發佈會,在一名法律顧問的陪同下口述且發表文告指責該名女牧師。 女牧師駁斥指責 他們承認的確沉迷且堅信於女牧師所說的話,認為那都是“神”的指示。他們聲稱,他們在約一年前“覺悟”並離開該教會。而為了讓其他教友瞭解女牧師的行為,他們才特別召開新聞發佈會。此外,他們打算在日後採取法律行動。 記者事後通過電話訪問被指責的女牧師,女牧師稱對有關指責一頭霧水。她聆聽記者轉述部分指責後,堅決反駁了有關指責。她說,她理直氣壯,不需要與已經離開其教會的人爭論下去。 ●教徒指責:聲稱“神”要把檳變基督城 ●女牧師很自大,聲稱“神”對她講,要把檳城變成基督城,把教會變成超級教會(MEGA CHURCH),使之成為檳城教會的燈塔。 ●女牧師以“撒種”(傳教,傳福音)為由,向許多教徒要求各種捐款,數目高達數千數萬令吉。她說“神”日後會幾倍和甚至百倍奉還,所以“撒種”越多越好。 ●女牧師說“神”會祝福我們,建議我們投資在實兆遠搞燕子屋。4名信徒以為有利可圖,便分別以30萬或以上(每人價錢不一)投資買屋,結果後來發現屋價竟比市場高出許多,差價約幾萬、十萬或甚至更多。 ●女牧師常藉“神”之聖名,亂發預言和講出各種騙話,無中生有、意圖中傷他人聲譽,令“沉迷”的教徒堅信其言論。 ●一群事主在新聞發佈會上仍有對女牧師的其他各項指責,質疑她到底是不是“神棍”? ▲女牧師澄清:“我沒那麼說” ▲女牧師說:“我沒有對他們那樣說。他們離開教會已一年多,現在由別人(別的教會)去管。我和他們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也不再聯絡,所以他們和我的教會是毫無瓜葛的。” ▲除了基督教徒的愛心奉獻,我沒有要求教徒另外出錢捐助。 ▲“他們確實有向我的丈夫(發展商)購買屋子搞燕子屋。我有聽說他們之間的交易,但那是他們和我丈夫的合法交易,與我完全沒有關係。” ▲女牧師再三聲言,教會是合法組織,而她在臺上所說的都是“神”的話語,她沒有叫教徒給她錢或與要求他們進行任何財物或商業交易。牧師的責任是傳導,不是講生意的。 ▲一些已經離開了教會的人常常發表言論攻擊我,但我是一名傳道的牧師,說的都是“神”或聖經上的話。我不和他們爭論那些是非,我也不會指責他們。 ▲我為甚麼要解釋?如果他們能聽我的話,早就會聽了,問題也就解決了。所以,我並不打算主動要求和他們見面。 (星洲日報•2007.08.02) http://www.sinchew.com.my/conten ... ;artid=200708021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