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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宗教來做壞事還真是方便...斂財更是一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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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唔可以咁講, 佢俾江湖術士呃左廿幾億 假如受害者信耶稣,能否逃过一劫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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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不交合 我會出事」王嫌定罪難 中國時報 A8/社會新聞 2011/11/29 【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王姓男子涉嫌以基督教「神的使者」之名性侵女大生,法界人士指出,宗教性侵案因涉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定罪原就不易,王男還「逆向思考」講成「不交合、我會出事!」明顯是規避法律,如何定罪有「技術上困難」。 台中地院刑一庭長許旭聖表示,以往宗教性侵大約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被害人本身迷信,相信透過「共修」、「交合」等方式能夠消災解厄;另一則是被害人知道類似形式是「有問題」,但擔心若不配合,可能遭對方詛咒等後遺症。 按妨害性自主罪第二二一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二五條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類似的宗教性侵案大都是被害人受脅迫發生,但在王男性侵案,卻說成「不做,會報應在他身上」,引發被害人同情而發生性行為,被法界形容是「前所未見」,若女大生無違反意願,可能必須追查王男有無催眠。 |